武备志(白话文)

目录

武备志卷七十五

防风 茅元仪 辑

阵练制

练八

悬令五

赏罚
宋制

####### 赏格 ######## 阵获转迁赐物等第

三阵 以少击多为上阵,兵力相当为中阵,以多击少为下阵。

三获 按敌军数目比例计算,斩杀俘获敌军四成以上,自身损失不到一成为上获;斩杀俘获两成以上,损失少、斩获多为中获;斩杀俘获一成以上,损失与斩获相当为下获。

转官 七资为第一等,五资为第二等,三资为第三等,二资为第四等,一资为第五等。 右迁以及诸司使、副使,就依照平转条例,以五资为一资。

赏等 上阵上获,对应第一等转官;上阵中获,对应第二等;上阵下获,对应第三等。 中阵上获,对应第二等;中阵中获,对应第三等;中阵下获,对应第四等。 下阵上获,对应第三等;下阵中获,对应第四等;下阵下获,对应第五等。 以上都监、巡检及随军使臣依照此例。赏赐的物品临时按照阵获等次数目支给。钤辖以上官员评定阵获等次,上奏朝廷请旨。

转阶级 三转为第一等,两转为第二等,一转为第三等。 右厢禁军、蕃落、义军弓箭手,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依照此例。凡军头十将以下,随属处发文补讫后上奏。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先用此例,给付身功状,凭牒奏乞降宣。军都指挥使以上,上奏朝廷请旨。

五转为第一等,三转为第二等,一转为第三等。 右厢禁军、蕃落及义军、弓箭手,自长行军士以上依照此例。

赐物 绢十匹,钱十贯为第一等;绢七匹,钱八贯为第二等;绢五匹,钱五贯为第三等;绢三匹,钱三贯为第四等;绢一匹,钱三贯为第五等。 右厢禁军用此例。军都指挥使以上,委派主将根据功劳大小,参照此等标准增加酬赏,发放完毕后上奏朝廷。

绢十匹为第一等,绢八匹为第二等,钱十贯为第三等,钱五贯为第四等,钱三贯为第五等。 右蕃落义军弓箭手用此例。以上二等赐物,如有旧支锦袄子、腰带的,依旧例支给,仍将价值折算,准按赐物等第配折。第四等以下,不再支给锦袄子、腰带。

一、临阵对敌,箭石还未交锋,先锋驰马冲入,陷阵突入敌众,敌军因而溃败的,算作奇功。或是敌军兵锋坚锐,城池险固,山隘阻隔,道路遥远,以及救兵接应不上,像这类情况,既能克敌制胜,难度远超寻常,不能按常规格奖赏,委派主将临时记录上奏,特加旌表赏赐。

一、斩杀敌军一级首级的,给第四等赏赐。临阵攻破敌营,率先冒死冲锋,以及突入敌阵深入,各有斩获的,给第二等转官。转,就是转升阶级,下条转官准此。

一、临阵或是攻破敌营生擒敌军的,每生擒一人给第二等转官;生擒敌军头领的,给第一等转官。

一、攻破敌军营寨,能使营寨动摇、敌军混乱,因而击败敌军的,如果是使臣部领,给第三等转官;如果是军员部领,给第一等转官,仍一并给第二等赏赐。随从军士各给第三等赏赐。如果是使臣部领,有军员随从,军员给第二等转官,赐物按上等标准。

一、临阵能奋力杀退敌军的,除主将按阵获行赏外,其余军士不是擒生斩级的,每人给第五等赏赐。如果与敌军对阵,未决胜负,因策应而取胜的,策应的将士各加一等赏赐。

一、能截获敌军探马、游骑的,给第二等转官。

一、深入杀敌,以致受伤的,给第四等赏赐。虽然受伤仍有斩获,除转迁之外,给第三等赏赐;伤势重的加一等。

一、擒生斩级,有受伤的,除转迁之外,另给第四等赏赐;伤势重的加一等。

一、临阵砍倒敌军头首旗鼓的,给第三等转官,仍给第五等赏赐。能夺取敌军旗鼓的,给第二等转官,仍给本等赏赐。夺旗鼓的,必须是主将临阵亲眼所见,以及众人担保,才能行赏。

一、将校临阵受伤,有人能救回的,给第一等赏赐。

一、数人一同擒斩敌军一人,或数十人一同擒斩敌军数人的,除亲自擒斩的依照上条赏赐外,其余随从的人各降一等。

一、将士每逢战伤,官府都发给公凭,如果重伤两次,轻伤三次,给第三等转官。

一、探得敌军情报的,赐给财物。如果因此击败敌军,从优酬赏。

一、捕获敌军奸细的,赐给财物。

一、告发人与敌军通情、查实的,赐给财物,仍将犯事人家的妻子儿女、杂畜、资财赏给。以上三条,都随功劳大小酬赏。赐物先定数目,如果探知敌军的大谋秘计,因此大获全胜,或是诱降敌军酋长、边将,以及敌军中掌权的将相,都算作奇功,记录上奏,特议旌赏。

一、攻战所获的军帐、人畜、资财、杂物等,都赏给缴获的人,其中马匹及甲仗收缴归官,作价抵偿。

一、大胜斩获多的,除奖赏奇功之外,一半入官,一半平均赏给战士,物品不是私人能用的,官府作价给付。

一、擒斩敌军大头目的,一并算作奇功,委派主将记录上奏。

一、将士立功超过所立赏格的,都比照奇功记录上奏。

一、击败蛮獠立功的,减西北边战功二等赏赐。

####### 战伤例 禁军副指挥使以上至军都指挥使,重伤支绢七匹,轻伤五匹。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重伤五匹,轻伤三匹;长行以上,重伤三匹,轻伤二匹。

厢军、义军、弓箭手,副指挥使以上,重伤五匹,轻伤三匹;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重伤三匹,轻伤二匹;长行以上,重伤二匹,轻伤一匹。

以上是治伤的赏赐,酒药钱物,临时依照旧例,按轻重支给,用公用物资充抵。

####### 战士例 阵亡军士,各随军分指挥发给丧葬抚恤,等级依照三司颁布的条例。

阵亡军士的子孙及亲弟侄,选取最长的一名,年满二十岁以上的充填本军,其中人才超过本军等样或不及的,元军分等样配军,并加倍发给入军的例物。十五岁以上,身无残疾,愿意充军的,暂且支给半份请受,等到年满二十,按等第配军。如果无人充军的,家属听便,仍给钱十贯。阵亡军员的子孙,指挥使、副指挥使录用三人,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录用二人,并充任殿侍,或是已在军中的,比照十将待遇,如已是十将以上的,酌情给予转迁。如果没有子孙可录用的,指挥使家给钱一百贯,副指挥使八十贯,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七十贯。都虞候以上录用子孙,列名上奏,听候圣旨。

####### 行赏约束 一、立功将士应当酬赏的,都令主将在敌军退去、军队解散时,当众议定,明确说明斩获、受伤的等次,务必简明迅速。

一、将士立功,主将立即核实,明确姓名申报上奏,不许用随身亲信替换有功人员的姓名,以致压抑先锋、探哨及临阵效命的人。如果士卒立有战功,被人替换压抑的,准许到各处官府自行申诉。

一、申报立功将士、使臣,都要写明官职、军分、姓名,所属主帅,以及敌军多少,彼此杀获损失的数目,还有夺到的军资器械,作战的月日,战场距离州县的远近,还要写明部将等人的姓名上奏,文字务必简明迅速,不得拖沓。

一、评定将士战伤,临阵受伤的,如果是背后受伤,不在赏赐之列。如果深入杀敌、破营陷阵,虽然伤在背后,不是因为退怯,也给予赏赐。

一、军中赏赐的钱帛、袍带等,预计将要行赏,提前备办在军前,即时支给。将士立功应得赏赐的,主将先发给印纸,开列品级物件给付本人。印纸不许临阵对垒时散发,以免引起喧哗。军队回还之日,所在州军立即申请发放,如有违反约束的斩首。

####### 罚格 一、临阵之时,若非主将下令,擅自离队率先冲入敌阵的,斩首。

一、敌军距离军阵尚远,在射程之外,弓弩乱射的,斩首。

一、临阵听到鼓声,该一齐发弓弩却不发射,或是虽然发射却箭不射尽,比如众人射三箭,自己独射两箭之类,以及抛弃剩余箭矢的,斩首。

一、临阵弓弩已经搭箭却回头张望的,斩首。

一、将校士卒临阵诈称生病的,斩首。在边镇诈称有病求免的,绞刑。副将或署官以上,诈病的上奏裁处。

一、临阵或是在敌境,不该传言却擅自高声喧哗的,斩首。不是临阵在敌境的,杖责一百。

一、下营完毕,不走正门擅自出入的,斩首。

一、侦察谎报军情,互相推诿以及泄露军情的,斩首。

一、将卒有私仇,到临阵时互相报复的,斩首。

一、临阵丢失战马的斩首,战马在作战中受伤、战死的,不治罪。军员将弱马换军士壮马的也斩首。钤辖以下,除名发配;副部署以上,上奏裁处。

一、合战之时,争抢他人斩获首级的,斩首。如果众人合力杀敌,分辨不出主名,就擅自取首级的,也斩首。

一、追击敌军,将帅指定远近范围,擅自超过的斩首,或是没到指定地点的,也斩首。

一、不战而降贼的,或是叛国投敌的,父子年满十六岁以上都处绞刑,家产没收。没人的家族中,男子十五岁以下以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姊妹,资财、田宅一并没官,其余没官的准此例。

一、战阵中失去主将的,亲兵一并斩首。临阵擅自离开主将左右的,按违制论罪。

一、泄露军事机密或是散佚号令,泄露的人斩首。

一、约定日期会战,或是计议军事,逾期不到的斩首。计议军事,如果遇大雨大雪及水火之灾,力不能及的,不治罪。

一、军中不是大将、副将下令,就擅自发号施令以及更改旌旗军号的,斩首。如果号令不便,需要更改的,先申报大将。如果事关机速,来不及先申报,更改确实便利的,不治罪。就是呼叫或是吹物作为信号的,也斩首。

一、排阵已定,都监、使臣、军员以下,擅自抽调一人一骑的,斩首。

一、会战之时,或是临敌下寨,行列不齐,旗帜不正,金鼓不鸣,主事的人以及违犯的人都斩首。教阵时违犯的,杖责一百。

一、下营不符合章法的,主事的人杖责一百。在敌境的斩首。

一、背军逃走的斩首。不是出军临阵的日子,依照厢禁军敕令处罚。

一、边塞有紧急警报,以及探得敌军中事机,不遵从主将节度,擅自发兵的斩首。如果敌军已经进犯边境,立即需要兵马策应,来不及禀报主将的,不治罪。

一、不核对铜符木契与宣命文牒,就擅自发兵的斩首。得到符契不发以及不立即发兵的,也斩首。出军临阵之时,如果是寻常抽发替换,自然依照常程期限。或是虽然得到符契,不依次序,以及没有宣命文牒就发兵的也斩首。

一、临阵先退的斩首。

一、队伍被攻危急,前后及左右队伍应当救援却不救援,导致陷落的,全队都斩首。

一、丢失旌鼓旌节的,全队斩首。或是被敌军夺去的,也全队斩首。

一、阵势已定,擅自进退乱行的,前后左右所列的将官听任处斩。

一、设奇伏掩袭敌军,务必机速发动,前军先合,后军立即赶赴,进退接应,贻误战机的斩首。

一、命令远探瞭望,没察觉敌军到来的斩首。

一、敌军来犯,可以出兵却不出兵的斩首。

一、侦察敌军,反倒深入敌境,可以前往却不前往,互相推诿以及回报不实的斩首。

一、有紧急警报不举烽火,以及见到前烽已举,后烽不响应的斩首。或是没有警报误举烽火,惊扰城寨,以及举烽火数目不符合规定,贻误大事的也斩首。因失误而响应的不治罪。

一、守城不坚固的,本地守官及主事的都斩首。或是围攻城池不坚固的,也斩首。

一、更铺失候,夜巡失号,在别处歇息的斩首。

一、行军不跟随队伍,落在后面的斩首。

一、兵器不预先修整,导致临阵不堪使用,或是发放之时,不立即上报,导致临阵败事的斩首。

一、部署、钤辖以下,商议军政,务必和睦允当,即时裁决差遣,违犯的按违制论。如果所执掌的事务涉及重大曲折的,除名。

一、部署、钤辖等,每逢下发宣敕文书,都要在接到后疾速上奏,迟误的按违制论。

一、出军在路上以及沿边城寨,请求支取的粮食草料、衣资赏赐,敢克扣的,不论多少都斩首。

一、吏卒与敌军私通或是传递书信的,斩首,家产没收。

一、主吏役使不公平的斩首。主吏指指挥使以下。

一、不服从差遣的斩首。

一、自相窃盗的,不论财物多少都斩首。不是出军临阵的,依照常法处置。

一、用巧诈手段逃避征役的斩首。

一、逃避兵役自相残伤的斩首。

一、将吏贪赃枉法,以及论功定罪,故意不据实上报的斩首。失事的委派主帅量罪断遣,妄报敌军数目,导致误奏阵获的也斩首。

一、隐瞒欺骗破贼的收获以及死亡兵士的资财的斩首。

一、以强凌弱,忿争酗酒,喧哗恶骂,或是扇摇恐吓军士,以及犯上作乱,于理不顺的斩首。

一、赌博财物的斩首。不是出军临阵的,依照常法处置。

一、丢失衣甲器械的斩首。主将见到却不收缴的,按违制论罪。以及故意毁坏军装,或是盗卖器械、军装,却谎称丢失的,也斩首。

一、大军在路上遗失器械衣物,都要移到路边,令后面的人收留,等下营之处,召主认领。如果他人妄认以及隐匿的斩首。如果后面的人不收留的,杖责一百。

一、军中奔车走马的斩首,自指挥使以下,都必须步行进入营寨,违犯的杖责一百。营寨指主帅所在之地。

一、贪争财物牲畜而不赴前线杀贼的斩首。

一、讹言诳惑,妄说阴阳卜筮、佛道鬼神灾祥,动摇军心的斩首。

一、无故惊扰军队,叫呼奔走,妄说敌军到来,以及夜间惊呼乱众的,都斩首。就算敌军趁夜攻营,将士擅自呼叫乱动的,也斩首。

一、军中有紧急警报以及失火,军人擅自叫呼奔走的,所在地方的官员处斩,在城守围中的也斩首。

一、放火的斩首,家产没收。或是失火烧毁房屋、军幕以及积聚的财物,总计值钱二贯以上的斩首。

一、军中有火灾,除救火的人外,其余人都要严整戒备,如果擅自离开本职、脱离部队的斩首。

一、进入敌境,军士擅自发掘坟墓,焚烧房舍,杀戮老幼及妇女,践踏庄稼、砍伐树木的斩首。如果主将下令践踏敌境庄稼、砍伐树木,或是焚烧毁坏房屋的,不予治罪。

一、军士即便击败敌人立下战功,若擅自挖掘坟墓、烧毁房舍、掠夺财物的,处斩。 一、奸污侵犯驻地百姓妇女,以及将妇女带入军营的,处斩。 一、贼寇派人进入军中,若非主管官员而擅自与其交谈的,处斩。如果擒获敌人以及前来投降的人,一律带去见主帅,不得私自询问敌中事务。若违犯规定,因此泄露军机的,处斩。 一、行营之中,官吏士卒私自议论军中事务的,处斩。 一、行营的官吏士卒收受他人财物贿赂,牵涉串通敌情的,处斩;若是亲戚馈赠财物的,不予治罪。 一、得到贼寇射来的书信,官吏士卒要立即封存送交主将,大将擅自开启阅读的,处斩。如果士卒有亲朋故旧赠送书信,要带去主将处查验确认后交付,违犯的杖责一百。 一、贼军丢弃武器前来投降,而擅自斩杀的,处斩。 一、击败敌人后先行掳掠的,或是进入敌境后擅自掳掠的,处斩。 一、击败贼寇后,因争夺俘虏而互相伤害的,处斩。 一、战斗结束撤兵时,必须缓慢行进,擅自急速奔走的,处斩。 一、违背主将临时下达的命令的,处斩。(注:指根据具体情况发布的号令) 一、军队行军驻扎,队伍混乱、行伍失序,以及打柴放牧、取水饮食超出规定范围的,杖责一百。 一、凡是见到奇禽异兽、怪物闯入营垒以及捕获这类东西的,要当即报告主将,不报告而擅自传播的,杖责一百。

大凡三军部众,畏惧我方军纪就不会畏惧敌人,畏惧敌人就不会畏惧我方军纪,这就是设立赏罚的缘由。贤明的将领懂得这个道理,所以明示利害来晓谕部众,有功必赏、有过必罚来勉励将士建功。到了两军对阵交锋的时候,将士都看到斧钺等刑具与爵禄等赏赐都摆在面前,那么士卒即便不想作战,也不可能了。所以能让疲惫的人变得勇敢,懦弱的人变得果决,前进有机会生还,后退必定被处死。

从前战国时期,秦国兵力最为强盛,就是因为能够训练蓄养精锐士卒,用奖赏来引导他们,用刑罚来约束他们。大凡百姓想从君主那里获得利益,除了作战别无他途。那些立下军功的人,各自按照律法受到上等赏赐,斩获五颗甲士首级就可以役使五户人家,用这样的奖赏制度,百姓没有不勉力作战的。如果军队大战而大将战死,俸禄五百石以上的官吏不能拼死抗敌的,一律处斩。大将身边的官吏士卒导致军队覆没的,一律处斩。士卒有军功的予以剥夺,没有军功的罚戍边三年。五人为一伍,五十人为一行,作战中一伍的人全部战死,同伍的五人都剥夺军功,没有军功的也罚戍边三年。用这样的惩罚制度,百姓没有不畏惧的。所以秦国四代君主都能取胜,纵横攻击六国,六国没有敢抗衡的,这并非侥幸,而是有方法策略使然。

因此善于用兵的人,惩处位高权重的人来树立威严,奖赏地位低微的人来彰显明察;刑罚用到最上层也不避权贵,奖赏遍及下层也不遗漏卑贱之人;斩杀一名士卒,就能让万众畏惧而勉力,就是用的这个方法。

本朝制·赏格

本朝晋升奖赏的功次等级:军职官员立下战功,经勘查核实清楚,造册报送兵部,应当晋升奖赏的,各自按照立功地区的条例上奏请赏。论功的等次,以剿灭北方胡虏为最高,辽东女真次之,西番及苗蛮又次之,内地反贼又次之。抓捕盗贼以及缉拿散布妖言的人,也有晋升奖赏的条例,附在后面。

洪武十九年,下令随军出征的官员死于战场的,子孙承袭职位时晋升一等。 洪武十九年,下令各卫指挥、千户、百户缴获一艘倭船并俘获贼寇的,晋升一级,赏银五十两,钞五十锭。在船上的军士生擒或斩杀一名倭寇的,赏银五十两。在陆地交战,生擒或斩杀一名贼寇的,赏银二十两。 洪武二十五年,下令官军对敌作战时,能立下奇功的晋升二级,头功晋升一级,次功不晋升。

永乐四年,下令一家有二三人阵亡的,晋升二级。

宣德九年,制定南方剿灭蛮贼的则例:凡是斩获贼首三颗以上以及俘获贼首的,都晋升一级。斩首二颗、俘获一二人,斩获从贼首级一颗以上以及负责军械、粮饷有功的,都只加奖赏、不晋升。

景泰元年,下令马邑等处率先冲杀杀敌的,百户、所镇抚以上晋升署职一级,总旗以下晋升实授一级,不另赏财物。职舍人有官带的,晋升实授百户;没有官职的,晋升所镇抚。文职舍人晋升试所镇抚。义男、余丁等人,不论有无冠带,都晋升小旗。有不愿晋升的,给予赏赐。南方金沙江等处,累计头功四次、三次以及冲冒瘴气而死的,晋升一级;阵亡的晋升二级。 景泰二年,下令辽东官军两次率先冲杀、斩获贼首与马匹的,晋升一级并加赏;受伤以及作战后返回死亡的,晋升一级,阵亡的晋升二级,都给予一次赏赐;只斩获贼首的,晋升一级,不赏赐。 景泰二年,下令贵州香炉山等处累计立功九次到十七次的,晋升一级。其中百户、所镇抚以上,斩杀俘获三名首级的,晋升实授;达不到数量的,晋升署职。 景泰四年,下令父亲健在而子孙随军阵亡,没有其他继承人的,晋升其父二级。 景泰五年,下令自身立功应当晋升,而同籍亲人有阵亡且无子嗣的,允许将其功劳合并到在世的人身上,一并计算晋升奖赏。 景泰六年,下令浙江、福建杀贼官军累计立功五次到七次的,晋升一级,不赏赐。民快等人本身有冠带的,阵亡后给其子冠带,仍给予一次赏赐;立功四次以下的,给予赏赐、不晋升。

天顺元年,下令陕西杀虏的领兵官员,以及击退敌寇、劫营破贼、率先败敌,还有擒斩贼级,为首者以及阵亡的,都晋升一级并给赏;那些奋力向前以及生擒斩获为从的,给赏、不晋升。南方诱降俘获苗蛮伪王侯,杀贼二十五次到三十九次、斩首三颗、擒贼首一二名,以及阵亡的,晋升一级,给予赏赐。立功十三次到十九次、斩首三颗的,晋升一级、不赏赐。杀贼二十五次到三十九次,斩首达不到规定数量,以及阵亡的土官等人,都加赏、不晋升。凡是土官立功,没有晋升的则例。 天顺六年,下令擒斩达贼一名一颗,为首的晋升一级、不赏赐;为从以及因伤退下的,给赏、不晋升。 天顺七年,下令六次率先登城击败达贼的,晋升一级,加赏;三次以及阵亡的,晋升一级并给赏;齐心协力策应的,给赏、不晋升。

成化二年,下令官军虚报功次、冒领晋升奖赏的,事发后革去官职,仍降原职一级,调往卫所任差操。 成化四年,下令四川平山都掌的官军,擒斩八名颗以上以及俘获男女的,晋升二级,加赏;七名颗以下有俘获以及阵亡的,晋升一级,酌情赏赐;五名颗以下有俘获的,晋升一级,不赏赐;三名颗以下以及土官擒斩四名颗以上,与阵亡的土兵都加赏、不晋升。 成化六年,下令夜不收出境侦察,被贼寇杀死的,依照阵亡则例升赏,丢失的马匹免于追赔。 成化十四年,申明升赏功次的规定:

  • 甘肃、宁夏、陕西、延绥、偏头关、大同、宣府、山海关一带,一人擒斩虏贼一名颗,晋升一级,累计到三名颗晋升三级。二人共同擒斩一名颗,为首的晋升一级,累计到三名颗晋升三级;查验是壮年男子的给予实授,幼男、妇女的给予署职;为从以及累计四名颗以上的,都给予赏赐。
  • 辽东女真地区,一人擒斩二名颗,晋升一级,累计到六名颗晋升三级;查验是壮年男子的给予实授,幼男、妇女累计到七名颗以上,以及达不到规定数量的,都给予赏赐、不晋升。
  • 陕西、甘肃、四川、贵州、湖广、两广的番贼苗蛮,一人擒斩三名颗,晋升一级,累计到九名颗晋升三级;查验是壮年男子的给予实授,幼男、妇女累计到十名颗以上,以及达不到规定数量的,都给予赏赐。
  • 内地反贼,一人擒斩六名颗,晋升一级,累计到十八名颗晋升三级;查验是壮年男子的给予实授,幼男、妇女累计到十九名以上,以及达不到规定数量的,都给予赏赐。

功次必须查验不是同一处立下的,才能按照前面的则例晋升。如果是同一处的数量,只拟晋升一级,其余的给予赏赐。 阵亡的官军以及被杀死的哨探、夜不收等人,都晋升一级。

  • 阵前被刀箭重伤的,晋升署职一级;率先冲锋次数多的,分别等级加赏;没有受伤但率先冲锋次数多的,只给予赏赐;有轻伤的也加赏。
  • 俘获贼属人口,夺取牲畜器械,以及齐心协力助阵的,根据人口数量酌情赏赐,就交给俘获的原主。
  • 把总等领兵官,所部五百人,擒斩达贼五名颗的,晋升一级,每增加五名颗再加一级。所部一千人,最多晋升三级,二级为实授,一级为署职。如果是都指挥使以上,最多晋升署职二级。奖赏其他种类贼寇的,比照此例类推。已经晋升之外,功次更多、达不到晋升数量的,给予赏赐。
  • 阵前率先冲锋、殿后掩护,斩杀敌将、拔取敌旗,擒斩贼首等各项奇功,临时上奏议定升赏。
  • 土官的功次,各自按照前面地方则例,晋升散官到三级为止,其余功次与土人都厚加赏赐、不晋升。
  • 报捷的舍人等人,根据擒斩虏贼的多少分等级:七十名颗以上,赏衣服一套;九十五名颗以上,赏钞一千贯,晋升一级;一百一十名颗以上,赏衣服一套,晋升试所镇抚。其他种类贼寇依次递加,女真按三倍计算,番贼苗蛮按六倍计算,内地反贼按十倍计算。
  • 军人立功,晋升一级,到小旗为止;舍人晋升一级,到冠带小旗为止;小旗晋升一级,到总旗冠带为止;小旗晋升一级,到冠带总旗为止;总旗晋升一级,到试百户冠带为止;总旗晋升一级,到实授百户为止;试所镇抚晋升一级,到实授所镇抚为止;实授所镇抚晋升一级,到实授户为止;副千户晋升正千户,正千户晋升指挥佥事,佥事晋升指挥同知,同知晋升指挥使,该升都指挥、都督的,依次类推。军人、舍人升到小旗,小旗升到总旗,舍人升到试所镇抚,总旗升到试百户,允许依次署升。从署职到实授,也算作一级。如果因事应当降职,就按照这个等级依次递降。
  • 官军等人争夺擒斩功次的,不许记录在册。
  • 诈冒功次的,勘查核实后治罪。
  • 出师时监督总兵等负责供给的官员,班师回朝后,不许拿往年的功次上奏打扰。

弘治元年,下令领兵守备官不得随意报功,所部旗军斩获不到五名颗的,领军官不准升赏。 弘治十三年奏准:跟随人员不论有无职役,不是奏请带随军的不许报功。如果确实是奏带立功,应当升职役的,只允许在本管衙门登记,否则升职役一律革除。附和串通虚报的,追究治罪。凡是临阵上报有斩获贼级的,纪功官要秉公查验。如果是用钱买功、卖功的,买卖双方都问罪。是本卫的官旗就在本卫处置,是调发边卫的军兵、民壮以及军丁等人,发往附近卫所一律充军。如果虏寇侵犯边境,官兵明知被掳走的人口被遗弃在那里拿来充作贼级的,与杀害平民的人同等论处。

  • 凡是擅自杀害平民报功的,本管将官头目因管束不严的问罪。根据杀害人数的多少,轻则降级调卫,重则罢职充军。都要上奏请旨。

号令

永乐十二年下令: 凡是两军交锋的时候,冲入敌阵、从敌阵背后穿出、杀败敌军的;奋勇冲入敌阵、斩杀敌将、拔取敌旗的;本队已经击败敌军,其他队伍胜负未分,而能前往救援、击败敌人的;接受命令能胜任其事、出奇谋击破贼寇获得成功的,都算作奇功。 齐心合力向前冲锋的;率先击败敌军的;前队交锋胜负未分,后队向前冲杀击败敌军的,都算着头功。

凡是立下奇功的,其直接管辖的头目要立即上报,妄报的以重罪论处。行营以及扎营的时候,擒获奸细的,升赏比照头功。哨马生擒一名虏贼的,赏银三十两;斩首一级的,赏银二十两。

凡是行营的时候,遇到鞍马衣服、器械样式不同的,衣服器械相同但口令暗号不同的,都立即擒拿。前来投降的虏贼,他们所带的人口、财物、牲畜,一丝一毫都不许侵犯,要立即上报。

凡是与贼寇对阵,即便齐心杀敌,也不许聚集到一处,导致队伍出现缺口。如果兵力不能支撑,不能取胜,以及无勇无谋、不尽力杀敌的,全伍都处斩。

凡是队伍已定,不许马军混入步队,步军混入马队,违犯的以重罪论处。如果临阵混战,脱离本队、插入别队的,不拘此例。

凡是我军击败虏贼,必须尽力进剿,不许抢掠人畜财物,违犯的以重罪论处。如果乘马疲惫,允许用擒获的贼马换乘。

凡是对敌作战的时候,一队挨着一队,有不齐力向前的。战胜之后,允许连队的人首先告发,以重罪论处。知情不告发的,同罪。

凡是管军头目必须爱护体恤军士,军士听从命令,不许怠慢。如果一伍中有一人不在,小旗上报总旗,总旗上报百户,依次上报总兵官,总兵官奏报朝廷。随军出征的官军有逃跑的,处斩;该管头目不报告的,以重罪论处。

凡是军士必须人马相匹配,不许把软弱不堪的人插入队伍。如果人壮马弱,或是马壮人弱的,允许弱者把马换给强壮的人。如果自己有马,临阵的时候能借给骁勇善战的人,杀敌立功后,允许借马的人分赏;不愿分赏的听凭自便。战马临阵允许骑乘,无事的时候骑乘的治罪。各营的马驴必须爱惜,用于驮载物资,该管官员要时常点验,有违犯的,以及将军器丢失、盗卖的,都以重罪论处。

凡是军士的行粮,该管官旗要按时清点查验,有浪费以及遗弃的,连同该管头目都处斩。

凡是军队行军以及扎营的时候,必须归认队伍,不许擅自离开,以及离队进入别营别队,违犯的连同该管头目都以重罪论处。

凡是夜间行军相遇,立即喝问口令,答不上来的,擒送查验。如果确实是奸细,照例升赏。所以不答口令以及见到可疑的人不擒拿的,事情败露后,以重罪论处。

凡是军中夜间,以各种大小铜角、笛声为号令,不许声音相同,听到号令声,要识别队伍,不许呼叫营号,违犯的治罪。但夜营中有喧哗的,立即查问起因以及左右应声的人,连同该管头目都以重罪论处。

凡是行军,必须等大营旗纛起行,或是听到驾前铜角声,各营才允许出发。每日扎营,酌情调拨步军或十支伍队、五支马队,或是三四支队伍,步军披甲,马军不卸鞍,担任外围警戒以及架设火炮,布阵完毕,才允许入营休息。有偷盗他人衣服粮食等物品,以及偷盗驴马宰杀、窝藏他人遗失物品的,都处斩。知情告发的给予赏赐,知情不告发的同罪。如果缴获驴马骡等牲畜,立即送交本军,转送大营,招失主认领。如果有遗失的物品被后哨官军收获,私藏的以重罪论处。

凡是各营有失火的,按通敌传递消息论处,连同该管头目都以重罪论处。凡是行军途中,不许在途中做饭,违犯的连同本管头目都处斩。扎营挖井,必须派人看守,不许糟蹋水源,也不许私自占用。

凡是军中有生病的,管队官军要立即安排医治,掌管药材的官员以及医士要时常巡视,不许勒索财物。违犯的以重罪论处。

凡是长期围困以及驻守边塞的,必须昼夜设防。各营架炮的,务必依凭方位瞭望。有灰尘扬起,人马往来,或是听到哨马营以及四面炮响的,立即传报。管事官员遇到情况,随即飞报,不许片刻迟缓。

凡是掠阵官临敌的时候,看到有畏缩后退的,立即处斩。纪功过官遇到有功的就记录,有过的就登记,作为赏罚的依据。

凡是临阵,命令内官手持象牙牌,看到有勇敢当先杀敌,能立奇功、头功的,就发给牙牌作为凭证,直接前往大营,给予勘合,作为升赏的依据。

凡是军中妄谈灾异以及妖言惑众,或是泄露军机的,都处斩。知情不告发的同罪,告发查实的重赏。

凡是看到鹿以及野马、黄羊等动物,受惊突入营伍,以及望见鹿群惊起,或是旋风扬沙、野兽奔踏,还有见到死马牛羊与牛羊驼马的粪便踪迹,或是拾到各类物品,比如男女衣服、干粮饼食以及文字物件等,不论时间远近,随即上报主将。

凡是军队行军在路上,不许围猎。或是远望像马又不是马、像鹿又不是鹿、像人又不是人的,白天见到烟、夜里见到火,不论是不是敌情,立即上报。

凡是功次必须如实上报,有虚报的以重罪论处。上报属实的,给予勘合;没有勘合的,不准升赏。

凡是号令传达,总兵官告知都指挥,都指挥告知千户,千户告知百户,百户告知总旗,总旗告知小旗,小旗告知军士,务必严格遵守。

正统十四年下令:每支队伍中设立两名公正的掌令官,务必让头目军士生死与共,临阵有进无退。如果头目不顾军士,自己先退缩的,掌令官立即斩首,另选头目代替。如果军士不顾头目,自己先退缩的,允许后队斩杀前队的人,按平常的功次升赏。军士不勇敢不前进,导致头目失陷的,处斩。全队头目不勇敢不前进,导致军士失陷的:失陷十人的,斩首;失陷二十人的,斩首,不准子孙承袭;失陷三十人以及全队覆没的,斩首,抄没家产。凡是军士头目应当处斩但立下奇功的,酌情赎罪免死。

总兵官申明号令不明确、不严格,导致十队退缩的,罚俸一年;导致三十队退缩的,降二级;导致五十队以上退缩的,罢职;全军退缩的,处斩。投降敌人的,全家斩首,抄没财产。

军队入境的时候,有敢抢掠百姓财物达到十贯以上的,斩首示众。头目纵容军士抢掠,累及十人的,罢职充军;二十人以上以至全队的,在营门枭首示众,军士都处死。

军中以及刚招募来的人,不懂军法,敢有造谣惑乱人心、阻挠号令、败坏军机的,凌迟处死,抄没家产。临阵逃跑以及不听总兵号令的,处斩。

成化元年,下令总兵官出师临敌,军中有违犯号令的,允许按军法处置。寻常出哨等事务,不许擅自用军法。

弘治十三年奏准:凡是官军遇到征调,点选已定,临出发时避难逃跑的,依照律法治罪。如果征期已过,在宣府、独石等处沿边哨探,半年期满返回的,仍按出征哨探逃跑论处,依从征私逃定罪;再犯的,按律判处绞刑。


阵练制·练八·教旗

茅元仪说:教旗,就是日常操练的法度。古代的校猎,就是这个意思。后世因为不能时常操练,所以另外制定了制度。前汉常在九月举行都试,考核优劣;东汉在立秋那天操练军队,演习战阵的礼仪,但具体方法记载不详。从唐代以后,就有清晰的条文可以考证了。有国家的制度,有将领的法度,按时节并列记载。至于本朝的国家制度,就详细记载在将领法度之中。像大阅那样的典礼,只是礼仪形式罢了,和实际操练没有关系。

传承体系:唐制、唐李靖法、唐李筌法、宋制、元许洞法、本朝戚继光法、本朝俞大猷法

唐制

仲冬时节,在都城外讲武。提前十一天,主管官员上奏请求讲武。兵部承接诏命,于是命令将帅挑选军士,平整土地作为教场,四周设立五座标表。又在北侧另外修筑高台,朝南,作为皇帝停驻观看的地方。提前三天,尚舍奉御在高台上设置大帐及御座,树立旗帜作为和门,依照方位配色。高台之中以及四角都树立五彩牙旗,旗鼓、甲仗,仪仗都齐备。大将以下各有统帅。大将披甲乘马,教授战队的法度:凡是教习布阵,年少的在前,年长的在后,撤退时则相反。年长的手持弓箭,年少的手持戈矛,有力的举旌旗,勇敢的击钲鼓,刀楯手在前行,持槊的次之,弓箭手在后行。旗帜倒下就跪下,旗帜举起就起身,击鼓就前进,鸣金就停止。

讲武当天,皇帝乘坐革辂来到高台,兵部尚书披甲乘马引导,从高台北侧的和门进入,到大帐前,在位的官员都再拜行礼。谒者引导各州使者,鸿胪寺引导蕃客站在大帐两侧,四方观看的人站在高台骑士仪仗的四周,然后开始讲武。吹大角三通,中军将领各自击鼓传令,两军都击鼓。三通鼓罢,主管官员放倒旗帜,步军都跪下。大将站在旗鼓的东侧,面朝西,众军将站在他的南侧,面朝北,听候誓师。大将向左右三军各派出长史二人,摇铎巡行警戒部众。各位果毅将领将誓词传达给所辖部众,然后击鼓,主管官员举旗,士卒都起身,骑兵随行前进。到达标表处,击钲,骑兵停下。又击三通鼓,主管官员放倒旗帜,士卒都跪下。又击鼓,主管官员举旗,士卒都起身,步兵骑兵疾驰,到达标表处停下。

东军一击鼓,举青旗布直阵,西军一击鼓,举白旗布方阵来应对。接着西军击鼓,举赤旗布锐阵,东军击鼓,举黑旗布曲阵来应对。接着东军击鼓举黄旗布圆阵,西军击鼓举青旗布直阵来应对。接着西军击鼓举白旗布方阵,东军击鼓举赤旗布锐阵来应对。接着东军击鼓举黑旗布曲阵,西军击鼓举黄旗布圆阵来应对。凡是先举阵的是客方,后举阵的是主方,依照五行相克的法则布阵应对。每次变阵,两军各选五十名刀楯手挑战,第一、第二次挑战,交替表现勇怯的样子;第三次挑战,是势均力敌的态势;第四、第五次挑战,是胜负的形态。每次变阵,先击鼓布成直阵,然后再变成其他阵形。五阵变化完毕,两军都恢复直阵。

又击三通鼓,主管官员放倒旗帜,士卒都跪下。又击鼓举旗,士卒都起身,骑兵奔驰、步兵快走,左右军都到达中间的标表,模拟交锋然后退回。每退到一行标表处,像之前一样跪下起身,然后恢复最初的阵形。侍中跪下上奏:请观看骑军。骑军都依照步军的法度,每军各出八名骑兵挑战。五阵变化完毕,大举击鼓前进,纵马模拟交锋然后停止,于是整军返回。侍中上奏:礼仪完毕,起驾回宫。

每年季冬,折冲都尉率领府中五校兵马,设置左右两个校尉位,相距百步,每校有十支步队、十支骑队,都卷起槊幡,展开刃旗,散开站立等候号角。吹大角一通,各校都收拢人马结成队伍。二通,放倒旗帜,稍稍展开幡旗。三通,旗帜、槊都举起。左右校击鼓,两校的人马呐喊前进,右校击钲,队伍稍稍后退。左校前进,到右校站立的位置,左校击钲,稍稍后退。右校前进到左校站立的位置,右校再击钲,队伍退回。左校又进逼作战,都击钲,队伍各自返回。大角再鸣一通,都卷起幡旗、收箭入囊、松弓入匣、收刀入鞘。二通,旗帜稍稍举起,队伍都前进。三通,左右校都带队返回。当天,顺便进行围猎,各自收获猎物。

唐李靖法

各军将的伍旗都依照方位配色:赤色对应南方火,白色对应西方金,黑色对应北方水,碧色对应东方木,黄色对应中央土。土位不动,用黄旗作为四旗的主旗,大将行动时,手持这面黄旗在前站立。如果东西南北有贼寇,各按方位举旗。当某方面军队需要紧急整备时,旗帜向前倾斜,该方面军队立即整装;需要进军时,旗帜竖直就前进,倒下就回军。仔细看大将军所举的旗帜,必须依照节度使的号令。

每队发给一面旗,行军时引导队伍,驻扎时立在队前。大总管及副总管则立十面以上旗帜,子总管则立四面以上旗帜,行军时在前,驻扎时立在帐旁。统领头领也另外发给异色旗,临阵的时候,用来辨别进退、驻队等号令,样式各异,让各军营队识别本队旗帜。如果军队校多、营众繁多,只用异色认旗,远看难以分辨,就每营各画不同的禽兽图案作为标记,也是可以的。不然的话,旗身、旗脚只用五方颜色交替制作,就更容易辨认。务必营营有别,指挥分明。

教习战阵,每五十人为一队,从营中携带枪幡,到教场左右两侧,各依队次,展开幡旗列队,队与队之间各相距十步,每队占地十步,分布均匀。驻队留出空隙,距离前队二十步,列阵完毕,各营十将同时到大将处接受指令。每隔一队,就向前推进,各前进五十步,听角声:第一声角停,各队同时散开站立;第二声角停,各队同时收枪卷幡,张弓拔刀;第三声角停,各队同时举枪;第四声角停,各队同时收枪,跪膝坐定,目视前方。

看大总管处的大黄旗,听鼓声:黄旗向前倾斜,鼓声齐鸣,齐声向前冲到阵中界线,同时交锋,呐喊着冲杀。敌人败退之后,可以趁势推进三十步,确认贼寇溃败,马军从背后追击。听到金钲声响,立即停止呐喊,退后收臂,架枪侧行,回身回到本处散开站立。

第一声角停,同时整队。看大总管处两面旗帜相交,就五队合成一队,也就是二百五十人为一队。队列法度以及卷幡、举枪、整队、作战,都依照前面的方法。一看大总管处五面旗帜相交,就十队合成一队,也就是五百人为一队。法度以及举幡、举枪、整队作战的方法,都依照前面的号令。

第一声角停,就分散为二百五十人一队;第二声角停,就分散为五十人一队。像这样反复三次,教习完毕,各十将同时到大将处接受赏罚进退的指令。第三声角停,就从头整队返回军营。

又说:教战练兵,中间的队伍需要增减调整。看大总管处白、碧两旗相交,跳荡队、战锋队、驻队,每色三队合为一队,添入中队,调整疏密,就是一百五十人为一队。如果不需要再合队,就立即交战,一概依照之前收枪、展幡的法度。如果需要加兵合队,就看大总管处赤、皂两旗相交,各队各依本色旗帜,再三队合为一队,按前面的方法添入中队,使疏密均匀,就是四百五十人为一队。如果要交战,卷幡、举枪、整队,都依照前面的教习。

作战结束,要解散回营,看大总管处两面旗帜倒下,就分散,恢复一百五十人一队,各回原位站立。两面旗帜再动,就分散为五十人一队,回到原位站立。听角声:第一声角停,同时收枪,展开幡旗;第二声角停,同时举枪;第三声角停,同时整队,听候回营号令。如果解散后,再听一阵角声,就依照军伍次序返回军营。

应当前进不前进,应当后退不退后,应当坐下不坐下,应当起身不起身,应当整队不整队,应当解散不解散,应当收枪不收枪,应当卷幡不卷幡,应当合队不合队,应当分散却错插入他队,言语喧哗,听不到鼓声,旌旗纷乱,疏密失当,都按等级处罚。教法规定,子总管以下各抄录一本,依照兵士教旗法操练。

又一说:在平原旷野教习旗法,登高望远,大将坐在高处,面朝南,左右各置十二面鼓、十二具角,左右各对五色旗,六面纛旗在前,列旗次之。左右牙官带队,呈偃月形,作为复骑,下临平野,让士卒目见旌旗,耳闻鼓角,心存号令。于是命令诸将分为左右,都要兵刃精新,甲胄鲜明,分为左右厢,各以兵马使为长官,依次排列,阵间容阵,队间容队,曲间容曲,以长参短,以短参长,回军转阵,以后为前,以前为后,前进不奔突,后退不急走,以正兵合战,以奇兵取胜,听号令、看旗麾,忽合忽离。

于是三令五申:白旗点、鼓声动,左右厢就齐合;朱旗点、角声动,左右厢就齐离。合与离,都不偏离中央位置。左厢顺时针旋转,右厢逆时针旋转,左右各恢复原位。白旗挥、鼓声动,左右各如云散鸟飞,漫山遍野,但队伍疏密不乱。朱旗挥、角声动,左右各恢复原位,前后左右,尺寸不差。分散效法天,聚合法效法地。如此三合三离,三聚三散,不依法度的,吏士治罪,务必服从军令。

于是大将拿出十二口五彩旗,各树立在左右厢阵前,每旗命五十名勇士守旗,选五十名壮士夺旗,左厢夺右厢的旗,右厢夺左厢的旗,鼓声动就夺旗,角声动就停止,得旗的胜,失旗的负,胜者赏,负者罚。离合的态势,聚散的形态,胜负的道理,赏罚的信用,借此来教习。

唐李筌法

《太白阴经》说:春秋末年,进入战国,增设讲武之礼,作为戏乐,相互夸耀。而秦国改了名称,叫作角抵。国家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天下平定之后,春蒐秋狝,整军练兵,就是为了不忘战备。孔子说:不教导百姓作战,就是抛弃他们。如今边军改名叫教旗,让士卒识别金鼓、辨别旗帜、熟悉行列、知晓部属,是一军的节制法度。

在中原旷野教习旗法,有孤山高坡,大将军站在上面,面朝南,左右设置十二面鼓、十二具角,左右各树立五色旗,六面纛旗在前,列旗次之。监军、御史、裨将、副将、左右卫官带队呈偃月形,作为复骑,下临平野,使士卒目见旌旗,耳闻鼓角,心存号令。于是任命十名将领,加上左右决胜将,共十二将,一万二千人,持新刃、披坚甲、举幡旗,分为左右厢,各以兵马使为长官,依次排列,阵间容阵,队间容队,曲间容曲,以长参短,以短参长,回军转阵,以后为前,前进不奔突,后退不急走,纷纷纭纭,看似混乱实则不可扰乱;浑浑沌沌,形圆稳固而不可击破,这就是奇正的运用。以正兵合战,以奇兵取胜,听号令、望旗麾,忽合忽离。

于是三令五申:白旗点、鼓声动,左右厢就齐合;朱旗点、角声动,左右厢就齐离。离与合,都不偏离子午方位。左厢顺时针旋转,右厢逆时针旋转,左右各恢复原位。白旗挥、鼓声动,左右如云散鸟飞,漫山遍野,但队伍疏密不乱。朱旗挥、角声动,左右各恢复原位,前后左右,尺寸不差。经书上说:分散效法天,聚合法效法地。如此三合三离,三聚三散,不依法度的,是吏士的罪过,以军法处置。

于是大将军拿出十二口五彩旗,各树立在左右厢阵前,每旗命五十名壮士守旗,选五十名壮士夺旗,左厢夺右厢的旗,右厢夺左厢的旗,鼓声动就夺旗,角声动就停止。得旗的胜,失旗的负,胜者赏,负者罚。离合的态势,聚散的形态,胜负的道理,赏罚的执行,借此来教习。

附:教旗图、教旗阵图

《太白阴经》说:古代诸侯田猎,是为了农田除害,对上用来供奉宗庙,对下用来操练武士。太古时候,人吃禽兽的肉,穿禽兽的皮。后代人口渐多,禽兽渐少,衣食不足,于是神农教百姓种植谷物,倡导纺织。衣食自足之后,禽兽又多了起来,遍布山林田野,损害庄稼,成为百姓的祸患。于是在秋冬农闲时节,通过田猎来操练兵器,扬武威,防备非常变故。季冬之月是猎月,太阴当令,万物成熟,蛰虫潜藏,于是率领部众到山泽射猎,教习进退的礼仪。

附:草教图、草教阵图

以上是草教的方法:一人守围地三尺,十二名将领,各领千人。一万二千人守围地三万六千尺,折算步数为六千步,折合十五里零六百步。围地直径宽度,占地五里零三十步。以左右决胜将为交汇点,其次左右将领主管士伍行列,都以金鼓旌旗为节制。刚开始合围,展开两翼,顺着山林地势,不论远近,都分设部伍,作为围地的警戒。先选好地点,以擅长射箭的作为围中的骑兵。步卒持枪旗守围,有禽兽漏出的,坐守围的吏士治罪。大的野兽归公,小的野兽归私,以此考察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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