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实录孝宗实录卷一百十一(白话文)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十一

弘治九年闰三月初一(戊申朔),皇太子开始亲临文华殿接受文武百官朝贺,此后每逢初一、十五及节日,都按照礼仪进行朝贺。

○ 录用已故太子太保、吏部尚书耿裕的孙子耿鋐为中书舍人。

○ 外敌侵入蓟州境内,两名士兵被杀。命令守寨官交由巡按监察御史逮捕审问,管墩等官员各罚俸禄一个月,分守监丞孙敏、都指挥杨胜等人戴罪立功、追捕贼寇。

○ 初二(己酉),外敌侵入辽东东州堡境内,三名士兵被掳走。命令巡督都指挥张玺等五人交由巡按御史逮捕惩治,指挥王振等人各罚俸禄一个月,分守副总兵罗雄、右参将焦元、太监蓝莹均戴罪立功、追捕贼寇。

○ 选拔进士顾潜、陈凤梧、濮韶、陈咨、胡献、张绍龄、华曰□永、陈霁、杨褫、叶德、贾咏、汪伟、王崇献、王九思、张弘至、徐忱、陈琳、戴铣、陶谐、刘瑞二十人担任翰林院庶吉士,进行读书学习,命令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讲学士张昇、侍读学士王鏊教导他们。

○ 南京吏部尚书张悦因退休按察司佥事陈壮安于淡泊、不慕名利,请求起用他,以激励士人的操守。吏部复查后上奏,请求等有空缺时再起用,皇帝批准了这一建议。

○ 江西赣县发生地震。

○ 初三(庚戌),礼部因皇太子冠礼已经完成,请求下令天下各部门,凡是应当上奏的事情,都另外准备启本呈交给东宫,按照旧例执行,皇帝批准了这一建议。

○ 命令免除已故驸马都尉周景多支取的洪武九年禄米,不必归还官府。

○ 钦天监监正吴昊等人先前因蔚悼王安葬择日未提前上奏,皇帝下令让他们陈述情况,吴昊等人请罪,皇帝予以宽恕,各罚俸禄一个月。

○ 罕东左卫都督只克等人派遣使臣指挥矮剌等人前来朝贡,皇帝赐予他们彩缎、衣服等物品不等。

○ 任命忠义中卫带俸署都指挥佥事吴玉守备黄花镇。

○ 初四(辛亥),陕西大崇教朝定及三竹等寺的喇嘛番僧禄竹班丹、星吉尖外□日等人分别前来朝贡,皇帝按照惯例赐予他们宴会及彩缎等物品。

○ 初五(壬子),遵照太常寺的请求,增设太常寺协律郎、赞礼郎各一员。

○ 表彰已故西宁侯宋诚的妾朱氏的贞节。朱氏是锦衣卫千户朱文的女儿,宋诚镇守甘肃时因没有儿子,聘娶朱氏为妾,朱氏尚未抵达,宋诚就已去世。朱氏当时年仅十七岁,面对丧事极为悲痛,发誓不再改嫁,坚守贞节三十九年去世。至此,宋诚的侄子西宁侯宋恺上奏此事,请求表彰朱氏。礼部复查后上奏认为,朱氏已经去世,且未经核实,坚持不同意。皇帝认为朱氏坚守贞节多年,特别批准了表彰请求,赐予她“贞节”的匾额。

○ 初六(癸丑),总督两广军务都御史邓廷瓒上奏说,湖广郴州、桂阳时常发生盗贼作乱,兵备副使的治所在衡州,距离桂阳很远,难以防御,请求将兵备副使的治所迁移到郴州,皇帝批准了这一建议。

○ 初八(乙卯),遵照南京兵部尚书侯瓒的请求,任命他的孙子侯讷为国子监生。

○ 南京左军都督府都督佥事殷润去世,朝廷按照惯例赐予祭祀和丧葬礼仪。

○ 初九(丙辰),因遭受旱灾,免除陕西西安等七府及西安左等二十一卫所的夏税子粒不等。

○ 命令户部从太仓运送十万两白银到辽东,作为弘治十二年的年度定额经费,同时开放两浙等处的盐课,招募商人缴纳米豆,以充实边防储备。其中,两浙弘治七年常股盐十万九千二百零一引、八年存积盐四万三千三百四十九引;两淮弘治四年常股盐十万引;福建弘治八年存积盐四万七千四百五十引。

○ 初十(丁巳),日本国王源义高派遣正副使寿蓂等人前来朝贡,皇帝回赐国王及王妃锦缎、白金等物品,按照惯例赐予寿蓂等人宴会及彩缎等物品。

○ 夜晚,月亮运行到上将星的位置,与之相犯。

○ 十一(戊午),户部左侍郎刘大夏因病请求退休,皇帝不批准。

○ 遵照兵部的上奏,命令选拔长陵三卫官军一千人,以及中都留守司、河南、山东、大宁三都司官军各两千人,分为春秋两班前往黄花镇戍守。

○ 当时,两广官军征讨高州府云炉、大桂的苗贼时,大多在靠近城池的乡村道路上杀害无辜百姓,割取首级谎报战功。巡按监察御史陈铨因核查粮食到达当地,查明了此事,上奏说:苗贼占据山林叛乱,官军无法抵达巢穴进攻,却在远处扎营,坐视盗贼劫掠郡县,出兵许久没有战功,于是抢夺杀害无辜百姓,将首级冒充贼寇首级,或卖给随军的官员旗兵。随军的多是权贵子弟,官府因受到他们的牵制,想要掩盖此事,百姓的冤屈如何能得以伸张?雷州卫指挥王戡、千户王理纵容士兵作恶,应当依法重判;左参将姚英、署都指挥佥事孙璧号令不严;布政司、按察司的分巡、分守官员也坐视百姓遭受祸患,不予禁止,请求将他们全部治罪。皇帝将此事下发兵部,会同官员商议后上奏,命令派遣科道官前往核实情况并上报。

○ 任命魏国公徐俌守备南京。

○ 十二(己未),按照制度,赐予周府镇国将军朱安汞、朱安滞、朱海安、朱安湑、朱安氵□□又、辅国将军朱安滟、朱同镦、朱同镝、朱聪泖诰命、冠服。

○ 陕西平凉府东南方向出现一颗大如月亮的星星,红光照亮大地,一直延伸到西北方向才消失,随后天空传来天鼓声。

○ 十三(庚申),此前皇帝谕令六部、都察院,凡是天下上报的事情,有旨意要求立即审议并上报的,回复不得超过两天;要求审议后上报的,不得超过三天;如果事情涉及其他部门,需要查询核实的,也不得超过十天。至此,兵部因商议上奏军机要务,担心回复期限过短可能出现失误,请求放宽期限。皇帝下令,各类回复的日期,遇到重大事情,各放宽五天,其余仍按照旧例执行。

○ 十四(辛酉),遵照南京钦天监的请求,按照在京钦天监的标准,给予南京钦天监观象台的官员和学生抵御寒冷的毛袄。

○ 十五(壬戌),湖广道监察御史张浚守丧期满,重新任命为浙江道监察御史。

○ 录用已故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读陆釴的儿子、监生陆爰为中书舍人,让他练习写字,按照惯例授予出身。

○ 岷府南渭荣顺王的儿子镇国将军朱膺金□只与他的嫂子胡氏相互上奏控告对方各种违法之事,朝廷下令镇巡等官员调查核实,发现大多不实。胡氏的父亲胡海及其弟弟胡元辅、胡元弼擅自进入王府饮酒,胡元辅还与宫中婢女嬉戏,教授周大用辅导失职,均获罪。皇帝认为胡氏和朱膺金□只相互上奏控告不实,本应从重惩处,姑且赐予敕书严厉斥责朱膺金□只,同时削减他十分之五的年俸;胡元辅赎罪完毕后,发配到贵州镇远府为民,其余人员按照所拟定的罪名处置。

○ 十六(癸亥),按照制度,赐予沈府桂平县主及仪宾栗瑢、秦府永业郡君及仪宾吴克仁诰命、冠服。

○ 夜晚,月亮运行到罚星的位置,与之相犯。

○ 十七(甲子),大学士徐溥等人因内阁书籍繁多,请求任命翰林院待诏潘辰管理典籍事务,同时请求谕令吏部从教官中选拔任命一名典籍,与潘辰一同处理事务,皇帝批准了这一建议。于是升任河南息县教谕夏赉为翰林院典籍。

○ 云南按察司副使赵炯呈上十二首诗,虚妄地叙述自己安抚驯服孟密、木邦的功劳,企图掩盖自己擅自调动少数民族军队挑起争端、导致失败的罪责。兵部复查后上奏,附上兵科的弹劾意见,请求治赵炯的罪。皇帝命令巡按监察御史逮捕审问赵炯,并上报结果。

○ 十八(乙丑),工部员外郎祝萃称病请求退休,皇帝批准了。祝萃当时年仅四十五岁。

○ 浙江杭州前卫指挥佥事王楷负责抓捕盗贼,收留了几名有罪之人作为爪牙。他在路上遇到三人同船贩卖柴火,诬陷他们为盗贼,严刑拷打,几乎将他们打死,随后将他们押送到其他百姓家,敲诈勒索白银数十两,将其作为盗贼赃物解送到官府,自己还侵占了其中的三分之一。不久后,被诬陷的贩卖柴火者去世。巡按监察御史冯玘上奏揭发此事,王楷担心被从重治罪,于是贿赂官吏,将贩卖柴火者的姓名混入盗贼名册中,反过来诬陷冯玘索要贿赂。朝廷下令后续的巡按御史吴瀚审讯核实,案情查明,王楷按照监守自盗的罪名,本应发配到口外为民。同时弹劾指挥使成杰知情不报,按察使阎仲宇失于觉察。皇帝认为王楷贪婪残酷、残害百姓、逼迫无辜之人致死,罪行严重,命令追讨埋葬费用给予死者家属,将王楷及其妻子儿女发配到边卫永远充军,阎仲宇和成杰按照法律逮捕审问。

○ 陕西宁夏发生地震。

○ 夜晚,月亮运行到南斗杓第一星的位置,与之相犯。

○ 十九(丙寅),此前外敌侵入辽东松山等堡,射死十三名士兵,朝廷下令巡按监察御史逮捕审问都指挥李继宗等三人,他们因守备不力,均被判发配到边远地区充军。皇帝认为李继宗等人情节较轻但法律规定的刑罚过重,均免予充军,各降一级。

○ 二十(丁卯),征召退休的都察院左都御史王越,让他掌管都察院事务。

○ 二十一(戊辰),任命金吾右卫带俸都指挥佥事张勇到福建都司任职,大兴左卫带俸都指挥佥事徐福到福建行都司任职,均负责掌管官印、处理事务。

○ 二十四(辛未),秦府宜川王朱诚灌去世。宜川王是荣顺王的庶第四子,母亲是顾氏,成化五年出生,十八年被册封为镇国将军,弘治三年袭封宜川王,至此去世,享年二十八岁。朝廷收到讣告后,停止朝会一天,按照制度赐予祭祀和丧葬礼仪,谥号为康僖。

○ 京师及直隶永平卫在同一天发生地震。

○ 二十五(壬申),吏部会同都察院,按照惯例考察在京五品以下的堂上官,认为太仆寺寺丞周冕身患疾病,杜荣、王璇行为不谨慎,叶清性情浮躁,太常寺寺丞冯宗远年老多病,请求让他们分别按照惯例退休、闲居,皇帝批准了这一建议,命令冯宗远仍留在任上办事。

○ 太子少保、户部尚书叶淇被罚俸禄三个月。此前叶淇在殿试读卷时,带病勉强任职,因长时间下跪疲惫不堪,摔倒在皇帝面前。皇帝派遣太监韦泰询问他的情况,料想他一定会主动请罪,但叶淇却没有请求宽恕,皇帝大怒,于是有了这一处罚。

○ 二十六(癸酉),太子少保、户部尚书叶淇因年老多病请求退休,皇帝不批准。不久后,科道官员弹劾他长期患病却贪恋职位,皇帝说:“叶淇失仪之事已经处理完毕,此事就此作罢。”

○ 将已故太监覃昌在武清县的六十四顷庄田,赐予神宫监太监陆恺。

○ 任命保定侯梁任掌管南京左军都督府事务。

○ 二十八(乙亥),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翟瑄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

○ 文华殿书办、大理寺卿退休的朱奎去世。朱奎,字文徵,直隶华亭县人,父亲朱孔易因擅长书法,官至顺天府丞。朱奎十二岁时奉旨进入内书馆学习,后来补为国子生,景泰年间被授予中书舍人,在文华殿任职,多次升任尚宝卿。成化年间,太监黄赐事情败露,朱奎因与黄赐关系友好,被调任广东盐课提举,后调任四川保宁府同知,不久后被召回京城,恢复原职,仍然在文华殿任职,不久后升任太仆卿,改任大理卿,享受从二品俸禄。至此去世,朝廷按照惯例赐予祭祀和丧葬礼仪。

○ 二十九(丙子),任命驸马都尉杨杰专门负责孝陵的祭祀事务。

○ 南京十三道御史弹劾参赞机务、南京兵部尚书侯瓒,以及户部尚书叶淇、南京工部尚书冯贯、南京国子监祭酒罗璟、应天府府尹冀绮,认为他们不称职,请求罢免他们。皇帝下诏让叶淇等人各自陈述情况,将侯瓒改任为南京工部尚书。

○ 三十(丁丑),吏科右给事中韩祐等人上书陈述马政事务,说各地管理马匹的官员大多另外承担其他差遣,因此官员没有专门负责马政,事情难以取得成效。请求今后擅自委派官员承担其他差遣的,以及接受委派的,都要治罪。近来按照惯例,按照人丁数量分配牧马任务,但分配往往不均匀,河南所属地区只有开封、卫辉、彰德,山东所属地区只有济南、东昌、兖州承担牧马任务,其余地区都没有。然而有马匹的人家,赋税徭役并未减少;没有马匹的人家,赋税徭役也没有增加。如今请求在各府均匀分配牧马任务,根据乡里数量多少、赋税徭役轻重来分配。按照人丁和粮食数量分配马匹的制度已经确定,但土地有买卖流转,人丁有增减变动,请求在十年造册的时候,命令官员实地核查,土地已经卖出但马匹仍在的,马匹归土地的新主人;人丁减少但马匹仍在的,将马匹分配给人丁多的人家。设置草场原本是为了牧马,如今牧马的百姓既要缴纳马驹,牧马的草场又要征收赋税,而且肥沃的草场,百姓缴纳赋税後还有剩余资产;贫瘠的草场,百姓缴纳赋税後几乎没有剩余粮食。等到赋税缴纳给官府后,遇到赈济抚恤的时候,受益的百姓不足十分之一,即使有受益的,勤劳养马的人得不到恩惠,奸诈不养马的人反而获得好处。请求命令官员实地核查草场,按照农户均匀分配,兼顾肥沃与贫瘠、偏远与临近的草场。如果有马匹亏欠,责令本户赔偿;有豪强侵占耕种草场的,全部命令归还官府,分配给牧马的人家。皇帝将此事下发兵部商议,兵部认为韩祐等人所说的都可行,但草场虽然是为牧马而设置的,然而有些草场偏居一隅,不便放牧,有些已经开垦为农田,不忍心废弃土地的利益,因此往往征收租银来辅助购买马匹的费用。如果一概将草场分给牧马户,那么肥沃的草场只有少数人获得丰厚利益,而贫瘠的草场遇到百姓贫困逃亡的情况,马匹就无法供应。请求让不愿耕种草场的人将草场归还官府用于牧马,愿意耕种的人仍然征收租银,皇帝批准了这一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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