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百三十一(白话文)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五百三十一

嘉靖四十三年闰二月初一  祭祀历代帝王,派遣官员顾寰主持祭祀仪式。

○ 鲁王府滋阳王朱观炜去世,按照惯例赐予祭祀和丧葬礼仪,谥号为恭裕。

○ 升任大理寺左少卿季秋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太仆寺少卿王文炳为南京通政司右通政。

○ 追究去年八月蒙古军侵犯大同威虏堡时军事失利的罪责,将守备麻诏、参将崔应奇交给御史审讯;因原任副总兵董一奎斩杀俘获敌人数量最多,赐予银币。

○ 初二

○ 鲁王府东阿王朱当境去世,按照惯例赐予祭祀和丧葬礼仪,谥号为康惠。

○ 初三

○ 礼部覆奏南道御史史官所陈述的南北两京乡试革除弊端的事宜:一、今后南北两京的主考官不得任用本省人士,如果按照资历排序轮到本省人士担任,则南方人任用北方人,北方人任用南方人,以避免嫌疑;二、同考官任用京城官员中进士出身的人,《易经》《诗经》各设二员,《春秋》《礼记》各设一员,其余参用教官,以便监督核查;三、誊录试卷任用书手,对读试卷任用生员,防止涂改试卷。但这三件事专为南北两京乡试设立,各省乡试及会试也应根据这个说法加以推广。因此又呈上六件事:一、会试及南北两京乡试的监试官,提前二十天选派,以便做好防范;二、巡视搜查务必更加严格谨慎,杜绝奸邪弊端;三、各省务必精选有才能声望的内帘官,不得让外帘官干预录取事宜;四、申明各处科举录取名额,按照原定解额,每录取一名举人,选取应试生儒二十五名;五、录取的文章务必推崇简洁朴实,凡是浮夸冗长、偏僻荒诞不符合规范的,全部予以淘汰,同时参考后场试卷以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人;六、解送的原卷送到礼部,以便核查,不使用公据。得到圣旨:各省乡试仍按照旧有规定,令监临官会同考官查阅书籍出题,提调、监试等官员不得干预,其余事宜均按照所议执行。

○ 初四  命令吏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严讷、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李春芳、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士董份,都在西苑值班,按照勋辅大臣的惯例行事。

○ 巡按直隶御史冯善分条陈述盐法事宜:一、盐运司关系到国家赋税,应选取科举正途出身、才能声望卓著的人选拔任用;对奉公尽职、使国家富裕、商人便利且成效显著的人,仍破格给予奖赏,提升官阶并让其长期任职,不得将盐运司官员视为闲散官员,把才能不足的人降职补任;二、运同、运判等官员应全部前往分司管理盐场事务,不得闲居在其他官署,荒废职责;三、边境商人中纳盐引、缴完粮草后,立即按照数量填写勘合,不得让其长时间等候;四、各州县灶户的田产,只按照田亩征收赋税,赋税多的酌情加以补贴,不得一概编排繁重差役;五、内府每年征收盐、蛤蜊、鱼虾等物品,提前发放票据并规定期限,每盐一千斤外加损耗一百斤,所到之处有关官员如果盘验时超过数量,以私盐论处;六、各府州县卫所的掌印官,有不把食盐事务当作要务、曲意庇护私盐贩子以及催征灶户赋税粮草逾期的,按照户部催征粮草的惯例,一律降职;七、巡捕、巡司等官员,巡盐衙门按季度考核其缉获私盐的多少来评定优劣,不得私放豪强狡猾之徒,嫁祸贫苦百姓;八、铸造一套铁制量器,发放给长芦运司南北二批验所,以便检验盐的数量。皇帝听从了这些建议。

○ 周王府宗室有违反制度多买田宅、滥受他人投献田产的情况,河南巡抚都御史胡尧臣将此事上报。皇帝下诏:各王府除府邸之外,不得私自购置房宅;贫苦百姓将田地卖给王府的,必须先将田粮数目及佃户姓名上报官府,一同编排差役,违反者以投献论处。

○ 初五

○ 因遭受水灾,减免江西南昌、瑞州、九江三府各所属州县的赋税粮草,减免数量不等。

○ 初六

○ 升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张舜臣为南京户部尚书。

○ 升任河南布政使司右参政杨豫孙为太仆寺少卿,尚宝司卿吴遵为南京太仆寺少卿。

○ 升任四川道御史刘以节为福建按察司副使,刑科左给事中王楷为湖广布政使司右参议。

○ 蒙古军侵犯辽东果松等地,守备指挥王维屏等人率军抵御并击退敌军,斩杀五十余人。捷报传到京城,皇帝下诏升任王维屏及指挥李国忠等人一级官职,仍赏赐王维屏白银十五两。

○ 初九  命令代理南京翰林院事务的左春坊左谕德江镗,以原职兼任翰林院侍读;右春坊右中允、掌管国子监司业事务的孙世芳,以原职兼任翰林院编修;改任南京国子监司业陈谨为右春坊右中允兼翰林院编修,都负责管理诰敕。

○ 裁撤大同府朔宁递运所大使一员。皇帝下诏:各巡按御史兼管核查兵饷。

○ 改调南京粮仓粮食三十万石,每石折合白银八钱,其中五钱留在南京,三钱调往蓟镇,充作标兵的月粮。

○ 初十

○ 听从肃王朱绅堵的奏请,追封其父亲昭宪世子朱缙炯为肃王。

○ 十一日  安葬宁嫔郭氏。

○ 在大高玄殿举行岁祭典礼,暂停常规的封赏,命令公张溶等人分别祭祀各官祠。

○ 京城降下冰雹。

○ 听从巡抚贵州都御史吴维岳的建议,将湖广德安、黄州、岳州、汉阳、武昌、长沙、宝庆、承天、荆州、永州、郴州各卫州原派给贵州的乾麻军饷,兼归贵州巡抚管辖,每年年终汇总考核优劣后上报,著为法令。

○ 十五日

○ 清明节,派遣广宁伯刘允中、彭城伯张熊、成安伯郭应乾、都督佥事沈至分别祭祀八陵;指挥佥事文承武祭祀恭仁康定景皇帝;宦官祭祀恭让章皇后;都指挥同知王极祭祀孝洁皇后及哀冲、庄敬二太子的各陵坟。

○ 增设昌平永安营坐营中军一员。

○ 重新确定蓟州、密云、昌平三镇今年应发放的客兵钱粮数额:蓟州镇白银二十七万六千一百二十两,密云镇十九万七千四百一十两,昌平镇六万四千一百一十八两。在此之前,嘉靖四十二年北方蒙古军入侵,蓟镇发放白银达三十余万两,密云、昌平二镇各达二十余万两。不久,总督刘焘核算嘉靖四十三年的年度开支,又增至七十余万两。户部覆奏认为:如今百姓缴纳的赋税大多拖欠,国家储备有限,边境大臣不考虑节约开支,每年都请求增加粮饷,应当稍加裁减抑制,斟酌确定数额,以杜绝今后不断奏请增加的弊端。因此有了这个命令。

○ 二十二日

○ 福建汀州、漳州二府的盗贼占据赤水、大淘等山寨,与江西连城的盗贼会合,抵抗官军,章平县知县魏文瑞战死。事情上报后,兵部请求抚恤录用魏文瑞,并追究军事失利的佥事黎元、同知尹尚贤等人的罪责。得到圣旨:追赠魏文瑞为光禄寺少卿,剥夺黎元、尹尚贤等人的俸禄,令其戴罪立功。

○ 二十三日

○ 朝鲜国王李峘派遣陪臣刑曹判书权应昌奉表谢恩,按照惯例设宴赏赐。

○ 升任南京山西道御史金定为福建按察司佥事。

○ 追究嘉靖三十八年正月蒙古军入侵大同导致军事失利的罪责:总兵官张承勋判处死刑,永庆卫指挥佥事李尚文等五人流放戍边,老营堡署都指挥佥事孙吴等四十三人缴纳赎金后保留官职。

○ 二十四日

○ 升任翰林院编修吕调阳为国子监司业;免去养病的南京国子监司业林树声的职务。

○ 升任户科左给事中沈寅为刑科都给事中,礼科右给事中季科为兵科左给事中,工科给事中张宪臣、吏科给事中陈所学为户科右给事中。

○ 因总督漕运户部右侍郎王廷任职满三年,荫封其子王继之为国子生。升任浙江严州府知府张任为山东按察司副使。当时浙江巡按御史张科推荐地方官员的奏疏送达,其中列有张任的名字,称其贤能应予以升迁。给事中赵灼等人上言:浙江距离京城数千里,张任升任的命令下达还不到十天,而张科的奏疏却在一个月前就已发出,不可能提前预知,恐怕其中有私下勾结的情况。皇帝责问此事,张科答复说:先前的奏疏是误听送信人的虚假传言,说张任升任宁绍兵备,而山东的新任命确实未曾预知。皇帝于是原谅了他,下令剥夺其一个月的俸禄。

○ 二十六日

○ 辽东镇招徕蒙古境内的人口,守备潘凤翼招徕到二百七十余人,备御傅廷勋招徕到一百一十人。皇帝下诏赏赐潘凤翼白银二十两,傅廷勋白银十两。

○ 二十八日

○ 升任刑部左侍郎孙植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

○ 升任鸿胪寺右少卿张文澜为本寺左少卿。

○ 南京给事中杨铨等人、御史柴祥等人奉诏纠举各抚按官所遗漏的地方及有关部门不称职的官员:广东按察司副使周美、江西布政使司右参议陈宗虞、湖广按察司佥事孙裒、广东按察司佥事张晟、云南按察司佥事沈熙载、浙江宁波府知府雷金科、湖广长沙府知府林敬、原任山东东昌府知府陈经、四川成都府知府杨经、南康府知府于闻、江西九江府知府杨徵、浙江山阴县知县林朝聘等人,均贪婪放纵、不称职,应当罢免。奏疏呈上时,提督两广的吴桂芳的奏疏随后到达,唯独弹劾佥事徐浦等人,与科臣的弹劾内容不一致。皇帝下诏:勒令周美退休,陈宗虞及徐浦等人保留官阶闲居,林敬降二级官职,杨徵等人罢官为民;吴桂芳及各处抚按官均因失察奸吏,剥夺一个月的俸禄。

○ 在此之前,工部覆奏巡视京营的科道官辛自修等人的建议,请求将军器局、兵仗局所制造的盔甲、火器,都交给巡视衙门及本部官员监督管理,皇帝下诏批准执行。不久,兵仗局的宦官坚持上奏说,本局负责制造供奉皇帝使用的御器,按照惯例不必告知外廷。皇帝下诏令该部再次斟酌商议。工部覆奏:臣等最初的建议是委派官员到该局清查,所涉及的是军器而非御器;即便是军器,也只是想在制造完成后,交给外廷检验其是否合格,与该局的职责原本并不冲突,恳请皇上裁定。得到圣旨:军器关系到作战防守,该局每次制造完成后,按照所议开列数目,送交本部委派的官员查验;本部仍需提前告知各边境所需各类器械的数量,以便及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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