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实录孝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七(白话文)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四十七

弘治十二年二月辛卯朔(初一),吏部答复吏科给事中吴蕣所上的奏言:经筵是用来端正君主心志、弘扬圣明学问的场所,应当访求考察类似宋代儒者程颐、朱熹那样的人,不拘泥于常规名额,提拔担任经筵官职。

并且希望起用退休的南京国子监祭酒谢铎,以备皇帝早晚咨询访问。

吴蕣的言论非常有见地。

但谢铎此前已经因为少卿屠勋的推荐,等候空缺准备起用,请求发文催促他前来,以待提拔任用。

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改任巡抚大同、赞理军务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刘瓛为大理寺左少卿。

在此之前,勘事官给事中吴世忠等人上奏说:大同边防军备废弛,都是刘瓛以及镇守太监孙振、总兵官神英等人欺瞒蒙蔽所导致的。

请求将他们全部逮捕审问。

皇帝都宽恕了他们,命令召刘瓛回京另行任用。

刘瓛到京后,监察御史王鼎再次弹劾他,他的奏疏与刘瓛改任官职的命令同时送达。

科道官员再次接连上奏章论列此事,说如果不罢黜刘瓛,就无法平息众人的议论。

皇帝不允许。

○升江西布政司左参议方全为云南右参政。

○升分守凉州副总兵都指挥佥事熊冈为署都督佥事,充任总兵官,镇守延绥。

○壬辰(初二),升四川按察司佥事刘杲、陕西佥事陈珍、张贯都为按察司副使。

刘杲任湖广副使,陈珍任本司副使,张贯任山西副使。

○改湖广按察司佥事祝祥为尚宝司少卿。

祝祥以母亲年老、儿子年幼为由,请求酌情改任京职。

吏部请求按照知府韩儒的先例,等山东、河南有佥事空缺时,具奏调用。

皇帝特别命令改任前职。

不久科道官员接连上奏章说祝祥攀附权贵亲戚,假借奉养亲人的名义,希求升迁转任,请求治他的罪。

皇帝因为成命已经下达,不听从。

祝祥是寿宁侯张氏的姻亲。

○因为旱灾,免除山东济南、东昌、青州等府所属三十四个州县以及济南、东昌等五个卫所弘治十一年夏税子粒不等。

○命令广宁伯刘佶统领红盔将军宿卫皇宫。

○癸巳(初三),起初,安远侯柳景犯罪,被免除死罪,戴头巾闲住,后来多次乞求恩赐冠带。

到这时再次乞求恢复爵位。

吏部附上吏科的参语覆奏,说柳景不知道感恩反省过错,却胡乱自行陈请,应当治他的罪。

皇帝命令仍然会同官员详细商议后上报。

众人商议认为柳景罪大而皇恩深厚,请求不要允许。

皇帝特别命令恢复他的爵位让他闲住,供给三分之一的禄米。

○升南京吏部郎中蒋浤为江西布政司左参议。

○监察御史余濂上奏两件事:一、重视地方官,说进士担任知州、推官、知县,曾经受到表彰、考核称职的,应当每年选取一批赴部,等员外郎有缺时,以知州补任;给事中、御史、主事有缺时,以知县、推官补任。

二、爱惜人才,说弘治三年,吏部奏请以进士翟敬等人为检讨,侍奉王府讲读,后来因为他们不称职,改任照磨等官。

如今他们已经过了多年,困穷已久,悔悟应该很深,如果改任地方官,一定会有可观的政绩。

请求等有缺时,具奏升用。

吏部覆奏说:知州每年选取一批赴部,那么人多缺少,未免会造成壅滞。

说应当不拘年限,随缺具奏请补。

翟敬等人自从担任照磨后,又过了数年,如今困穷已久,悔悟应该很深,如果改任地方官,一定会有可观的政绩。

请求等有缺时,具奏升用。

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甲午(初四),因为旱灾,免除直隶永平府所属州县夏税麦五千一百四十八石有余。

○乙未(初五),升南京大理寺右寺丞杨守随为大理寺右少卿。

○丙申(初六),升南京光禄寺卿张悦为南京工部右侍郎。

○丁酉(初七),升浙江布政司右参政徐源为四川右布政使。

○戊戌(初八),升南京吏部郎中王云凤为山东按察司佥事。

○己亥(初九),升南京户部郎中陈清为江西布政司左参议。

○庚子(初十),太子太傅、吏部尚书屠滽乞求退休。

皇帝说:你是老臣,素有威望,我正委以重任,怎么可以屡次以疾病为由请求退休?

应当勉力供职,不必再推辞。

○兵部覆奏南京吏部尚书倪岳等人所说的五件事:其一,惩办追究欺瞒蒙蔽的人,说各地误事的守臣,大多善于掩饰弥补,希望逃脱自己目前的灾祸,而不顾地方日后无穷的祸患。

比如云南挑起与木邦的争端,高州妄杀冒功,大同私自用铁器交换鞑靼的马匹,宣府张家口的失机,奏报失实,幸好都败露了,被处以重罚。

其他如都匀、清平的征苗,贺兰、山后的扑贼,凤阳、怀远的妖党,汀州、南赣的流劫,以及广西、云南、湖广的土官苗僮,有的真假参半,有的报功稍有夸大,有的剿捕未尽却称已经尽了,有的招抚未安却说已经安定。

请求按照所奏,通行各巡抚、巡按等官查访具奏,凡是有失误事机、奏报不实的,依法惩治。

其二,使贫穷的人得到休养生息,说南京各营买补倒死的马匹,旧例给草场银三两,如今请求再加给一两。

那些官员因此住俸的,等买补完毕后,准许支俸。

其三,严格考核武职,说南京各卫所军政官员,五年一次考核,应当会同守备等官,从公考察,不称职的奏请罢黜。

其四,清理军伍,说南京各卫所军丁逃亡的很多,应当责令各卫所官,逐一清查,有能追回五十名以上的,量加奖励;一百名以上的,奏请升用。

其五,禁止科扰,说南京各卫所官,多有科敛军丁财物的,应当严加禁约,违者治罪。

皇帝都听从了这些建议。

○辛丑(十一日),升南京刑部郎中王轼为四川按察司副使。

○壬寅(十二日),升南京兵部郎中陈璧为湖广布政司左参议。

○癸卯(十三日),升南京工部郎中张泰为浙江布政司右参议。

○甲辰(十四日),升南京都察院经历王恩为云南按察司佥事。

○乙巳(十五日),升南京通政司右参议张宪为南京太仆寺少卿。

○丙午(十六日),升南京鸿胪寺卿董旻为南京礼部右侍郎。

○丁未(十七日),升南京国子监祭酒谢铎为礼部右侍郎,掌管国子监事务。

○戊申(十八日),清明节,派遣驸马都尉马诚、游泰分别祭祀长陵、献陵、景陵、裕陵、茂陵,文武衙门各分派官员陪同祭祀。

○派遣仪宾周钺祭祀景皇帝陵寝。

○派遣内官祭祀恭让章皇后陵寝。

○严格禁止左道惑众。

在此之前,解州吏李宁用妖术迷惑众人,自称在桃花洞得到聚宝盆,知州程观相信了他,事情被发觉后,都被判处斩首。

不久遇到大赦,李宁被发配到边远地区充军。

都察院认为天下像李宁这样妄言惑众的人还很多,请求出榜禁止约束,所以有了这个命令。

○己酉(十九日),景皇帝忌辰,派遣仪宾周钺祭祀陵寝。

○命令户部发放太仓银十二万两到辽东,六万两到甘肃,四万两到宁夏,三万两到榆林,以备边防储备,准作弘治十五年岁例的数目。

○周世子安㶇去世。

世子是周惠王的庶第二子。

母亲是妃杨氏,成化五年出生,先封为世孙,二十三年进封为世子,到这时去世,享年三十一岁。

讣告传来,皇帝辍朝一日,按照制度赐祭葬,谥号为荣悼。

弘治十五年,追封为周王,谥号为悼。

○乌思藏以及朵甘思宣慰使司等各派遣僧人来朝贡,赏赐彩缎、钞锭不等。

○庚戌(二十日),升南京礼部郎中李逊学为浙江按察司佥事。

○辛亥(二十一日),升南京吏部郎中王鸿儒为山西按察司佥事。

○壬子(二十二日),升南京户部郎中刘缨为湖广布政司左参议。

○癸丑(二十三日),升南京刑部郎中陈璘为江西按察司佥事。

○甲寅(二十四日),升南京兵部郎中王缜为河南布政司左参议。

○乙卯(二十五日),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等处都察院右都御史李蕙去世。

李蕙字德馨,直隶当涂县人。

成化五年进士,授刑科给事中。

十八年升江西布政司右参议。

上饶发生饥荒,百姓强行夺取富人的粮食,有关部门想要以强盗论处,李蕙提议只治为首者的罪。

南赣盗贼兴起,众人商议发兵,李蕙请求下令招抚,盗贼相继散去。

弘治元年,升右参政,屡次升任山西左右布政使,都有政绩,被士民所称道。

六年,升右副都御史,总督南京粮储。

不久转任左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淮、扬、庐、凤四府。

不久传旨升右都御史,总督巡抚如故。

于是乞求回家省墓。

到家后去世,按照制度赐祭葬。

李蕙性情明快,才力优赡,所以所到之处都有声望。

然而晚年务求和同,缺少风骨,因为传升的缘故,颇有巧宦的名声,士论为之惋惜。

○陕西西宁卫天鼓鸣响。

○丙辰(二十六日),设置广东泷水县守御千户所,隶属于肇庆卫,设正副千户各一员,百户五员,吏目一员。

○丁巳(二十七日),户部覆奏南京户科给事中张宦等人所说的四件事:其一,清理屯田,说南京各卫所屯田,多被豪强侵占,应当责令各卫所官,逐一清查,归还本卫。

其二,减免税粮,说南京各府州县,连年灾伤,应当将弘治十一年以前拖欠的税粮,全部免除。

其三,赈济灾民,说南京各府州县,灾民很多,应当发放预备仓粮赈济。

其四,禁止科扰,说南京各府州县官,多有科敛百姓财物的,应当严加禁约,违者治罪。

皇帝都听从了这些建议。

○戊午(二十八日),命令南京刑部尚书戴珊之子戴晴为国子监生,听从他的请求。

○贵州宣慰使司宣慰使安贵荣派遣舍人安享等人来朝贡,回去时,赏赐安贵荣锦缎等物,并赏赐安亨等人彩缎、钞锭按照惯例。

○兵部覆奏都御史何乔新所说的武职承袭的事情。

成化十七年,都御史何乔新上奏说:武职旁枝子孙,不许承袭,只有嫡长子孙才许承袭。

到这时,兵部上奏说如今武职旁枝承袭的有十分之五六,实行已久,一旦裁革,恐怕会失去人心。

应当设立递降法,旁枝承袭的,指挥降为千户,千户降为试百户,百户降为冠带总旗,一辈后只许袭总旗,已经承袭的终其身。

有圣旨命令仍然按照成化十七年的事例实行。

兵部再次上奏,说何乔新原奏非常好,但”的派”二字不明确,所以本部再次请求明降。

而且军职既然病故绝嗣,怎么会还有的派子孙?

只有此前在营所生的亲弟侄就是的派,那些堂伯叔兄弟子孙就是旁枝的派,应当允许他们袭职,他们的子孙也永远相承。

如果是旁枝子孙,那么不分已经承袭还是未承袭,都一体禁革。

这样,既不违背祖宗的选法旧例,也与何乔新所奏的事例相合。

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己未(二十九日),中宫千秋节,命妇朝贺。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四十七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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