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二十一
废帝郕戾王附录第三十九
景泰三年闰九月初一,太上皇帝居住在南宫。
○泰宁、朵颜、福余三卫都督隔干帖木儿等人分别派遣使臣,以及乌思藏喇嘛番僧锁南藏卜等人前来朝贡马、骡及方物。皇帝赏赐他们宴席、衣服、钞币等物品,各有差别。
○南京国子监祭酒吴节上奏:“近来监生多因小事忿恨,就将与自己无关的事情告到法司,法司有时也因为他们的父兄或其他事情牵连,直接将他们逮捕审问,这难免荒废他们的学业。请求下令法司,追究那些所告之事与自己无关以及牵连较轻的监生,移交国子监自行处理。”又说:“本监的膳夫,按例由因徒罪获刑的百姓充当,但这类百姓很少,请求暂时派遣徒罪军余及笞杖罪囚犯充当。”此事交给法司商议,监生的请求得到批准,膳夫则下令由犯笞杖罪的百姓充当。
○巡按直隶监察御史刘孜上奏,镇守河间都指挥董□□良擅自接受强贼的诉讼,并且购买贼赃,嘱托下属官员故意释放贼人。皇帝下令将其逮捕审问治罪。
○周府封丘王朱有熅的妃子张氏去世。张氏是指挥佥事张政的女儿,宣德二年被册封,如今去世。消息传来,皇帝派遣中官赏赐祭祀,命令有关部门办理丧葬事宜。
○初三,命令宣府总兵官都督纪广等人将万全都司库中储存已久的军器发放给守备官军。
○太子太保兼户部尚书金濂上奏节用粮储的十件事:
- 先前兵部选拔的官军,勇敢者为一等,每月增加月粮一斗,其次为二等,增加五升,如今已经三年,应该减少增加的数量。
- 宣府旗军有家眷的每月支米八斗,无家眷的六斗,后来本部奏准所选精兵各增加一斗,如今已经一年以上,也应该减少增加的数量,同时移文各处,凡是有增加月粮的,一律减支。
- 京卫军丁中,有很多十六岁以上在各营操练的,有家眷的每月支米一石,无家眷的六斗。他们身体力量微弱,遇到紧急情况也难以调遣,应该让有家眷的支六斗,无家眷的支三斗,等到年满二十岁以上再增加支给。
- 僧道潜藏居住在京师的,动辄以万计,虽然不耗费官粮,但米价昂贵,确实是因为他们过多消耗粮食导致的。除了在京的寺观及奉旨存留的僧道外,其余都令他们返回原寺观居住,同时命令五城兵马司搜捕,违反者都按照永乐年间的惯例发配充军。
- 本部先前已经奏准,各监局厂军匠中,在光禄寺领取饭食的每月支米五斗,不领取的支一石,如今已经一年以上,希望让无家眷的停支,有家眷的领取饭食的支三斗,不领取的支五斗;兵仗局增加支六斗的仍支五斗;老弱病残支三斗的,按照幼军的例子释放。
- 光禄、太常二寺厨役五千五百余名,有家眷的支米一石,无家眷的六斗。其中光禄寺厨役都领取饭食,太常寺虽然不领取饭食,但处境更为安逸。应该让有家眷的支六斗,无家眷的支三斗,同时移文南京二寺照此执行。
- 各营舍人、余丁,先前因为有紧急情况操练,有支口粮五斗、四斗、三斗的,如今已经三年。但舍人属于享受俸禄的家庭,余丁也有正军领取粮食,应该暂时停支,等到调遣时再另行规定。
- 轮班上工的民匠,原本没有月粮,自正统十四年以后,因为制造军器,开始每月每人支米三斗,有的增加支四斗、五斗的。如今工程稍有缓和,应该让工部通查,除了原有例支食米及如今修建寺庙的匠人暂时支食米三斗外,其余内外厂局民匠的食米,以及各营拨出修建寺庙官军增加支的三斗食米,都一律停支。
- 各营骑操马匹,按例每年十月初起至次年三月终止支给草料。正统十四年以来,因为有紧急情况,才将牧放的马匹存留六千七百余匹,常在营中支给草料。如今边事已经平定,应该照旧支给。
- 在京在外仓场每年收取的芦席、荆签、薥秸,每年发放后剩余的,按例应该兑换成钞币供公用,但大多被监管人员转卖给纳户,又随粮草一同缴纳。如今应该清查,质量合格的留存,遇到纳户缴纳粮食时,每领芦席折收米一升,每百根荆签折收豆一升,三百根折收草一束,每两个薥秸折豆一升,五个折草一束,都算作正式支销。如果愿意缴纳原本的芦席、荆签、薥秸,也听从其便。
皇帝下诏说:“官军月粮的多少,查明后上报。军匠领取饭食的支米四斗,不领取的支八斗。各营操练的舍人、余丁都支给月粮三斗。其余都按照金濂所奏执行,只有僧道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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