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百二十一(白话文)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五百二十一

嘉靖四十二年五月戊寅朔

蓟镇古北口派遣四名哨兵出塞,被朵颜夷人抓获带走。

不久,夷人头领通汉到关前索要赏赐,副总兵胡镇设伏兵将他抓获,并捆绑了他的党羽十多人。

通汉的儿子害怕了,就带着原来抓捕哨兵的夷人瘸老虎来到城墙下,请求交换他的父亲。

通汉是蒙古首领辛爱的义岳父。

总督杨选谋划,想要用通汉来牵制辛爱,于是捆绑了瘸老虎,列举他的罪行后释放了他,并将最初抓获的其他夷人全部遣送出关,只留下通汉,要求他的儿子来做人质,等儿子到了再遣返通汉。

从此以后命令通汉的几个儿子轮流做人质,半年轮换一次。

杨选于是迅速上奏朝廷,自夸这是高明的策略,并且为各位文武大臣请求赏赐。

兵部商议也认为这是好计策。

皇上于是赏赐杨选和巡抚徐绅各白银三十两,纻丝二表里;总兵孙膑和胡镇各白银二十两、纻丝一表里;参将郭琥等人各白银十两。

○己卯
因为山东、河南、北直隶等地钱粮拖欠数额巨大,追究掌印官和管粮官知府贾天爵等人的罪责,分别给予降职、调任、罢官等不同处分。

○芦沟河工程完工,加升内官监太监张崇恩二等,黄锦、王锡一等。

工部左侍郎吕光洵支领二品俸禄,升锦衣卫指挥同知张铎署职一级,加监察御史成守节、雷稽古俸禄一级。

赏赐工部尚书雷礼和徐银各三十两,纻丝二表里;镇远侯顾寰、兵部尚书杨博各二十两、纻丝一表里;其余人赏赐白银不等。

雷礼于是进言:”河工是动用内库钱财修筑的,请撰写文章刻在石碑上,以彰显皇上的圣迹。”

皇上回复同意,于是命令大学士袁炜撰写碑文。

○庚辰
夜晚初更时分,月亮遮掩了木星。

○巡抚浙江侍郎赵炳然上奏陈述海防八件事:
一、确定兵额。浙江统领军队的千总、把总等官员没有统一的指挥体系,应该将陆军仿照古代什伍制度,依次编立营伍,让总哨、管队等官员分别管辖,统一隶属于主将。
二、整顿军伍。浙江军卫逃亡人数众多,请按照军籍清查补充。
三、训练民兵。民壮、弓兵本来是为了防盗查奸而设置的,应该严格挑选训练,不得听任官府役使占用。
四、建立保甲制度。浙江地区濒临河海,外有倭寇内有盗贼,盐贼、矿徒,引导敌人的奸细,接济盗贼的窝主,到处都有。应该挨家挨户编排,十家为一甲,十甲为一保,各自设立保长、甲长,让他们练习武艺,互相监督,协力防御,官府不得用其他事务烦扰他们。
五、明确职掌。总兵、参将、海道、兵备等官员,虽然各有防守区域,但遇到事情大多互相推诿。应该分别委任责成,平时由将官负责操练,而该道官员负责检阅;遇到敌人时由将官负责攻剿,而该道官员负责监督,不得互相推诿。
六、划分统辖范围。浙江、直隶的将官,原来设置总兵一员,驻扎在浙江定海,统领浙江、直隶的陆军,共同由一个总督节制。但现在总督已经撤销,那么浙江、直隶已经成为两个镇,而浙江巡抚不能调动金山的副总兵用于陆地作战;直隶巡抚也不能调动定海的总兵用于海上作战。从今以后应该划分地域管辖,驻扎在定海的只隶属于浙江,驻扎在金山的只隶属于直隶,各自兼管水陆军务,有警报时仍然互相策应。
七、严格哨探接应。陆军专门负责守卫险要,水军专门负责出海巡逻,有警报时互相声援。
八、公正赏罚。将官有战功的应该优先记录,不应当与督抚一同论功。至于失事,论罪也应该如此。对于部下,尤其应该做到赏赐不遗漏地位低下的人,以鼓舞士兵的士气。

兵部回复同意他的建议。皇上全部采纳了。

○辛巳
刑科左给事中陈瓒上奏陈述罢斥遗留奸邪、录用遗留贤才两件事。

所谓遗留奸邪,是指文选郎中南轩奸诈贪婪名声显著,应该罢黜;所谓遗留贤才,是指请假在家的大臣中原来承蒙皇恩允许等待任用的人,应该录用。

吏部回复:南轩有过失是有的,但说他贪赃没有真凭实据,请酌情调任南方任职。

至于录用遗留贤才一事,应当按照他的建议办理。

奏疏送入宫中,皇上不高兴,亲手批示说:” 南轩准予调用,你们完全不仔细看这道奏疏的意思,纵容他欺骗扰乱朝政。

陈瓒一定要推行奸邪小人凌儒的言论,巧言惑众深藏奸计,难道是真正为国尽忠的人吗?

命令锦衣卫按照凌儒的旨意执行。”

凌儒是指前御史凌儒。

于是锦衣卫逮捕了陈瓒,在朝廷上杖打六十下,贬为平民。

○癸未
户部回复巡盐御史伍令的奏请:
一、盐引仍然遵照嘉靖三十九年的规定,每引三百五十斤,连同包装绳索五十斤一起称量掣验,盐税全部按照原来的规定征收。
二、运司应该解送的银两,每年以十四万两为标准,分两次起解,不必拘泥于嘉靖四十年额外增加的数额。
原来因为大工程而分解到工部的赃罚银,今后仍然归还给户部。
三、灶户拖欠的银两在嘉靖三十三年以前的,应该全部免除,以缓解灶户的困苦。
四、工本盐银只允许交给商人解送户部,各督抚官员不得仍然像以前那样奏请借用。

皇上下诏按照建议执行。

○命令京营马匹的草料,除了防秋时期外,凡是应该支领本色的月份,都改支折色。

○蓟辽总督等官员杨选等人上奏:辽东苑马司卿的政务非常简单,而复州、盖州三卫南面濒临大海,是敌人觊觎的地方。

应该让苑马寺卿酌情兼任佥事衔,兼管兵备事务,这样不必增设官员,而事情可以同时办理,非常便利。

又在山东一带添设抚民通判一员,驻扎在岫岩,防御盗贼。

兵部商议回复,皇上同意了。

○甲申
孝宗敬皇帝忌辰,在奉先殿举行祭祀仪式。

派遣彭城伯张熊祭祀泰陵。

○乙酉
在此之前,嘉靖四十一年十二月,蒙古军队大举进犯辽东海金等地,大肆抢掠七百多里,杀害掳掠将近两万人。

当时巡抚吉澄接到罢官的命令,已经上报离任,接替他的人还没有到,只有总兵吴瑛等人在镇,畏惧敌人兵多,不敢出击,让敌人在边境以内停留了十五天才出境。

到这时,巡按御史杨柏上奏各位大臣失事的情况,并且请求一并治总督杨选的罪。

皇上因为杨选已经离开镇远,姑且赦免不予治罪,革去吴瑛的职务闲住,将守堡百户郝世臣等三十三人交给御史定罪。

○兵部回复总督京营戎政镇远侯顾寰以及巡视京营都给事中陈瓒等人陈述的营务事宜:
一、挑选正兵以整肃营伍。京营军队挑选淘汰时间久了,逐渐又变得冗杂滥竽充数。自古以来凡是遇到检阅的时候,先命令各营将领挑选,以武艺精熟的人准备调遣,以体力强悍的人准备教习,老弱不堪的人命令替补,然后由戎政大臣会同巡视科道官员按照惯例会选,造册送交兵部。
二、慎重选官以填补空缺。各营号头、中军、千总、把总等官员出现空缺,酌情考虑年资,按照各营依次推举补任,以杜绝钻营请托的弊端。
三、理顺营卫关系以稽查月粮。官军领取粮食,应该命令每营每卫各自设置一本账簿,营中根据账簿支领军饷。
四、倡导勇敢以振奋兵威。每营挑选武艺精强的人为一等,遇到秋操时,支领粮食六斗;其次武艺不熟练但体力可以教习的人为二等,支领粮食一半,以寓含激励劝勉的意思。
五、体恤马政以完成桩银。倒毙损失的马匹,只命令追纳桩银,其他一切比较挂号以及年终参奏,全部停止,以表示优待体恤的意思。
六、免除随意拘禁以培养士气。官军在营中不应该再派去服民差,他们有事牵连到官府但不涉及重大案情的,有关部门不得一概拘禁,以致耽误操练。
七、整顿营伍以便于操练。通州新旧游兵二部既然已经入京营操练,那么待遇制度应当与各营相同。按照旧例,京营巡捕倒毙损失的马匹,都属于巡视京营科道官员参劾治理。近来增设给事中管理巡捕,导致年终查参时,只涉及京营而不涉及巡捕,这很不符合政体。今后应该恢复旧例,将巡捕事务隶属于本部主事,不必再派遣给事中。

○丁亥
太祖高皇帝忌辰,在奉先殿举行祭祀仪式。

○戊子
升太仆寺卿唐宽为应天府府尹,光禄寺少卿郭汝霖为顺天府府丞,湖广布政司左参政蓝壁为四川按察使。

○己丑
仁宗昭皇帝忌辰,派遣兴安伯徐梦旸祭祀献陵。

○辛卯
山西镇巡官勘查上报去年宗室宁河王朱奇沄等人索取禄粮、殴打布政使刘望之的情况。

皇上下诏将刘望之调任,辅导官教授霍逵等人各自赎罪后恢复原职。

○壬辰
升南京礼部右侍郎林庭机为南京工部尚书,兵部右侍郎孙植为本部左侍郎。

命令协理戎政兵部右侍郎蔡汝楠回部管事。

○升湖广按察使刘斯洁为山东右布政使,山东副使袁洪愈为湖广左参政。

○癸巳
升太仆寺少卿刘畿为本寺卿,改南京光禄寺少卿冀炼为光禄寺少卿。

甲午
升巡抚大同右佥都御史陈其学为副都御史,巡抚陕西;大理寺右少卿吴百朋为右佥都御史,提督抚治郧阳。

○命令辽阳副总兵、都督同知杨照充任总兵官,镇守辽东。

○丙申
升户科左给事中徐鼎为都给事中,吏科右给事中林命为左给事中。

户科给事中孙枝、邢守庭,礼科给事中王楷,吏科给事中魏时亮都升为右给事中。

徐鼎、林命、魏时亮都隶属于工科,孙枝隶属于户科,邢守庭隶属于礼科,王楷隶属于兵科。

○丁酉
升太常寺卿、管南京国子监祭酒事裴宇为南京礼部右侍郎,改南京兵部右侍郎喻时为兵部右侍郎,协理京营戎政。

○庚子
夏至,在方泽举行大祭地仪式。

先期视察牺牲、请求配享,以及到举行仪式的当天,都命令成国公朱希忠代行。

○甲辰
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赵大佑为南京刑部尚书,山东右参政刘焘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大同。

南京吏部考功司郎中丘有嵓为南京光禄寺少卿。

○命令京城巡捕右参将都指挥同知冯登充任副总兵,分守辽阳。

○广东程乡县盗贼被平定。

在此之前,上杭县下水贼首领葛鼎尧等人被官军抓获,他的党羽逃入程乡盗贼温鉴、梁道辉的巢穴中。

温鉴等人势力更加壮大,于是聚众出巢,窥视江西平远。

知县王化在檀岭截击他们。

盗贼战败,逃往瑞金,遇到岭北道副使李佑的军队,三战三败。

温鉴等人走投无路,于是从小路返回程乡旧巢。

广东佥事徐甫宰趁他们营垒还没有安定,迅速进攻,在大坑口擒获梁道辉,在沙罗塘擒获温鉴,其余党羽全部被平定。

○乙巳
礼部回复给事中王楷奏请整饬朝仪的建议:大小官员不得多带随从入朝值宿;官军不得在御道上坐卧,商贩等人不得擅自进入长安门。

在学习礼仪的日子,常朝官员不得无故不到,违反者都按照法律论处。

皇上回复同意。

相关文章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