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二十八
成化十年五月乙酉朔,追封宁晋伯刘聚为宁晋侯。刘聚去世后尚未授予诰券,其子刘禄请求追封爵位和谥号。吏部进言《诸司职掌》中没有伯爵追封为侯爵的先例,皇帝下诏特赐勋号和谥号。到这时刘禄坚持请求追封,吏部进言:文武大臣去世后追赠谥号,朝廷根据其人生前的贤能与否、功劳大小决定是否给予,有的有追赠无谥号,有的有谥号无追赠,以此激励后人,彰显天下至公。如今刘聚已承蒙赐予勋号和谥号,而刘禄又请求追封爵位,不敢拟定,皇帝下令特予追封。
○ 丙戌日,命令给予宣府选拔操练的屯田士兵每月五斗口粮。
○ 监察御史聂友良上奏:陕西、河南、山西先前因北虏侵犯边境,供给匮乏,建议者请求相关部门官员考核期满后免予赴京,令其在延绥一带依照官品缴纳草料,这是一时救济边境的权宜之计,并非长久之策。况且各官的俸禄仅够赡养家口,若不大肆贪污,本无剩余。如今一概令其缴纳草料,使廉洁者无力遵守规定,而贪婪者趁机危害百姓。况且西北边境较为安宁,粮食储备略有充足,请求敕令停止这一做法。此事交付吏部复核上奏,皇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 夜间,西方出现流星,大如酒杯,青白色,光芒照亮大地,从北河星西北运行至接近地平线处。
○ 丁亥日,升任刑部郎中刘恕为广东布政司右参议。
○ 命令从保安王朱公鋉每年折算的禄米中改发一百石实物米。
○ 命令河东巡盐御史王臣再巡视一年。先前山西、陕西军民上奏称河东运司私盐横行,官盐滞销,近来御史王臣设法严厉禁止,凡是贩卖私盐、盗窃私盐及官员受贿纵容的,根据罪行轻重判处徒役或流放,因此私盐全部禁绝,盐利大幅增加。且在盐池四周修筑围墙、挖掘壕沟,百姓更加依赖。如今王臣即将任满离去,请求再留任一年以完成其善政。户部复核上奏,皇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 户部复核并上奏河东巡盐御史王臣所陈述的事宜:
- 榆林城开中淮浙、河东盐,客商因粮草价格昂贵,都不愿中盐。因各边开中河东盐每引价格银五分,而所定粮草价格也大致相当,如今河东运司发放官盐,每引在本城发售价格将近二钱,是开中价格的三倍多。应当核查各边除已报纳完毕外,其余未完成的,立即令运司变卖,等到积累银子数万两后上报本部,以供给边境储备;如果中盐已经完毕,暂时将现存官盐支还客商,其余的在成化十年以前全部变卖运送,十年以后加价中盐;如果前来中盐的客商稀少,仍照旧发售官盐。
- 盐池长乐、圣惠、镇三巡检司的巡捕弓兵,各州县不时佥派,导致顽民劫掠时抗拒抓捕、伤害他人,应当增加弓兵名额,挑选精壮可用者;且圣惠镇巡检司设在运司城内,应当迁移到靠近盐池的地方,以便巡捕。
- 河南南阳、汝宁二府按例食用淮盐,但淮盐运到的极少,应当暂时允许淮河东盐越界与淮盐一同售卖,等到今后淮盐增多后照旧禁止;其二府的开中,则另外制定数量,在运司发售。
- 河东盐丁近来多有逃亡,因相关部门不免其差徭,应当依照淮浙灶丁的惯例,除正役、里甲应缴纳的粮草外,其余杂泛差徭,丁口少的全部免除,丁口多的酌情减免。
- 河东盐户先前由户部下令各州县每年编造丁田文册解送运司,查有事故的立即佥补,近来州县不再编造上报,运司仅根据现有丁口统计,导致多有隐瞒遗漏,应当行文山西布政司转行各州县,查有前例的立即编造上报佥补。
- 河东运司原本颁发分司印两颗,委派同知、副使、判官轮流掌管,分巡一年轮换一次,后来因分司衙门未设立,巡捕不规律,导致多有盗窃,应当在靠近盐池的官地建造两所分司,派遣官员巡捕。
奏折呈上后,皇帝下令全部依从。
○ 戊子日,命令从秦王朱公锡每年折算的禄米中改发实物米二石五斗五升,按月支给其庶人朱尚炌等男妇四十五口的口粮和厨料,依从巡抚左副都御史马文升的上奏。
○ 巡抚四川右副都御史夏埙等人陈述两件事:
- 镇守松潘参将尧彧等人上奏请求增加三千士兵,臣等商议认为不可行,理由有三:四川卫所的士兵仅够防备各边番族,如今若增加三千士兵,防备番族就没有兵力了;州县的百姓长期为各边运输粮草而劳苦,如今若增加三千士兵的粮食供给,运输粮草会使百姓困苦;这是不可行之一。况且番夷畏惧的只有土兵,知道客兵难以久留,且不熟悉当地地形险阻,即使人数众多也不畏惧;这是不可行之二。松茂地区的士兵原有一万八千五百余人,若整顿得当,足以抵御贼寇,如今不致力于此而想要增加士兵,恰好会成为将领私自役使、克扣粮饷的资本;这是不可行之三。如今应当敕令将领训练现有士兵,不得私自役使,击败贼寇有功则必定奖赏,纵容贼寇留下祸患则必定惩罚;如果番夷确实大肆作乱,现有兵力难以抵御,才允许上奏请求增加士兵,这样边将就会尽力,番夷也会畏惧威严。
- 四川军职人员违反法律应当治罪的,多有逃亡,若依照惯例上奏请求抓捕,往往拖延数月,应当先将其逮捕拘禁后再上报,这样奸邪之徒就会有所警戒。
皇帝命令相关部门知晓。
○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雷复去世。雷复,字景旸,湖广宁远县人,正统丙辰年进士,改任庶吉士,被授予行人,提拔为监察御史,历任广西按察副使,浙江参政,山东布政使,召回任命为礼部右侍郎,改任右副都御史,巡抚山西边关,在任上去世,按惯例赐予祭祀和安葬。雷复清雅端庄谨慎,历任朝廷内外官职,所到之处都遵守法度规矩,没有越分之举。在朝廷任职时间不长,因不擅长奏对而调出京城,但在边境处理事务多得当,百姓至今仍思念他。
○ 己丑日,端午节,在午门赐予文武百官宴会。
○ 实授镇守密云古北口署都指挥佥事王荣为都指挥佥事,指挥佥事宗玉等四人均晋升署职一级,以表彰其在盈胜川斩杀虏贼的功劳。
○ 庚寅日,以征讨两广的功劳,赏赐保定左等卫官军及达官指挥柴茂等四百三十五人,共计绢一百二十八匹、布七百八十九匹。
○ 辛卯日,任命山西署都指挥佥事邓亨守备宁武关。
○ 壬辰日,将福建漳州府龙岩县江东驿迁移到县境内的上坪公馆,汀州府清流县玉华驿迁移到上杭县蓝屋铺,泉州府同安县苎溪巡检司迁移到县境内的上龙。
○ 甲午日,是太祖高皇帝的忌辰,在奉先殿举行祭祀典礼,驸马都尉赵辉奉命祭祀孝陵。
○ 开设浙江汤溪县阴阳学、医学、僧道会司。
○ 乙未日,将湖广襄阳县三十顷闲田赐予襄府。先前襄王朱瞻墡上奏称襄阳县有一百六十二顷闲田,是都御史项忠遣散流民后剩余的,请求赐予第三子枣阳王朱祁钲耕种。此事交付户部商议认为可行,皇帝下令仅给予三十顷,免其粮税,其余的仍给予百姓耕种。
○ 丙申日,是仁宗昭皇帝的忌辰,在奉先殿举行祭祀典礼,派遣驸马都尉杨伟祭祀献陵。
○ 丁酉日,因遭受灾害,免去山西太原左右前、平阳、潞州、镇西、振武、沈阳中护卫共八卫,宁化、汾州、沁州、保德、平定五千户所的屯田粮食四万二百八十六石;泽、潞、辽、沁、汾五州的秋粮三十二万六百五十六石、马草六十四万四千四百二十余束;应天、太平、宁国、池州四府及广德、溧阳等州县,建阳、九江二卫的秋粮、屯田粮食共九万二千六百余石、马草一十九万六千四百九十余包。
○ 赐予秦府汝阳王朱同铚庶长子取名朱安复,韩府褒城王朱徵钜第二子取名朱偕洀,宁府乐安王朱奠垒第六子取名朱觐炼,沈府唐山王朱幼墧第三子取名朱铨鋐。
○ 戊戌日,兵部尚书白圭会同文武大臣商议给事中郭镗等人陈述的平息盗贼、安定百姓的事宜:
- 河南、北直隶等处盗贼出现,相关部门畏惧治罪而隐匿不报,担心养成大患。应当令巡抚、巡按等官严格督促知府、知县,着力赈济抚恤,盗贼平息、百姓安定的予以表彰提拔,纵容盗贼残害百姓的予以降职罢黜;仍令吏部谨慎选拔知府、知县,作为地方屏障。
- 令相关部门严格督促巡检司抓捕盗贼,以抓捕盗贼的多少作为考核优劣的标准。
- 令相关部门督促军卫操练士兵,以防不测,遇到盗贼立即令其剿灭,均仍依照兵部上奏的行事条例,二三次限期内未捕获的停发俸禄,四五次限期内未捕获的治罪;若有隐匿不报及引发变乱的,从重治罪,不予宽恕。
- 山西沈阳中护卫及潞州、宁山等卫所的军屯在北直隶境内,距离山西遥远,官员无法统管,士兵多有成为盗贼的,应当令直隶巡抚等官监督管理屯田士兵,令其专心耕作,若有成为盗贼的立即抓捕,有纵容的也治罪。
- 相关部门劝借预备仓粮食时,有的因此侵害百姓,应当令其斟酌民情,不准逼迫勒索。
- 相关部门以兴建工程为名,罚没百姓银钱货物,今后若非朝廷明文规定,各项工程全部停止。
- 福建、浙江银场盗贼出现,都是因追缴银课所致,应当令镇守、巡按、三司等官勘察各银场,矿脉已枯竭的免除其课额。
- 僧道多有云游四方、蛊惑百姓的,应当核查没有度牒的,全部勒令还俗。
- 军民在服饰、婚丧方面僭越奢侈、超出本分的,应当下令禁止。
- 山东、北直隶贫民多逃往荆襄等处,担心留下后患,应当敕令巡抚都御史杨璇、刘敷往来安抚治理,暂时令其居住,等到秋收后遣送返回,仍令各处相关部门招抚其恢复本业,年终详细上报户部核查。
奏折呈上后,皇帝下诏全部依从,只有银场不必勘察。
○ 庚子日,升任陕西右布政使干璠、江西右布政使项璁均为本司左布政使。
○ 南京通政司左参议方汉守丧期满后恢复原职。
○ 增设河东陕西都转运盐使司丰济库大使一员。
○ 命令从怀仁王朱逊烠成化十年应支取的折算禄米中改发五百石实物米,因怀仁王上奏称妃吕氏、夫人齐氏去世,无力办理丧事。
○ 壬寅日,因遭受旱灾,免去陕西西安、平凉、庆阳、凤翔、延安五府所属州县去年的夏税四十五万三千二百六十三石有余。
○ 癸卯日,升任陕西按察司副使王朝远为按察使。
○ 增设江西布政司管粮参议一员,南昌、吉安、抚州、远州、饶州、临江六府通判各一员,专门管理粮储,依从巡视江西户部左侍郎原杰的请求。
○ 甲辰日,升任江西布政司右参政王克复为左参政,陕西按察司佥事王瀛为副使;福建右参政魏元守丧期满后重新任命到江西任职,江西左参议叶颐恢复原职,叶颐仍专门管理粮储。
○ 己巳日,定安悼隐王妃王氏上奏称其长子朱聪潏因罪被令在大同看守祖坟,已经三年,请求释放返回侍奉赡养。皇帝因朱聪潏罪行难以轻易宽恕,命令再等三年,若确实能够改过自新,然后释放。
○ 丙午日,升任陕西按察司佥事伍福为副使,仍负责管理学校事务。
○ 丁未日,贵州镇远府发生大水灾。
○ 戊申日,皇帝谕示都察院大臣:“先前因愚民捏造妖言、蛊惑人心,屡次触犯刑律,虽然已经张贴告示禁止,但顽固之徒仍不改正前非,犯罪的人越来越多。应当申明禁令,再次张贴告示警示众人。今后官吏、军民、僧道等人,凡是收藏妖书、勘合等物品的,告示到达后,限一个月内全部烧毁,免其本罪;若敢仍像以前那样捏造、收藏、传播使用妖书蛊惑众人的,允许众人赴官告发,正犯处死,全家发往烟瘴地方充军;告发属实的,官府酌情给予官钱作为奖赏,免除杂泛差役三年。”
○ 录用已故吏部左侍郎项文曜之子项礼进入国子监读书。项文曜在天顺初年被石亨诬陷,后来已追复其官职,到这时其子项礼请求依照陈循之子陈瑛的先例入监,皇帝批准。
○ 表彰孝子张鄜等四人、节妇张氏等六人:
- 张鄜是山东汶上县人,历任知州;陈伯刚是四川合州儒学生;沈諲是直隶合肥县人;王瓘是山东堂邑县人,均因父母去世而悲痛过度,在墓旁搭建庐舍居住,为父母守孝,在其家门悬挂“孝行”匾额表彰。
- 张氏是陕西咸宁县百姓杨木□鼎的妻子,赵氏是云南太和县百姓杨麟的妻子,曾氏是江西宁都县百姓卢孟忠的妻子,胡氏是彭性诚的妻子,揭氏是百姓蔡敏的妻子,江氏是福建泰宁县百姓邓胜达的妻子,均在丈夫去世后坚守贞节,品行纯洁,在其家门悬挂“贞节”匾额表彰。
- 包氏是贵州都匀卫军余刘进的妻子,二十岁时因刘进溺水身亡,发誓不再改嫁,后来最终自缢身亡,在其家门悬挂“贞烈”匾额表彰。
○ 致仕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罗箎去世。罗箎,字应韶,江西南昌县人,考中乙丑年进士,被授予监察御史,景泰初年提拔为浙江按察司副使,升任按察使,因有人弹劾其资历浅薄而被罢官,仍担任副使。遭遇父母去世守丧,起用为湖广副使,不久晋升为按察使。成化乙酉年入朝觐见,恰逢苗寇作乱,敕令罗箎乘驿车返回安抚晓谕。丙戌年晋升为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兼赞理军务,因苗民不听从安抚晓谕,皇帝下令其斟酌时机,与主将商议进兵征讨平定,事情上报后,赐予敕令嘉奖。己丑年命令其掌管南京都察院事务兼督官军操江,因脚疾辞职,皇帝批准。到这时去世,享年五十八岁,按惯例赐予祭祀和安葬。罗箎性情直率轻率,不做虚伪之事,在湖湘任职最久,治理政务虽然没有过人之处,但也能随时补救弊端,不至于废弛。
○ 己酉日,巡抚四川右副都御史夏埙请求退休,皇帝不准。
○ 右军都督佥事李曰□永请求护送母亲的灵柩返回西宁安葬,皇帝批准。
○ 庚戌日,广西布政司右参议谢绶守丧期满后重新任命。
○ 巡抚顺天等府地方左佥都御史张纲进言:各府州县应当设置一名专门官员劝课农桑。户部商议依从其请求,先在顺天、永平二府增设,并行文巡抚河间等府副都御史张蓥斟酌,每府设置通判一员,州设置判官一员,县设置主簿一员,令其专门负责此事;其余府县及浙江等布政司所属地方是否增设,均令巡抚、巡按会同布政司、按察司等官详细商议后上报。皇帝下诏:州县亲民官允许增设,府暂且不增设。于是二府所属通州等州、大兴等县增设判官五员、主簿二十八员。
○ 壬子日,升任北城兵马指挥张瑄为钦天监监副。
○ 癸丑日,命令酌情增加晋庶人朱羙埝、朱钟釨、朱钟鋡、朱钟鐱的每日供给,并赐予其十一个儿子名字,允许他们与良民子女通婚。起初,朱羙埝等人因宣德年间祖父朱济熿犯罪被贬为庶人,衣食都由相关部门供给,到这时因被贬时间长久,家口众多,衣食窘迫,上奏请求恩宠,皇帝念及亲情,因此有了这一命令。
○ 镇守临清都督佥事王信上奏:根据巡捕等官呈报,捕获的人犯虽然发送到卫所、县衙审讯处理,但多有徇私枉法、颠倒黑白的情况,想要直接行文山东按察司分巡等官处理更为便利。此事交付三法司商议,三法司逐一援引旧例,称镇守官专门以操练、防御为重,不应当干预诉讼事务,以免侵犯职权。皇帝因临清是交通要道,军民混杂居住,奸邪伪诈日益增多,依从王信的请求,但告诫其不得滥受百姓诉讼。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二十八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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