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经略卷七上
<子部,兵家类,江南经略> 钦定四库全书 明 郑若曾 撰
见行兵政一
戒谕将吏(共十条)
务实心
南北多战事,正是臣子报效国家的时候。将领肩负着一路百姓的生计,只要有实心任事的态度,什么事做不成?江南凭借百万之众,防守一隅之地,一旦立功,升官封赏、恩荫后代,荣耀无比。今后务必除去一切旧的陋习,同心共济,不要怀有猜忌畏缩的私心。就像旧时各位将领大多争功妒能,虚报冒功,掩饰过错,虽然与别的将领并肩驻守,侥幸没战败,反而互相倾轧陷害,这种人灭绝天理,如今都在哪里?旧时立功的人,一时虽然被人排挤打压,后来却跻身显贵,身家受用,天地鬼神何曾亏待过他们?凡是做将领的,应当深刻反省。
明纪律
年年防备倭寇,一切防守都有既定方案。平时爱护士兵,唯恐照顾不周;到了出兵的时候,就只有军法处置。阳明先生(王守仁)节制军队,一人后退就斩杀一伍,一伍后退就斩杀一队,看似过于严厉,但与其死于敌人之手,不如死于军法。所以说:士兵畏惧将领的就能胜利,畏惧敌人的就会败亡。
固城池
城池防守不能临时慌乱,要让百姓中疲惫体弱的上城值守,有势力的人家优免差役,不考虑百姓的负担,生计断绝,众人的僮仆都在前效力,自家的生计却抛在脑后,如果劳逸不均,必定会生叛离之心。兴化的事变可以作为前车之鉴。今后守城官员,依照最近颁布的《筹海图编》,斟酌利弊,妥善处置。务必文武同心,官民一体,以保万全,不许强横顽固的人阻挠坏事,如有违犯,直接按军法处置。
严哨报
往常巡哨探报只到近处,驻足一听到消息,不管真假就转身返回,误事不小。今后各领兵官,每天发送日常专报,同时派人探听虚实,禀报不实的从重惩处。而且瞭望是紧要事务,沿海每六里设一座墩台;在内地离海稍远的地方,往往贼军已经登岸还未察觉,应当命令海防官根据距离远近,逐步增设墩台,作为长久之计。
察寇情
早年我方百姓被掳掠后逃回来的,传说真正的倭寇很少,中国人跟着贼军的,被倭寇当作先锋,恐吓我军。我军也以为是真倭寇,获胜后赏赐很重,反而助长了他们的虚张声势,挫伤我军士气。况且倭寇渡海而来,势必不能久留,刀法虽然纯熟,怎能抵挡我方枪箭等长兵器?他们不过是以少击众、以逸待劳,或是挥扇成风,或是悬镜晃日,或是用牛角做头盔,兽皮做铠甲,怪状惊人,刀光夺目,设伏弃包,跳踉闪烁,这些伎俩不过如此。做将领的如果能知彼知己,用我之长攻彼之短,明确告知士兵,让他们心中有数、无所畏惧,那么强兵制胜的方法就在其中了。
收蓄聚
贼军渡海而来,粮草靠从我方掠夺。如果坚壁清野来对付他们,自然能制其死命。所以淮南的防御,杀死倭寇后剖开他们的肚子,里面全是青草。今后州县官员,一定要设法收聚粮食,富户有顽固不服从的,万一贼军到来,必定派兵在城外预先烧毁,运粮有失误的,州县官员按军法处置。
养威望
如今做将领的,谁不说自己有将才,无奈没兵没粮,不被专门委任,所以无功。这实在是不自量力。如今有兵有粮,又被专门委任,不知会有怎样的作为。就像一个大家庭,人口众多,见主人能干,就有依靠;如果主人无能,就只会哄闹。做将领的,如果能身先士卒,站稳脚跟,那么三军自然有所依靠而不畏敌。希望各位将官先涵养威望,三军的命运在于一将,一将的妙用在于一心,心能无欲,就是百战百胜之道。
收群策
古人用人不避恩怨,像盗贼、贪腐、狡诈的人都能收为己用。谚语说:“四裔不安定,防卒可为将。”如果还没任用就先指责他的过失,已经成功就忌惮他的功劳,谁肯尽心尽力报效我们呢?岳武穆(岳飞)是智勇双全的人,临出兵前,召集各位统领围坐饮食,先谋划敌军打败我军的原因,考虑到六七种可能,就必定不会战败。所以每次作战都能取胜。兵书说:“好问则裕,自用则小。”(多请教就会宽裕,自以为是就会狭隘)
精器械
陆军的性命系于兵器,水军的性命系于船只。将领如果不时时检查防备,不只是疏忽士兵的性命,也是疏忽自己的性命。如今已经议定有定制,比如应当拨银修造,而有关部门吝啬经费,敷衍了事,延迟供给的,应当从重追究。
审机宜
倭寇刚到的时候,我军利于速战,因为他们渡洋日久,被风浪颠簸,疲劳饥饿,我军以精锐之师出击,万举万胜。等到他们深入内地,分散劫掠,靠掠夺我方粮食为生,那些人都是必死之徒,防守难以得志,就不会罢休。这时就应当出奇设伏,或是夜袭敌营,或是趁他们懈怠时出击,这就是敌进我退、出其不意、攻其无备。等到分散的贼军回营,我军就偃旗息鼓,收兵不战;等他们撤退时,用大部队跟进,另派精兵追击,把他们引到险地,挑选精锐冲锋,分兵迷惑他们,就可以决胜。
行军节制(共五十六条)
- 水陆官兵都经过分配,各有固定的防守区域。海上防御是上策,如果放贼军登岸,务必按军法严惩。如果有能跟随贼军方向奋勇截杀的,允许其立功赎罪。
- 临敌作战前一两天,先派探报跟踪贼军动静,摸清地形险阻,凡是贼军的一举一动,随时都要上报,禀报不实的从重追究。
- 官军进入防区,各要携带一应兵器以及雨具、针线之类物资,领兵官逐一检查,不得让物资缺乏。
- 沿海防塘可以使用马兵,如果见贼军登岸,马兵用鸟铳、弓箭盘旋射击,不但能壮步兵士气,也是全胜之道。今后本地有马匹的尽数派出,自成一队助战,出入军阵由领队押队。
- 五方旗号以方位颜色命名,出兵时难以辨识,只以左右前后中对应人身,以身体朝向为节度。红旗属前,黑旗属后,青旗属左,白旗属右,黄旗属中。无事时卷起,有事时展开。见林木展青旗,见水泽展黑旗,兵马展白旗,山险展黄旗,烟火展红旗。前队依次传递信号,掌旗人疏于瞭望的,按军法处置。
- 遇贼时,各军务必镇定,只要有移动一步及回头观望的,立即斩首。倭寇生性多疑,他们见我军不动,必定不敢轻易冲来;见到零散游走的贼军,也要持重相机行事,不可轻易出战。
- 道路多岔,必须分兵数路,全部占据要点,使我军散而不离,密而不乱。
- 军队行进中突然遇贼,如果道路狭窄,用勇士鼓噪冲锋,后面用短兵接战,再派兵据险夹攻。如果在街巷之间,众兵必定先登上屋顶,从高处往下攻击。
- 敌人一进一退,互换攻势,我军可以令两军布成前后阵,一军作疑兵,应急补空,使一军吃饭、一军进军、一军休息,即使遇敌昼夜不退,也不至于疲惫。又要摸清敌军多少。
- 营垒设置后,警备之外,再酌量分派游兵到营外四面要害地方,配备鼓炮,隐藏在偏僻之处。如果贼军来犯,营前伏兵就从炮鼓之处杀出,攻击敌军背后,贼军必定惊疑溃散。
- 鸟铳最利于防守,但苦于不能连续射击。贼军每次见铳射来就伏地躲避,等铳不能及时发射就冲过来。今后分为数层,不得早放,仍用短兵护卫。
- 或是四面金鼓不断,来分散敌军势力;或是各路设伏,出其不意,来迷惑敌军之心;或是在便道下毒,来断绝敌军粮食;或是告示贼军中有能斩杀贼首的,重赏官爵,来离间他们的党羽;或是在要地设险陷阵,来遏制敌军冲锋;或是结营放火,来震慑敌军士气。
- 凡是当先部队,一甲被围而二甲不救,一队被围而各队不救,一哨被围而各哨不救,导致失利的,都将哨队甲长处斩。
- 五人为伍,冲锋对敌,一人有功,五人同赏;一人失防,其余四人都无功,各按军法惩处。如果四人中斩获首级一颗,除本人受赏外,其余三人无赏罚;如果失防一人,斩获首级两颗,就按功抵过。一甲、一队、一哨都以此类推,由官目按首级论功。
- 凡是斩获首级不得争夺,违犯的,哨官阵前先行割耳,回兵后查验斩首。有获得一级首级就擅自离队报功的,同罪。
- 陆军以冲锋陷阵为上等,斩获首级次之;水兵以撞沉贼船为上等,俘获贼船次之。陆地能摧锋陷阵的,应当赏银三百两;海贼刚到能撞沉一船的,应当即时赏银一百两。其余赏格已有明确规定。
- 凡是作战时,贼军遗弃财物首饰,低头拾取的,立即斩首。如果全胜之后,所得俘虏物资,共同查验,犒赏全体士兵。
- 贼军到来,不拘地方,军民人等有能自行作战、出奇制胜的,破格提升赏赐。
- 队伍不齐,步伐错乱,擅自离队,鼓声不停却不前进,听到金声却不止步,见旗却不伏,举旗却不起,开旗却不接应,得令却不行动,传令不明,道路拥挤,言语喧哗的,领队官治罪,将官追究处分。
- 经过驻扎之地,不得强买货物、抢掠财物、索要酒食、砍伐树木、践踏庄稼、奸污妇女、饮酒喧闹、骚扰百姓、毁坏器物,违犯的按军法处置,将官连坐。
- 探报不实、泄漏军机、逗留观望、临阵脱逃、妄言祸福、假传军令等,都按军法处置。
- 有懂天文地理、六壬八门、能瞭望四方、洞察三军、深谋远虑的,务必随时接见。
- 将官呈报贼情的文书,必须明白简洁,只许写明贼军侵犯的日期、出没地点以及追袭胜负,大略说明缘由,简明直说,不得堆砌繁文、夸耀功绩。如有违犯,先将承办文书的识字军人追究问罪。
- 出兵前一天晚上,领兵官将路程远近、止宿地点禀报请主将,遵令而行。
- 每队设传令军人一名,得令后依次传递,其余人不得乱传。
- 官军出发,各须披甲戴盔,以便临敌轻便,不得用假甲虚饰。如果路远天热,得主将命令,才允许暂时解卸。
- 盔不在头,甲不在身,器械不坚,刀刃不利,箭矢无羽,弓弩无弦,枪筅无锋,只要有一样不备的,按军法惩处。
- 领哨官前行,凡遇大小事务,都要派人传报中军。清道旗手仍先期禁止人畜,不许搀入队伍、冲冒旗纛。如果遇到应该禀报的人员以及各处送来急报公文的人,官军不得拦路问答,带到中军核实,派人报知主将,才允许进见。倘有言语服饰可疑的人,送主将审问发落。
- 军队行进在路上,遗落器械什物,见到的允许随即收起,带到宿营地送中军招人认领。失物得物的人,酌情赏罚,隐匿不报的按军法处置。
- 军器弓箭什物,都要写上名字,如有丢失,容易查验。官军在途中遇到疾病,领兵官验实后随即禀请主将,传令所在地方派医调治,痊愈后即便随军。如有装病逃避的,按军法处置。
- 傍哨后哨,见有体弱人马不能前进,或是在路边潜藏的,随即收送中军发落。
- 所到地方,每队军兵各聚在一处住宿,以便查防呼唤。
- 军队行进,定委巡哨官一员;住宿时,委巡视官一员。只要有违犯军令的,即便指实呈报,隐匿不举报以及借此诈骗的,各依军法追究。
- 每队官目,将本营下兵丁的年龄、相貌、姓名,以及应带军火器械什物,登记在两本册籍上,开写明白,官目各收一册,以备查验。
- 文武将吏、主客军兵,如遇有警务,要协力谋划,互相传报应援,不得彼此争较私怨。如果应该防兵却不防兵,应该赴援却不赴援,趋利避害、损人利己,以致耽误军机的,虽有奇功也难掩罪过,应当按军法追究黜罚。
- 出兵以先锋为难,回军以殿后为难。所以说“既胜如始战”(打了胜仗还像刚开始作战一样谨慎)。凡是战胜回军,必须挑选精锐老练的官兵做后哨,持重缓行,以防不测。
- 行军时,每队定傍哨四名:两名在队外,专门探听道路消息;两名在队里,一人专门接收号令,一人照看前后队伍,不许拥挤、前后不均。
- 军队临近城境,过关山险隘以及三岔河口,先令游兵到最高处四面瞭望;或是路旁有深林幽谷、草木茂密的地方,必须令短兵入内搜索,确认没有埋伏后回报主将,依次整队而行。
- 军前有沼泽坑坎,我军应当占据平原等待,如果贼军到来,就从中速进兵攻击;如果贼军不来,就设伏退军来引诱他们。
- 贼军还没交战就无故收兵,半隐半现,佯乱佯退,挑战叫阵,必定有奸谋,我军应当严阵以待,不可轻动。
- 贼军如果占据险要,我军用利益引诱他们,或是退军来招致他们,等落入我军圈套,急派精兵攻击他们背后,夺取险要。
- 贼军进入隘口,等过了十分之四五,我军从旁截击,如果贼军惊乱,就奋兵攻击,必定取胜。
- 贼军如果趁着风雨天昏暗,故意派偏师来攻,等我军应战,他们必定假装败走,这是想引诱我军入伏。我军应当稳住阵脚,缓追,潜伏在军后,多选精兵,绕到贼军来路,截断他们的归路,密切侦察。如果他们有埋伏,就分军为三四队,潜入埋伏地点,互换攻击。如果敌军伏兵败走,我军就占据他们的埋伏地点,等他们来引诱我军,就起身攻击。
- 分兵数路,临出发时务必做好记号,如果在贼境相逢,不分昼夜,各驻队互举原定记号,来辨别真伪。
- 沿海守墩的人役,因瞭望失误,导致贼军侵入境内,因而误事的,按军法惩处,管墩官同罪。停止误接举炮火,不曾失事的减等处罚;如果失事重大的,按军法处斩。
- 探子夜间不收、探报不实,以无为有、以多为少,因而耽误军机的,按军法惩处。如果禀报贼情,调集兵马,畏惧艰险,在途中拖延,以致误事的,同罪。
- 头目旗官,纵容子弟倚势夺人首级报功,以及管军将官,将所部斩获的首级捏报给自家子弟,或是做人情送给权势之家的,被害人指实告发,先将所报之人按军法处置,仍照条例追究查办。
- 战后杀害平民以及投降人口报功的,先责打一百大棍,不死的仍坐罪抵命。
- 临阵奋不顾身,三次向前,众人共见,虽然没有斩获首级,也算奇功,即时赏赐大银牌一面,兵回后仍照例论功。不许贪图首级以致反败为胜,违犯的按军法处置。
- 把总官总计所部,功少过多的,到期计算发落。
- 军营夜间有事,派人密切禀报主将,主将有令,把总官分派懂事人员,逐队亲自告知,都不得高声呼唤。
- 官军临阵,敢有挟仇乘机互相残害的,同伍之人立即指实呈报,该管将领拿问究治。如果同伍知情却隐瞒包庇,按同谋罪论处。
- 临阵抛弃盔甲器械,毁坏神枪、大炮、鸟铳的,以及官旗临战调换军士器械的,各按军法分别惩处。
- 水陆各兵,贫寒者多,艰苦万状,口粮不足,日常用度不够。无知的官旗,假公私用,动辄克扣钱粮,或将应得银两扣归入己。今后做主将的,务必用心纠察,如果有分文克扣、侵吞军饷,经查实或是被人告发,先按军法重治,仍按律例问罪发落。将官明知故纵的,一体究治。
- 有警报时,除战兵外,另选膂力过人的,或二百人,或一百人,攒成大队,名为“掠阵之士”。凡是交战,每队分派两人或三人,各持长柄铁骨朵,跟在各队后面观阵。如有退缩的,官军允许他们摘取牌面,督促向前,前面有领队官旗,后面有押队之人,使士兵畏我侮敌,就可以变弱为强。
申饬海防事宜【嘉靖乙卯年答复曹子忠中丞,共十一条】
- 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郡,接连遭受贼寇侵扰,都是因为土兵不训练,内地空虚,以致贼寇猖獗深入,如入无人之境。到现在还不训练,恐怕后悔莫及。应当命令各府州县掌印巡捕官,在农闲时节,根据当地人口多少,制定教演规程,亲自督促训练,务必使年富力强、技艺精熟,让城郭村镇都成为坚固的屏障,乡里宗族都能抵御贼寇。这样招募既省军饷,又寓兵于农,是很好的办法。所练乡兵,不许官府随意差遣,仍禁止粮里吏胥以开报为名,滋生骚扰勒索,并且禁止各保长在乡里把持生事。
- 当春汛时期,正值草木丛杂之际,扼险设伏是最重要的方法。各位将领的谋划不出于此,等贼军分兵共险,然后与之角斗,以众寡强弱来求必胜,即使获得奇功,终究不是上策。今后遇有警报,水陆哨守官兵,除了陈兵进剿之外,各处险要隘口,如何控扼来制止贼军溃逃,如何备御来防止贼军突击,又如某地紧急而兵少,某地缓和而兵多,或是移补,或是协守,务必预先谋划,以保万全。
- 海岛防务,贼军盘踞为患,多是因为港口兵船畏惧风浪,停泊在内地,官兵散漫无纪,贼军突然到来,仓皇失措,自顾不暇,又怎能上前迎敌呢?今后各位将领,务必严督各兵船,加派远哨,如果有警报,负责水战的就在海洋全力截杀,负责陆战的就在海塘列兵应援,务必使贼船一片帆都不能进入,贼军一人都不能登岸,这是首要功劳。如果玩忽职守殃及百姓,就按军法处置。
- 水陆战兵各有长处,相机截杀,贵在知晓要害。比如一条船中,能作战的贼首不过几人,纵横曲折全靠舵工指挥。两船冲突,要先击杀舵工,舵工一死,一船就混乱了。或是用毒灰顺风扬撒,迷乱他们的视线;或是用泥块抛掷敌船,让他们站不稳;再用神枪、药弩、火球、火箭、刀牌奋勇攻击,自然可以一鼓成擒。至于陆战的方法,也可以依此类推。
- 一处有警报,邻境官兵应当一面防守信地,一面分兵接应,或是彼此互相夹攻。近来各位将领,每次遇到贼船入境,不合力驱剿,只图赶出自己的防区就算了,殊不知海洋上下都是吴地,百姓都是吴民,怎能划界相守、各管各的?如果彼此不合力追剿,那么穷寇怎么肯久留海洋?东冲西突,势必流窜各郡县。今后各位将领,务必并力齐心,彼此声援,不要重蹈覆辙。如果袖手旁观,按失律之罪论处。
- 探兵是军中第一要务,哨探不实,进止就没有依据。凡是探兵船只,必须远到外洋,以免失误。游兵则从北洋巡到南洋,南洋巡到某处某把总哨船,比如从圌山巡到孟河,孟河巡到江阴之类。遇有紧急警报,就先探明敌船数量、贼军多少以及去向,以便迎敌,一面依次传报,堵截防御。如果畏惧偷安,不前往远探,一见外洋帆影,不辨多少,不分兵船渔船贼船,就妄自传报,以致真假不分,妨碍战守。今后必须严明赏罚,作为激励。探兵劳苦,不是众兵可比,如果探明贼船贼数去向属实,应当破格犒赏;如果官兵能防守海洋,探兵也随军功一体记录加赏。如果哨探不实不明,仍像从前一样怠惰误事,从重加罚。这样赏罚分明,三军思奋,用兵的进止就有依靠了。
- 邀击的方法,冲锋为上策,交战为中策,尾击为下策。海岛防务,贼军航海初来,断然不敢直接放船深入,必定先停泊在海岛,拦截中国船只来壮大声势,掳掠中国百姓来充当随从,又依靠奸民勾引接济,然后才敢乘风张帆深入内地。如果我军等他们刚到,饥饿疲惫、立足未稳之时,就多布战舰,先堵住要害,再派出劲兵,适时邀击,就能以逸待劳、以饱制饥,一举歼灭。如果先期不派哨探,临期不能堵截,直等他们登岸抢掠、满载东归,才在后面追击即使有功,也已抵不上地方所遭受的损失。各位将领身负武备重任,理应鞠躬尽瘁,平定贼寇。一听到警报,立即出海奋勇截击,观测水道形势,伺机出击,务必使贼船无法进港靠岸,才算得上奇功。如果有懈怠延误军机的,自有军法处置。
一、水陆官兵的器械必须锋利,火攻器具必须齐备,旗帜必须鲜明,队伍必须严整,船只、篷帆、桅杆等各类器物缺一不可。如果不能做到坚固锋利、旗帜鲜明,靠什么应对紧急情况、壮大军威?应传令各将官,立即核查上述各类器械器物,如有损坏不堪使用、需要修理或补充的,火速办理。
一、器械如果不精良,就算终日操练也都是虚文。器械之中,有长兵器、短兵器。长兵器指的是火器、弓弩;短兵器指的是枪、刀、棍。没有长兵器就无法掩护短兵器,没有短兵器就无法护卫长兵器。比如一队五十人,每队长兵器二十五人、短兵器二十五人。练习火器的人,必须备齐药线、铅弹、火绳、锤屑、流杖,缺少一样,火器就成了无用之物。练习弓弩的人,必须撒袋齐全,备两张弓、两条弦、一百支箭,还要腰悬短刀以备格斗,缺少一样,弓弩手就成了虚设的兵员。至于枪、刀、棍是否锋利,操练是否纯熟,若不达标,短兵器就都成了应景的摆设。如今所谓的士兵,不光人员没有固定编制,而且技艺没有专门所长,都是因为操练不得法。就像弓箭手,每人九支箭,就算终日演练,来来去去也不过射这九支箭,这样弓箭是练不熟的。何况火器、刀枪之类,大多放置而不加校验,就算校验,也只是临操演时胡乱比划一番,何曾分辨优劣?这样也是练不出真本事的。如今应当遴选各技艺的教习,在一个月内分别制定操练日程,轮番教习,比如某天教火器,某天教弓弩,某天教刀枪,某天教棍,某天再集合所有技艺总考核优劣。这样不光士兵能得到休整,技艺也能专精,随后再教习冲锋、设伏、进退的战法,才能有所成效。
一、用兵的方法,队伍编制是首要,八阵、五花阵都记载在兵书典籍里。东南一带自古称为泽国,地势多低洼泥泞,沟渠纵横,战车无法并行,士兵无法成列。万一有警报,必须熟知各种地形的应对之策,斟酌各种战术变化,或用奇兵,或用正兵,或奇正并用;或截击,或围剿,或先声夺人震慑敌军;如果敌众我寡,就布设疑兵分散其势;如果我众敌寡,包围敌军时要留缺口。同时下令各处戒严,各项战守机宜都应当预先筹划,不能寄希望于敌人不来,而要依靠我们自己有充分准备。
一、五种用间的方法,各位将领想必都熟知。因、内、反、死、生五间,临机应变,不可远程遥控。至于“因间”(利用敌方乡人做间谍),倒是可以一试。因为海岛贼寇来犯,必定会找我当地百姓做向导,然后深入焚掠,肆意作乱,这正是可以利用的地方。我们可以招募敢死之士充当间谍,或离间贼寇核心,或瓦解其党羽,或暗中打探其消息,或张扬我军兵威,或引诱其进入埋伏,或诱导其陷入死地,务必让他们尽心效命。破贼之日,记为首功。这种间谍之法,是水陆作战都必不可少的。
禁革事宜【嘉靖乙卯年条陈,周观所侍御筹划四条】
一、设置哨船,本来是为了侦察报警、协助剿倭防贼。近来哨官、哨长不把操练演练当要务,反而把迎来送往当作正事。当然这些人里守法的固然有,但冒名舞弊的也很多。派出后就超期不归,护送时就趁机为非作歹;还有民间的三橹快船,假借哨船的名义暗中劫掠。应传令各府、州、县、卫所,今后派出哨船,要发放号票,明确写明某府、某州、某县、某卫所、第几号船只,现在执行某项公差,限定某日回销。各巡捕司凡是见到过往船只,必须查验真伪。各府、州、县、卫所务必核查回销期限,还要设立公差号簿,听凭各上级官员随时抽查。如有越界、超期的,一律追究惩处。这样出入都有稽查,盗贼自然就平息了。违反的,将首领官连同哨官、哨长一并治罪。
二、经查,太仓卫的军士,早年原额有五六千人,每年由苏州府供给军粮三万多石。历来逃亡的军士何止十分之六七,按原额征收的军粮,逃亡人员的份额每每被管粮吏胥勾结侵吞;而在册的士兵,粮饷拖欠无人追讨,军士得不到供养,奸猾之人从中牟利。不只是太仓一卫如此,各卫所都有这种弊端。应当调取苏州、太仓、镇海、金山、镇江等五卫,以及各卫所现在领粮的官军、舍余、军余,还有差操各项册籍,以及该府、卫所原额军储、屯粮的案卷簿册,全部核查。从嘉靖初年至今,要查明某卫所某年某月某日实际有官军、余丁多少,某府原额军储多少,每年实际发放多少,结余多少,结余的储存在何处、用作什么开支;实际领取的有没有批文,有没有被人拖欠侵吞。务必命令各府、卫所逐一查明上报,不得滋生弊端、遗留奸弊。如果确实是百姓拖欠,也要查明核定处理,不容弄虚作假。
三、各港口统领兵船的武职哨官,乃至防将、把总,有志上进的人,官职虽低也能洁身自好;庸碌自弃的人,职位虽高也难免贪腐败坏。比如每一名官员管辖的兵船数量不等,有二三十只的,每船有兵夫四五十名。近来听说各官员每船克扣虚额兵饷五六名甚至十多名,遇到核查时就责令舵工头目雇人顶替应付。至于实际在伍的士兵,每个月还要被索要一二钱银子的常例钱;又纵容无赖之徒赊欠士兵粮食物资,或者趁修船之机强行摊派,抬高油麻价格牟利。名义上每月发饷,除去剥削,士兵实际得到的能有多少?应当传令各位将领,上要体会朝廷豢养军队的恩典,下要体恤士兵卫护百姓的本意。今后发放各士兵月粮,必须预先呈报兵备道,不论文武官员,定要委派一名清廉官员,唱名监放,务必让每个人都得到实惠,这样士兵心悦诚服,奸邪之人也就无处容身了。陆军将领也应一体遵照执行。
四、衙门设置差役,固然有固定制度,但增减变革应当随时核查。经查,属下巡检司有七十多处,大约弓兵共二千多名,每年编列工食银二万多两,专为捕盗、保障地方而设。为何近年以来,官吏索要常例钱,纵容地痞流氓包揽侵吞,工食银耗费严重,弓兵没有实际作用,盗贼兴起却置若罔闻?何况近来因倭患,各地既有额定巡兵,又添募兵勇,村落还有团结乡兵,让这些士兵勤于缉捕,那弓兵就形同虚设了。如果主管部门严查冒名顶替,各种差役何至于包揽侵吞?应相应通行酌情处理,传令各府立即核查所属巡检司有几处、共有弓兵多少、工食银多少,或裁减一半,或酌情裁撤,将州县兵勇如数调拨,责令巡检统率巡逻。每年扣除弓兵的工食银,购置营田以充兵饷,积累几年,营田越多,百姓负担越轻。否则,就将这笔钱移作当年兵勇的工食银,以缓解目前的匮乏。这样一来,衙门的额定差役不缺,百姓的血汗钱也不会被地痞侵吞。此事是否可行,还请裁夺。 元韶谨按:以上现行各条,都是伯鲁(郑若曾)商议后上报宪院施行的。这些对于防御的谋划极为周密,十几年来沿海太平,未必不是因为这些举措。禁革事宜中伯鲁的条议尤为详尽,元韶略删去了一两条,并非有优劣之分,只是因为那些和军务稍无关联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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