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实录宣统朝政纪卷三十二(白话文)

大清宣统政纪卷之三十二

宣统二年(庚戌年,公元 1910 年)二月庚寅日。直隶总督陈夔龙上奏:筹办各项重要政务,如谨慎办理外交、推广教育、整顿军备、兴办实业,以及禁止鸦片、防治黄河水患等重大事项,我都审慎谋划,如今已逐渐理出头绪。接到圣旨:遵照朕此前的批示谕令,尽心筹办所有重要政务,做得很好。此后更应当勉力谋划,随时整顿,这是朕对你的期望。(以上内容出自)奏折档案。

○又上奏:遵照圣旨整顿财政,现将各局所分别裁撤合并,设立财政总汇处来统一事权。下发相关部门知晓。(以上内容出自)奏折档案。

○又上奏:恳切陈述内心的想法,恳请准许我辞去官职。接到圣旨:朕看了你筹办重要政务的奏折,正感到欣慰,已经详细批示,期望你勉为其难。忽然看到这份请求开缺的奏折,实在不能理解。此举完全没有必要。仍遵照此前的谕旨,勉力整顿政务,你所请求辞去官职的事,不准许。(以上内容出自)奏折档案。

○两江总督张人骏上奏:上海北市地区,因为水源不干净,有碍卫生,屡次被外国人以此为借口。如果由英国水厂接管供水,终究是权力掌握在外国人手中,不如自行设厂办理,以杜绝外国人的觊觎。如今据江海关道详细请示,请求筹款自行办理,打算由该道担保借用商款,并请求续借商部的存款,恳请饬令户部照准,以便及早开工。下发相关部门知晓。(以上内容出自)奏折档案。

○又上奏:江苏江宁府所属的江浦县,原本是 “冲” 字简缺。近来因为修建津浦铁路,该县成为南段首站,与沪宁铁路的江宁车站隔江相望,于是成为南北交通要道,水陆交汇之地。将来商旅往来,五方杂处,不仅巡防任务繁重,而且恐怕外交事务会日益繁多,似乎不便再沿用旧的资格,拘泥于选留班次来铨选补授官员。恳请将其改为 “冲、繁、难” 三字调缺,以便为地方选拔合适的人才。只是查考定例,原本属于月选的缺额,改为题调要缺,必须在本省的题调要缺内,酌情改一个简缺来互换。查有淮安府所属的桃源县,原本是 “冲、繁、难” 三字调缺,该县虽然地处沿海,但自从各地轨道交通开通后,此地已不再是冲要之地,治理起来较为容易,而且民情朴实,诉讼案件不多,与同府的阜宁、安东等县的三字调缺相比,繁简差异很大。恳请将其改为 “难” 字简缺,足以胜任治理。下发相关部门商议。(以上内容出自)奏折档案。

○四川总督赵尔巽上奏:松潘厅所属的中阿坝地方,墨仓土司与墨科土目挑起争端,互相抢掠,导致商路阻塞。已经委派官员按照番族的规矩,秉公断案了结,边境恢复安宁。下发相关部门知晓。

○又上奏:继续清剿凉山的猓夷,扫平夷人的巢穴,在交脚地方增设县治,修筑城池,屯兵驻守,以便加以控制。同时从美姑河打通通往雷波的道路,期望商业繁荣,汉夷和睦相处。所有在此次事务中出力的建昌镇总兵田振邦等人,恳请予以晋升叙功,以示鼓励。又上奏:请求截留洋款,拨解西藏的经费。均下发相关部门商议。(以上内容出自)奏折档案。

○浙江巡抚增韫上奏:台州仙居县境内的土匪发动叛乱,已经派兵剿办,地方全部平定。朝廷知晓此事。(以上内容出自)奏折档案。

○准许四川提学使赵启霖辞职回家奉养父母,任命翰林院编修刘嘉琛为四川提学使。(以上内容出自)当月谕旨档案。

○因为办理屯务出力,给予四川炉霍屯务委员、试用知县吴庆熙奖励叙功。(以上内容出自)随手档案。

辛卯日。因为办理塔城中俄司牙孜积案出力,给予伊犁索伦营副总管福善交军机处以副都统记名,遇缺即放的待遇;赏赐台吉玛木尔伯克二品顶戴。(以上内容出自)随手档案。

壬辰日。谕令军机大臣等:浙江巡抚增韫电奏,浙江省粮食缺乏,请求将本届新漕粮缓运四万石,留作办理平粜之用,等下一届再照案补运等语。著度支部商议上奏。(通过)电报传达谕旨。

○又谕令:御史陈善同上奏,海军刚刚起步,急需培养人才,自行制造船舰器械一折。著筹办海军大臣知晓。(以上内容出自)当月谕旨档案。

○因为借案件搜刮罚款,假公济私,革除云南中甸同知阮大定的职务。(以上内容出自)随手档案。

○因为营兵行凶杀人,革除湖南补用守备赵国光的职务。(以上内容出自)随手档案。

○蠲免吉林五常厅、桦甸县受灾地区宣统元年应征收的钱粮。(以上内容出自)随手档案。

癸巳日。东三省总督锡良等上奏:统筹吉林省的边防军备,请求将原有的陆防各军,先行改编为陆军一镇。下发相关部门商议。不久回奏:打算将现在改编的这一镇,定名为第二十三镇,第二、第三两镇,等成立后陆续编定。记名提督孟恩远,应准许暂充统制。朝廷依从了这个建议。

○吉林巡抚陈昭常上奏:吉林创办经徵局,统一核定府厅州县各缺的公费。下发相关部门知晓。(以上内容出自)奏折档案。

○河南巡抚吴重憙上奏:河工款项清理完毕,请求将八厅公所改为河防公所,派开归、河北两道管理,以重视河务。下发相关部门知晓。(以上内容出自)奏折档案。

○热河都统诚勋上奏:新设的阜新县治,原定在鄂尔土板地方,东北的库伦、正北的奈曼两旗都归其管辖,设治地点还算适中。后来因为增设绥东县,将库伦、奈曼两旗拨归绥东管辖,那么阜新县治就显得过于偏僻,难以起到控制作用。如今勘察到水泉地方,土地肥沃平坦,而且是往来的交通要道,将县治迁移到这里,对地方政治和民情都有好处。原设的鄂尔土板巡检兼阜新典史,现在县治既然迁移,自然应当随同前往,以重视刑狱事务。下发相关部门知晓。(以上内容出自)奏折档案。

○因为抓获谋逆匪首出力,给予吉林民政使谢汝钦等人不同等级的晋升叙功。(以上内容出自)随手档案。

甲午日。孝哲毅皇后忌辰,派遣官员祭祀惠陵。(以上内容出自)早事档案。

○谕令军机大臣等:电寄专使考察陆军大臣载涛,电奏日本天皇赠给宝星,都准许收受。(通过)电报传达谕旨。

○又谕令:电寄增韫,据电奏有漕粮的州县办理预算,打算每石粮食折价解送户部,定为银圆四圆,并从漕项内提解运费一圆等语。京城的粮食供应关系重大,所请不准许。(通过)电报传达谕旨。

○又谕令:电寄驻藏大臣联豫,电奏已悉。拉里的僧俗民众以及工布的番兵等,投诚归化,自然应当一体保护。至于这些番兵是否应当改归汉属,此举近似于改革,恐怕会被外国人借机生事。著联豫体察情形,妥善谨慎地筹划,奏明请旨。(通过)电报传达谕旨。

○云贵总督李经羲上奏:云南省三面临江,强邻虎视眈眈,不联合西南各省,集中人力财力,整顿军备,不足以支撑危局。只是边境荒凉辽阔,交通不便,目前的头等大事,莫过于筹办铁路。云南省最重要的铁路线有两条:一条从云南到四川重庆,叫滇蜀铁路;一条从云南到广西百色,叫滇桂铁路。这两条铁路如果能同时修建,局势会更为有利;如果选择重要的先修,对军事既有帮助,也能挽回利权。云南本是矿产丰富的省份,五金矿藏遍地都是,只是因为运输困难,销路不畅。如果云南的铁路能自行修建,矿业不难兴盛起来。恳请饬令邮传部迅速核议,再由部里派员勘测,筹集款项逐步举办。其中腾越铁路英国人最为关注,打算先筹办土路作为基础,等与部臣妥善商议后,再行奏明办理。下发相关部门商议。不久邮传部等会同上奏:铁路这一政务,原本是为了替代驿道而兴起,其作用在于改变地形,化险为夷,以便对军国大计有所裨益。臣等再三谋划,认为滇桂铁路最宜先修,与该总督的看法相同,自然应当准许按照原奏办理,以便切实推行。至于修路款项,应当由臣部筹措,不宜由本省捐集。但部里的款项近来极为拮据,除了借款之外实在没有其他款项可提。只是该路究竟需要借款多少,应当以什么作为抵押,以及如何分年筹还本息,应由该总督会同广西巡抚妥善筹划办法,再行订借。朝廷依从了这个建议。

○热河都统诚勋上奏:新设的隆化县缺,毗邻围场,汉蒙杂居,事务繁多,应当作为 “繁、难” 题调要缺,现在先委派官员试办。原张三营巡检打算改为隆化县典史,仍兼巡检事,专门掌管监狱,并将丰宁县所属的郭家屯、黄姑屯两个巡检,改隶该县管辖。所有该县的衙署、监狱,应当如何核实修建,都责成试办的官员妥善勘察办理。又上奏:新设的开鲁、林西、绥东三县,需要辅佐治理的官员,恳请各派典史一缺,按照口外章程,作为巡检兼典史事,以便治理。均下发相关部门商议。(以上内容出自)奏折档案。

乙未日。谕令军机大臣等:电寄张人骏等,外务部代奏张人骏、朱家宝电称,筹还铜官山矿案津贴,数日内恐怕不能筹清等语。此事此前经外务部奏准,属于应当由该省筹还的款项。张人骏等身任地方长官,责无旁贷,应当照数筹拨,以免外国人借机生事。所有议定的矿案津贴银五万二千英镑,著于本月二十五日以前,按照所拟从司库内先行垫借汇往上海,由上海大清银行交麦加利银行电汇英国伦敦,不得稍有拖延。倘若再借词推诿,耽误期限,导致外交上出现麻烦,就唯张人骏等是问。至于收回矿产等事宜,著外务部知照英国公使,迅速收回,以了结积案。(通过)电报传达谕旨。

○又谕令:电寄赵尔巽等,赵尔巽转呈联豫的电奏以及筹议的各项内容均已知悉。达赖既然已经被宣布另选,就应当遵照历次谕旨,尽快选定,以维护教务。噶伦布现在只有一人办事,仍须按照定额遴选合适的人员,奏请补授。拉里、工布一带,兵民都已归顺,如果有番官企图报复,以及有威逼虐待的情况,应当知照代理商上,立即将其撤换。边觉专吉是达赖的亲信,如果他偷偷回来煽动蛊惑,恐怕会滋生事端,务必设法严密捉拿惩办,以杜绝后患。该地区残余的叛乱分子尚未肃清,所有派出的川边各军,酌情决定撤留,并且应当节节分布,借以镇慑。三瞻地方用兵剿定后,既然没有收回,现在审时度势,还有很多阻碍。至于将土司收回内属,无论今昔情形不同,就算是安抚藏民,也不宜过于操切。此次革除达赖,只惩罚他本人,并没有牵动西藏的全局,所以外国人无从干预。近来英国人因为其他案件没有了结,屡次有责难之言,尤其担心他们伺机而动。西藏地位重要,正应当显示镇静,不要急于变革,使全藏都保持安定,这样外交上才不会有漏洞。等西藏事务大体平定后,再相机酌情办理。总之,目前重在整顿,而不在改革,统一政令而不改变当地适宜的做法,申明教化而不改变当地的风俗,这是自古以来安抚边疆的良策,也是如今治理西藏的关键。该大臣等要谨慎筹划。(通过)电报传达谕旨。

○出使比国大臣杨枢上奏:广东商人提议每年缴纳巨款,承包盐饷,用来抵充赌饷,经总督批准后,绅士和百姓颇有疑虑。臣认为盐课归商人承办,流弊很多,不如采用就场征税的办法,可以富国利民。广东省赌博的危害最为严重,赌徒众多,禁止赌博之后,应当广泛兴办工艺,让百姓有谋生之路。下发相关部门知晓。(以上内容出自)奏折档案。

○给予已故礼部尚书葛宝华按照惯例优厚抚恤,他的儿子葛绍炜,等年满后,著以主事任用。不久赐予谥号 “勤恪”。(以上内容出自)当月谕旨档案。

○给予已故驻德使馆一等书记官、分部主事富惠抚恤典仪。(以上内容出自)随手档案。

丙申日。引见州县事实考核最优等的候选道、在任候补直隶州知州、前安徽太和县知县王树中。接到圣旨:著等补授直隶州知州后,在任以道员尽先补用。(以上内容出自)当月谕旨档案。

○山西巡抚丁宝铨上奏:山西文水县匪徒武树福等人聚众滋事,已经捉拿惩办,地方全部安定。下发相关部门知晓。(以上内容出自)随手档案。

○调任学部尚书荣庆为礼部尚书,任命吏部左侍郎唐景崇为学部尚书,内阁学士吴郁生为吏部左侍郎。(以上内容出自)当月谕旨档案。

○旌表捐躯守节的山西和顺县烈妇胡彭氏。(以上内容出自)奏折档案。

丁酉日。命侍郎吴郁生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转任吏部右侍郎于式枚为左侍郎,任命前署吏部右侍郎瑞良为吏部右侍郎。(以上内容出自)当月谕旨档案。

○恢复已革安徽知府范葆廉的职务。(以上内容出自)当月谕旨档案。

○追赠已故四川总督刘秉璋谥号 “文庄”,依从浙江京官、陆军部左丞朱彭寿等人的请求。(以上内容出自)当月谕旨档案。

戊戌日。谕令军机大臣等:御史玉春上奏,八旗发放兵丁月饷,存在亏短数目且不统一的情况,请求整顿一折。著值年旗转告各旗营核查,妥善商议后上奏。(以上内容出自)当月谕旨档案。

○又谕令:资政院上奏,敬陈速记学堂开办情形一折,又奏呈进蔡锡勇所著《传音快字》书一片。知道了,书留下阅览。(以上内容出自)当月谕旨档案。

○又谕令:锡良等电奏,督办盐政大臣原奏的章程,在用人行政等方面,存在一些阻碍,请求酌情变通等语。盐政关系重大,必须内外相互配合,著督办盐政大臣会同各该督抚,详细商议后上奏。(通过)电报传达谕旨。

己亥日。派遣官员祭祀历代帝王庙。

○云贵总督李经羲上奏:云南省的铁路关系重大,不仅是整顿交通的关键,也是防范法国的重要举措。恳请饬令部里迅速将滇蜀铁路收归国有,尽快勘测,并先设法筹办滇桂铁路,或许云南的铁路还有挽回的机会,法国修建的铁路也有赎回的可能。接到圣旨:著邮传部归并前案,妥善迅速地详细商议后上奏。(以上内容出自)奏折档案。

○给予已故湖北提督夏毓秀按照提督在军营立功后病故的惯例优厚抚恤,并将他的战功事迹交付史馆立传。他的儿子学部候补主事夏瑞庚,以员外郎补用。不久赐予谥号 “勇恪”。(以上内容出自)当月谕旨档案。

庚子日。孝昭仁皇后忌辰,派遣官员祭祀景陵。(以上内容出自)早事档案。

○谕令军机大臣等:电寄瑞澂,据电奏湖北候补道黄厚成承办针钉厂,办理不善,浪费巨款等语。黄厚成著先行革职,提审该厂的员司,从严追究追缴。(通过)电报传达谕旨。

辛丑日。清明节,派遣官员祭祀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东陵、景陵、泰陵、泰东陵、裕陵、昌陵、昌西陵、慕陵、慕东陵、定陵、定东陵、惠陵。

○派遣官员祭祀端慧皇太子园寝、庄顺皇贵妃园寝、醇贤亲王园寝。

○派遣官员到梁格庄德宗景皇帝的灵位前致祭。

○谕令军机大臣等:有人上奏,监理财政官诈财通匪,品行恶劣,据实弹劾一折。著岑春蓂按照所弹劾的各节,确切查明,据实回奏,不得稍有徇私隐瞒。原折著抄给阅看。不久杨文鼎上奏:刘次源通匪诈财,经查没有此事,只是他恃才傲物,未能恪守规矩,而且举止失当,不知检点,导致乡里舆论不佳,被人指责。接到圣旨:刘次源著交部议处。

○广西巡抚张鸣岐上奏:桂越边境中法双方各自设立对汛,订定会巡章程,是为了查缉奸宄、安定边疆。只是原定的经费不多,办理难免有所迁就。当时边境无事,还能勉强维持。自从南关事件之后,治理边境加强戒备,对汛愈发显得重要。现在打算切实整顿,并酌情增加经费,从宣统二年起,每年需要银三万五千九百余两,请求由梧州关按年拨解,以满足需要,巩固边防。下发相关部门知晓。(以上内容出自)奏折档案。

壬寅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上奏:宣统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接到宪政编查馆将核议现行刑律、以及请饬考核中外制度另订现行律的各奏折,还有高等检察厅检察长徐谦的原奏一件,咨送到馆。查阅该检察长的原奏,其中前四项内容,等编辑的时候再斟酌采纳。只有停止秋审这一项,关系到审判制度,应当先行提议。据原奏称,复核制度原本是为了谨慎用刑,然而由行政官员拥有复核权,就属于干预审判,与宪法明显相悖。况且复核的人仅凭一纸文书,对案情的真伪虚实毫无了解,秋审所能做到的,不过是挑剔字句、舞文弄墨,其实案件的实缓矜疑,都可以随案判定,却一定要故意拖延,导致囚犯大多病死在狱中,罪情属实的不能及时正法,缓决的白白被关押,死刑久拖不执行,无辜的人被长期监禁,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现在京师的审判制度已经完善,外省的审判厅正在筹办,司法独立的原则已经确凿不移。一件案件的审理,按照审级走完程序,本来就不用担心有冤枉放纵的情况。从旧律来说,立决的案件也不需要等待秋审;从新律来说,审判的方法与秋审尤其不能并存。将来各省审判厅全部成立后,秋审必然要废除,那么审判厅已经成立的地方,自然可以先行停止。臣认为政治的演变,不外乎因袭和变革。旧制度中好的,固然应当永远遵行;旧制度中败坏的,也应当随时废止。原奏说秋审的作用不过是挑剔字句、舞文弄墨,因此要停止秋审,这并不完全正确。查秋审原本是为监候人犯设立的,人犯罪行的情节各不相同,量刑应当细致入微。现行律例中,死罪案件很多,全靠秋审的时候来调剂宽严。至于秋审、朝审的节略,其中遣词叙事,向来秉承前代的规范,一字的增减都关系到生死,绝不是轻率下笔就能做好的,更不能用寻常的公牍文字来轻视它。至于说秋审与审判不能并存,这只是凭空想象的说法,并没有深入探究其中的深意。所请求逐步停止秋审的建议,应当不予采纳。接到圣旨:著宪政编查馆核议后上奏。不久回奏:打算按照所请,外省由督抚、布政使会审秋审,京师由复核大臣会同九卿审录朝审的惯例,全部停止。至于原奏中称秋审由按察使或提法司审勘一节,查臣馆议覆死罪施行的奏折内,曾声明京师等地审判各厅所定的死罪案件,在京由该部汇办,在外由该省提法司申报法部核办,这样已设审判厅的地方,就没有覆勘的制度了。那些未设审判厅的地方,如果一概将人犯解送省里,未免过于繁琐劳累。现在打算所有未设审判厅地方的秋审人犯,都由提法司或按察使就案核办,申报法部,不必解省审勘,以求统一。朝廷依从了这个建议。

○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上奏:候补五品京堂刘锦藻编纂《皇朝续文献通考》,搜集的资料颇为丰富,对掌故研究有帮助,谨将原书进呈。接到圣旨:著将所编纂的书籍交南书房阅看后,再行请旨。(以上内容出自)奏折档案。

○闽浙总督松寿上奏:福建百姓张在惠等人新垦的田亩,登记入额征收赋税。下发相关部门知晓。(以上内容出自)奏折档案。

癸卯日。谕令军机大臣等:电寄库伦办事大臣三多,据电奏现有喇嘛在西库伦木铺酗酒行凶,已经抓获,又敢在中途夺回,聚众拒捕等语。朝廷安抚蒙民向来秉持宽大,这些喇嘛屡次滋事,实在是不遵守法纪。著三多责令商卓交出首要分子惩办,并著理藩部传谕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严加约束,不要让他们再生事端,辜负朝廷的恩德。所请求从邻省调兵的事,现在各省都有各自的职责,不便抽调。三多务必体察情形,多加安抚,循序渐进地整顿,不要过于操切。(通过)电报传达谕旨。

○宪政编查馆上奏:行政事务应当明确规定权限,作为筹备宪政的根本。考察行政的要义有两点:一是区分事务的性质,二是区分执行的机关。国家的行政事务本来就极为繁杂,必须分类划分,设立部门来统管。行政事务大致分为五类:内务府行政、外务行政、财政、军政、司法行政。其他事务不属于国家行政之列,也就不属于国务统系之中。至于分部的方法,各国多少不同。我国现行制度设有外务部掌管外务行政,度支部掌管财政,陆军部掌管军政,法部掌管司法行政,而民政部、学部、农工商部、邮传部、理藩部分别掌管内务行政。与各国的编制相比,虽然有所不同,但结合我国国情,已经是较为妥当的折中方案。因为这五类行政机关,缺一不可立国,中外都是一样的。至于执行机关,大致分为四级:一是直接官治,由中央政府依据法令直接管辖,或由部里特设专员分赴各省办理,直接向部里负责;二是间接官治,由中央政府委任各省官吏,遵照法令执行,不再由部里特设专员;三是地方官治,由各省官吏遵照法令执行;四是地方自治,由各自治职遵照法令执行。凡是中央集权的国家,不需要设立地方官治一级,因为事务统归民部管辖;凡是地方分权的国家,不需要设立间接官治一级,因为事务分属地方。只是我国的情形不同,纯粹的中央集权和纯粹的地方分权制度,都难以适用。审时度势,似乎四级具备更为合适。臣等再三谋划,打算以各部现行的职掌为经,以四级机关为纬,分门别类,列为简表,遇到应当改并增减的地方,附加按语,编纂成《行政纲目》一书,缮写清本,恭呈御览。等圣旨下达后,即由臣馆咨送各该衙门逐条核酌,如果还有需要酌情变通损益,以及事务隶属于两部或数部的,由各该衙门分别会商,详细签注,限两个月内咨覆到馆,再由臣馆详细修订,会同内阁会议政务处复核奏请钦定实行。此后的筹备事宜,如厘订官制、清理财政等,都以此为依据。资政院和咨议局的权限,也以此为范围,这样就能纲举目张,有条不紊。如果蒙准允,即由臣馆咨行各衙门遵照办理。朝廷依从了这个建议。(以上内容出自)奏折档案。

○又上奏:宣统二年正月二十四日,法部上奏酌拟死罪施行详细办法一折,奉旨交臣馆议奏。查外国的刑事制度,凡是死罪案件宣告确定之后,检察官应迅速将原案始末制成诉讼记录,申报司法大臣,非得司法大臣的命令,不得执行。这实在是因为慎重民命,怎么细致都不为过。推究这种立法的本意,审判各官的职权,只限于按律定罪,而定罪后的一切上奏施行、审查事务,则纯粹属于行政范围。请求今后凡是大理院所定的死罪案件,无论是覆判还是现审,定罪具奏时,都拟请旨饬下法部查照施行,同时由该院将供勘稿件咨送法部备查。至于京外高等、地方审判厅所定的死罪案件,判决确定后,在京由各该检察长,在外由各该检察长呈由提法使,都将供勘稿件呈送法部具奏一节。臣等恭查上年钦奉谕旨,自此次颁布《法院编制法》后,所有司法的行政事务,著法部认真督理;审判事务,著大理院以下审判各衙门各自按照国家法律审理。此后各审判衙门,朝廷既然给予独立执法的权力,行政各官就不准违法干涉等因。现在正是行政司法分权的初期,该部院固然不能没有相互维系的方法,也不应当有互相侵越的行为。臣等反复斟酌,除非将部院具奏的事件郑重声明,使施行的权力掌握在法部,定罪的权力寄托在院厅,否则无法收到审判改良的效果。只是查《法院编制法》所载,检察各厅有监察判断执行的权力,所以按律定罪是审判上的事,而依法行刑实际上是检察上的事。职务既然应当独立行使,范围就应当以法律为准。如果只是斤斤计较于部院的权限之间,而置总检察厅于不顾,实在违背了定制的本意。至于死刑必须等待奏定后才能施行,原本是出于慎重民命的意思。然而督理虽然在于法部,执行终究隶属于检察厅,如果不依法办理,那么检察就形同虚设。拟请今后大理院现审的死罪案件,都由总检察厅依法起诉,由该院审判。该院判决后,即将全案供勘缮册连同人犯移交总检察厅,即日解报法部。五日后由该院具奏请旨,并声请饬下法部施行。奉旨后,即日由该院咨报法部。如果是监候人犯,由该部照例办理;如果是立决人犯,据报到部后,即日札令总检察厅行刑,仍在该厅遵依处决后,由部按月汇案奏闻。至于该院覆判外省未设审判厅地方的所有专奏、汇奏死罪案件,仍在具奏时声明请旨饬下法部施行。奉旨后即日由该院将全案供勘缮册咨报法部,由该部行文各该省分别照例办理,不必经由总检察厅,以省去繁琐。至于京外高等、地方审判各厅所定的死罪案件,已经奉特旨准许不必覆核解勘,自然应当遵行确定判决的制度。拟请今后京外高等、地方审判各厅所定的死罪案件,判决确定后,在京由各该检察长逐起将全案供勘缮册呈报法部;在外由各该检察长或监督检察官逐起将全案供勘缮册呈报提法司,申报法部。照例应当专奏的,改为专申;应当汇奏的,改为汇申。申报到部后,如果是监候人犯,在京由该部汇案办理,在外由该省提法司照例分别实缓,汇案申报法部照例核办;如果是立决人犯,应当请旨行刑的,由该部具奏,奏折内只叙原判所定的罪名,分别应斩应绞,不必备录供勘。奉旨后札行各该检察厅遵依奉行。这样分别办理,既符合死囚奏报的旧制,也契合审判独立的精神,确实能够妥善执行而避免纷扰。这是折中原拟以求妥当的第一点。

又原奏内称,外国刑事制度中,死罪案件申报于司法大臣,察其情有可矜者得随时奏请特赦,察其引律及事实有违误者得令原检察官或上级检察官提起非常上告及再审。拟请今后大理院所定的死罪案件,无论是覆判还是现审,如有引断及事实上发现疑误之处,即按照《法院编制法》加以询问,使其陈述意见。关于应请赦宥的,除了恭逢恩诏大典由部汇册陈奏外,其余如服制情轻应夹签声叙、由立决量减监候,以及例内载明请旨定夺、并援案两请应行随案减等的,都与东西各国司法大臣奏请特赦的权力相符。遇到此类案件,由该院判定后咨报法部,专摺陈奏,以示区别。如无以上各项关系的,一概按照该院原判施行,仍于每月汇案覆奏,以免拖延而昭慎重。至于京外高等、地方审判厅的死罪案件,如有应请赦宥或发现疑误之处,仍按照前章办理。其无此等关系的,也按照各该厅原判施行一节。臣等认为司法制度刚刚颁行,自然应当以严防违误为要义。该部原奏一再强调慎重,用意确实极为周到。只是查向来纠正违误的方法,只靠由部核覆,而实际上不过凭一纸供勘,即使有往复驳诘,终究对案情无从了解,那么纠正的效果恐怕有限。现在四级三审制度,虽然与由州县递控院司道府的制度不同,但地方以上的审判衙门都采用合议制,又有相应的检察各厅独立行使职权,将来还准许各案任用律师辩护,即使有违误,身受冤抑的人也不愁没有申诉的途径。况且各该检察官对于刑事各案,起诉有权、到庭有权、上诉有权、监察执行又有权,如果能各尽责任,何愁审判不公平。东西各国之所以采用确定判决制度而没有流弊,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不过各国采用判决确定制度,又不能不设立非常上告和再审两种制度来补救其不足,确实如该部所说,多一分慎重,就少一分冤抑。查非常上告及再审制度,各国规定不一,有专为被告人利益而行的,有兼为被告人利益或不利益而行的,总之都以在判决确定后提起为限。而且可以提起非常上告的,只有第一审或第二审判决的案件,其审级大致与通常上告相同。至于大理院是最高终审衙门,别说终审案件不能提起非常上告,就是特别权限的第一审并终审案件,也没有再行提起非常上告的道理,因为上告与非常上告,争辩的都不是事实,而是法律。至于再审制度,则不是因为引律错误,纯粹是由于事实有极端错误而产生。凡是应当提起再审的,自大理院以下各审判衙门都应当一律办理。只是非常上告及再审是刑事诉讼的重要内容,我国将来编订此项法典时,应如何参酌厘定,还需要研究,本来不便轻率拟定。现在既然据该部奏陈办法,应当先列举纲要以便施行。拟请今后京外高等以下审判厅所定的死罪以下刑事案件,判决确定后,该管上告审级的检察厅查有被告所犯非法律所应罚而原判误断为有罪,或被告所犯本有相当刑罚而原判失之过重,且于上诉期内原检察厅应上诉而未经上诉的,得按照诉讼章程向应行审理上告案件的审判衙门提起非常上告,依法判决。如果该检察厅未及自行提起,法部堂官也得查明后随时命该检察厅提起,都必须以理由确凿为限,否则一概不得违法受理。至于大理院以下审判衙门所定的死罪以下刑事案件,判决确定后,原检察厅或上级检察厅查有事实上极端错误的,如人命案件而被害者实际未死亡、据证定罪而证人经查不实、或案非共犯而发觉另有真正犯罪之人、以及查明实系无罪而原判所据事实竟断定为有罪之类的,都得提起再审。如果各该检察厅未及自行提起,法部堂官也得查明后随时命各该检察厅提起,该案被告或被告亲属也准许呈请该管检察厅请求提起,都必须以事实确有极端错误为限,否则一概不得违法受理。至于应行再审的案件,原系大理院判决的,仍由该院另分他庭审判;原系高等审判厅判决的,得由上级审判衙门或本厅他庭审判;原系地方审判厅判决的,得由上级或本厅他庭或就近同级审判厅审判;原系初级审判厅判决的,得由上级或就近同级审判厅审判。这样分别限制,既符合慎重刑案的实际,也不至于损害司法独立的权力。至于该部原奏所称大赦特赦是君主宪法上大权之一等语,恭查《钦定宪法大纲》君上大权各条,内载 “爵赏及恩赦之权”,注明 “恩出自上,非臣下所得擅专” 等因,所以大赦特赦自然属于恩赦范围。只是我国宪法尚未奉钦定颁布,除了恭逢恩诏大典应由该部照例办理,以及有特旨赦免的应立即遵依奉行外,现在新刑律既未颁布实行,将来应如何由该部奏请特赦,应俟核订刑事诉讼律时再行规定,暂时不必商议。其服制情轻应夹签声叙、由立决量减监候,以及例内载明请旨定夺、并援案两请应行随案减等各项,查现行刑律虽然没有酌量减轻及宥恕减轻的条文,但引律减等终究是断罪的当然之事,应仍由各该审判衙门按律办理。拟请今后遇到此类案件,系大理院现审或覆判的,即由该院奏请;系京外高等、地方审判厅判决的,各按此次奏定的办法分别呈报法部,应具奏的即由该部据判奏请,以求简便。至于《法院编制法》第一百六十二条所定,是专指关于法律及司法行政事宜而言,引断及事实上发现疑误之处,自然不在本条询问陈述的范围之内。这是折中原拟以求妥当的第二点。

只是死罪的办法既然确定,那么遣流以下各罪也都亟待施行,如果不同时商议办理,实在有所阻碍。查死囚必须等待奏报,刑律本来就有明文规定,而遣流以下人犯,旧例准许各该衙门依限行文配发。旧例除了候部覆外,没有其他限制,而且徒罪多归外结,汇咨已成具文,笞杖向来没有奏咨专案。现在既然都改为罚金,追缴尤其贵在迅速,如果施行必须等待部覆,恐怕会拖延拖累,贻害无穷。拟请今后大理院暨京外高等、地方审判各厅所定的遣流案件,于判决确定后,都录具全案供勘移交各该检察厅依法执行,应发遣的由该厅行文发配后,查照此次奏定报部的方法,分别按月汇报法部存案。如果是徒罪案件,移交执行后摘叙简明案由,分别按季汇报法部存案。各初级审判厅判决的刑事案件,除移交执行后分别于年终汇报法部存案。现在审判刚刚筹办之初,考核政绩是当务之急。臣馆前奏已经声明,一切行政上的调查执行各项事务,统由法部总理主持,那么要考察审判制度的利弊,自然应当由该部调查京外已设各审判衙门每月的现审案件,分别已未判决,仿照从前的现审月摺例,改为司法汇报,统由法部按季奏陈,以便比较而检验成绩,而且该部年终办理司法统计时,也不愁没有资料,这是一举两得的办法。至于外省未设审判厅地方的所有遣流以下案件,例应咨候部覆的,仍由各督抚照例咨报大理院,等该院核定咨部后,即由该部转咨施行。其例归外结的案件,无论罪名轻重,也应由部令各该地方问刑衙门分别汇报,以树立改良审判的先声。如有任意不报或报而不实不尽的,都应由部查明据实弹劾。今后直省未设审判厅地方,各该地方官衙门审结的所有案件,该部在按季奏陈审判衙门司法汇报时,即另行附陈,以供参考。这样在因时制宜之中,也不失循序渐进之意。这是原奏所未涉及,应当引申补充的第三点。

至于大理院现审案件既然不适用非常上告制度,如果第一审的权限范围过宽,假设一两年后直省的审判厅逐渐成立,该院的上告终审案件也必然会逐渐增多,届时覆判还没有全部删除,恐怕推事的员额有限,而待办的案件无穷,势必会有疲于应付、疏漏丛生的一天。现在不谋划,将来贻害无穷。查日本大审院管辖的特别权限案件,仅以皇族犯重罪及国事犯等为限。前次大理院也经奏明,以宗室犯罪、国事犯、官犯京控等案件为其管辖范围,此外就是奏交的案件。然而奏交的案件日益增多,管辖的权力就愈发紊乱。法部此次奏陈的各节,既然已经意识到违误或疑误的隐患,如果将该院的第一审权限,查照《法院编制法》及奏定章程切实划分,使所有命盗死罪以下的案件,都以地方审判厅为初审,那么层层上诉到该院,还会有什么违误可言。臣等再三斟酌,拟请今后属于大理院特别权限的案件,应以宗室犯罪在流遣以上、及凡犯谋反、谋叛、大逆各罪,与特旨交审的重要官犯,暨未设审判厅地方的京控案件,四项为限。其向来由各衙门奏交院审的,无论命盗各犯,统改奏交为咨交。凡是从前例归民政部奏交的案件,都应当各按区域,分别由内外城巡警总厅办理;例归步军统领衙门奏交的案件,仍由该衙门查照奏定的司法警察职务暨营翼地方办事各章程,迳行咨送京师地方检察厅起诉,由地方审判厅依法判决,以便层层上控,这样才与《法院编制法》所定的管辖权限相符,违者以违制论。其缉捕得力应援案请奖的,只要有咨案为凭,仍可照例办理,也两不相妨。此外各衙门按照法令没有司法警察权的,遇有发觉例应奏交审办的案件,也应当查照此次奏定的办法,迳咨该管检察厅分别起诉,以求统一。这是原奏所未涉及,应当引申补充的第四点。

以上办法都应当规定在诉讼暂行章程中。如果蒙准允,即由臣馆咨行修订法律馆,迅速将此项章程分别厘定,奏交臣馆覆核,请旨遵行。并由臣馆先将奏定的各节,通行法部暨各衙门钦遵办理。又上奏:蒙古死罪案件,一概归理藩部主稿,大理院覆判。朝廷都依从了这些建议。(以上内容出自)奏折档案。

○筹办海军大臣贝勒载洵等上奏:海军是国家自强的根本大计,谨就原拟的办法,权衡缓急,目前以设立海军学校和建筑军港为首要任务,打算先举办这些,以期逐步奠定基础。又上奏:查英国有海军警备队的制度,平时保卫本国海疆,以弥补陆军的不足;战时占据要地,以协助海军进攻,而且整饬舰队纪律等事也归其管理。中国从前办理海军,还缺少这项制度,现在打算采用这一制度,在京师城外昌运宫的废址设立海军警备队总营,以便试行。又上奏:打算派遣留学英国海军学生的料理员,兼充使馆海军随员,以利于学务。朝廷都知晓此事。(以上内容出自)奏折档案。

○又上奏:筹办海军处,已于上年奏设参赞厅及各司来办公,现在办理逐渐有了头绪,各司的名目和职掌自然应当详细厘订,以符合实际。所有原设的第一司,拟命名为军制司,掌管海军规制、考绩、驾驶、器械、轮机等事;第二司拟命名为军政司,掌管修造船舰、建筑工程等事;第三司拟命名为军学司,掌管海军教育、训练、谋略等事;第四司原拟名为军防司,现拟改名为军医司,掌管海军卫生、疗伤、医药及军医教育等事;参赞厅内原设的两司,一为秘书司,现拟命名为军枢司,掌管全处人员的升迁、调补、差缺、机密公牍、函电及承发文件等事;一为庶务司,现拟命名为军储司,掌管海军经费及服装、军粮等事。这两司拟请不再隶属参赞厅,以便与各司一律分任职掌。只是一二三等参谋官,拟请仍留参赞厅,以资辅佐。此外还有海军军事裁判、风纪、法律等项事宜,也很重要,拟请另设专司,命名为军法司,来掌管这些事务。至于各司分科办事的细则,容后饬令参赞督同各司详细议定,以便遵守。又上奏:请求拨地建造海军衙署。朝廷都依从了这些建议。(以上内容出自)奏折档案。

○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浙江省的外交事务日益繁多,请求设立交涉司缺,以便治理。朝廷准许了他的请求。(以上内容出自)随手档案。

○又上奏:织造的工料所需款项巨大,拟请将奉旨办理的诰轴,仿照敕书改用纸幅,以节省费用。下发相关部门商议。(以上内容出自)奏折档案。

甲辰日。谕令军机大臣等:顺天府上奏,胪陈筹备第三届宪政事宜,以及各级审判制度和现行清讼办法,请求饬令详细商议一折。著该衙门议奏。又上奏,建筑习艺所,请求由备荒经费本息项下拨给银两一片。著照所请,该部知道。不久宪政编查馆、法部会同上奏:谨遵颁行的法令及历次奏案,结合顺天府的实际情况详细体察,应令一律遵办。朝廷依从了这个建议。

纂修官史宝安恭纂
帮总纂官蓝钰恭辑
监修总裁世恭阅八签 正月初四日
正总裁那月日 专司蒿禾本
陆恭覆阅 甲寅正月二十七日
徐月日
荣月日 副总裁唐月日
宗室宝恭阅四签 七月二十九日
陈恭阅十签 二月初六日
熙月日
郭恭阅一签 十一月十七日
宗室麒月日

相关文章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