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实录神宗实录卷三百七十二(白话文)

卷三百七十二 万历三十年五月

壬戌朔(初一)

大学士朱赓捐献一年的俸禄,资助重大工程,皇帝下优诏回复。

广西道御史温如璋上奏:“近日虎贲左卫指挥鲁登科代为奏报缴纳银两,奉圣旨:‘奏疏中两淮运司盐商余元俊等人愿意捐献自己的资产盐利银五十万两,资助治河工程,可见其忠义之心,准许按照原奏疏所言,令指挥鲁登科前往该地,听从钦差内官鲁保会同巡抚、巡按、巡盐御史等官员,按照数额核查接收。这固然是皇上关心祖陵的体现,但心怀忠义的盐商,难道会畏惧长途跋涉的费用,偏偏不能亲自到宫门捐献钱财?即便不亲自来,难道不能前往巡抚、巡按、巡盐等衙门说明情况,转达给皇上知晓?鲁登科既不是余元俊等人的亲信故识,突然代为奏报,情属欺骗,恐怕会酿成误国害民的灾祸。恳请收回成命,将鲁登科依法治罪。”皇帝没有批复。

癸亥(初二)

赐予铅山王朱缙膋的庶长子名为朱绅[司阝],沁源王府镇国中尉朱恬暖的嫡次子名为朱珵剩,乐平王府辅国中尉朱融[火思]的嫡三子名为朱谟刚,灵丘王府镇国中尉朱俊标的庶四子名为朱充鮢,辅国中尉朱充鲁的庶四子名为朱廷刲。

  1. 赵邦清被弹劾后,上奏辩解,但奏章被留中。邓光祚、侯执躬被赵邦清揭发攻击,也各自上奏辩解。吏部尚书李戴上奏说:“赵邦清被言官指责后,胡乱插手吏部事务,希望掩盖自己的罪行,从堂官以下,连文选司、验封司的郎中都在他的攻击范围之内。我已经两次上奏承担过错,请求退休,没有得到皇上的批准。吏部事务繁重,一天都不能荒废,我和各部门官员都在官署待罪,官署已然空无可用之人,所有政务谁来处理?虽然有左侍郎朱国祚,却因生病奉旨调理,也没有到部任职。如今左侍郎职位空缺,恳请尽快任命人选,到部执掌印信,先将我罢免,或许国家大政能早日确定,吏部事务也不至于荒废。”皇帝下诏:“你向来以公正清廉著称,原本就没有徇私包庇等情况,不必承担过错,立即出来供职。侍郎的任命等待朕下旨。赵邦清肆意撒泼,本应从重治罪,姑且降三级调往地方任职。”
  2. 原任总督蓟辽尚书邢玠,因他人议论,先后十五次上奏陈述情况,请求辞职,至此得到批准。皇帝下旨:“你在东部边疆功劳显著,朝廷正深深倚重信任你,但你因赡养母亲的苦衷请求辞职,难以坚决拒绝,准许你暂时留在家中探望侍奉母亲,等待召回任用。”
  3. 夏至日,在方泽(地坛)祭祀地神。

乙丑(初四)

工部尚书姚继可上奏:“治河工程缺乏物资,毫无办法,只能请求发放内库钱财以及河道每年积累的钱粮。近来税使搜刮了五万三千多两,希望下旨令他们按数额归还,以接济当前的急需。”皇帝下旨:“内库空虚,各项进献的供品和待使用的物资都需筹备,哪有多余的钱财?如今不得已,暂且借用太仆寺马价银三十万两,原本属于河道的五万三千两钱粮,也令留下使用,以后不得再搜刮。户部原本商议的数额,按照拟定执行。此外若还需接济,你部要尽心筹划处置。”

丁卯(初六)

大学士沈一贯、朱赓题奏:“昨日承蒙皇上谕令发放马价银接济治河工程,可见皇上关注祖陵与漕运的仁德心意。但京师外库的钱粮再无其他积蓄,只有这马价银一项,此前已借一百万两接济边饷,如今又借三十万两,倘若太仆寺有紧急需求,从何处调取?况且治河工程浩大,三十万两也无法完成。我们斗胆献上一计:河道与漕运之所以长期无大弊端,实则因每年修缮从未中断;而每年修缮能持续进行,实则因河道有不少积累的钱粮。自税使搜刮以来,各地河道钱粮被洗劫一空,才导致工程无资金支撑,河道决堤。如今竟要借用马价银,若仍不停止搜刮,就如同刚给饥饿的人喂食,却又割他的肉,不仅无益,还会立即引发更大的忧患。应当明确敕令税使,不得再搜刮河道钱粮,不得再干扰河道工程,同心协力为治河提供帮助,如此河道才有修复之时。这不过需皇上说一句话,却远胜过诸多安排。自矿税征收以来,皇上屡次下旨不许额外摊派百姓,但天下的财力有限,如今工部筹措资金,哪有凭空获取的办法,不过是商议额外摊派,这就不得不与此前的圣旨相悖。想必皇上心怀仁慈,怎能容忍这种情况?若蒙皇上酌情节省开支,减少浪费,即便不免额外摊派,天下人也会体谅朝廷的不得已,这对皇上的德名也是不小的增益。另外,总河侍郎曾如春来信说,山东巡抚黄克缵固执地认为王家口不可开挖,他管辖下的道、府官员,无人敢公开坚持正确主张,事情的形势与人心终究难以统一,最终仍需派遣官员勘察,才能确定方案。我们仔细考虑后,认为此举十分必要。凡兴办大事,必有勘察的差事,此前工部已有奏疏,我们已拟定票拟呈上,尚未得到皇上批准。我们认为勘察之事关系治河要务,必不可少,恳请皇上早日选派官员前往。更祈皇上亲口嘱托,明确委任职责,令其全力完成。”

戊辰(初七)

孝宗敬皇帝忌日,派遣官员前往泰陵祭祀。

  • 苏松常镇地区的税务改用刘成管理,因陆邦新等人参与处理机务,众多机户(手工业作坊主)对其不满。当地人管文等人借此煽动变乱,聚众抢掠,地方官捉拿惩治首恶,解散其余随从。巡抚曹时聘将此事上报。当时恰逢河南毛兵(由毛姓将领统领的军队)哗变,户科都给事中姚文蔚上奏:“矿税传旨停止后又重新施行,朝廷内外人心惶惶。苏州的变乱,本意是泄愤,他们张贴的文告中有‘天子无戏言,税监可杀’等语句;中原的变乱,毛兵因对被参奏心怀不满,扬言‘先在岭上反叛,再前往汴城’等话语。这些文告与言论,实在令人不忍听闻。皇上明确旨意说‘根据情况缓急宽严处置,以安定地方’,我认为百姓即将叛乱时,若急于压制,变乱会来得更快、祸患更烈;即便暂缓、宽容处置,也没有纲纪松弛而人心能稳固的道理,可见缓急宽严皆不可行。若想收拢人心、整顿纲纪,唯有撤回宦官、停止矿税,大力推行仁爱之政。”皇帝没有批复。

己巳(初八)

奖赏甘肃镇大沙沟等处地方千总张君恩等人斩杀虏寇、获取首级的功劳,分别给予升职奖赏。

  • 云南沙侬(少数民族部落)攻打杀害土司,逼近临安府所属郡县,巡抚、巡按将此事上报,请求授予相机处置之权,酌情调遣附近兵马剿捕。兵部复议:“沙侬、侬两种族与思佗等九个土司接壤而居,他们本是侬智高的余部,其居住地是广陵(此处指偏远边疆)的边远之地。如今他们轻信叛逆之徒的挑拨,杀害我方藩属土司,逼近内地,从远方调兵征讨,形势已不容迟疑。但行动必须谋求万全,而具体机宜难以由朝廷远程控制,总归要以宣扬天威、平定地方为目标,使云南不致遭受大的祸患。所有调兵进剿的事宜,以及追究引发事端、失职人员的责任等,都听任当地官员相机处置,所需的行军粮草酌情发放。”皇帝批准。
  • 广西荔波县遭到贵州独山州土酋蒙天眷及其姻亲南丹州土酋莫之厚统领军队占据甲站地区,截断县城通道,烧毁金竹隘,阻拦县城援军,射伤官员,杀死士兵,劫掠人口牲畜。总督、巡抚、巡按将此事上报,请求选派有魄力的文武官员,限期约定,亲临黔粤交界的适中之地,公正勘察处理此事,责令两名土酋全部捉拿有名的首恶及投诚的州府罪犯,连同蒙天凤一并押解治罪;原本侵占的土地与劫掠的人口牲畜,逐一退还赔偿;擅自修筑的寨堡,勒令拆除;还要取得他们今后不敢再侵犯的印信结状,上缴备案,立碑确定疆界,永为遵守。若他们仍执迷不悟,就宣布罪行进行讨伐,如此才能让恶酋知晓警戒,边疆获得安定。况且有县就必有官,而荔波县的正职官员,因当地瘴疠频发、道路艰险,又无城郭,向来在府城居住,这绝非设官的本意,应责令县官立即进入县城驻扎,修筑城池、建造官署、开辟道路等事务,允许我们行文督促该道官员及时办理,如此官员才有固定居所,百姓得以安定生活。”兵部复议同意,皇帝批准。

辛未(初十)

太祖高皇帝忌日,派遣官员前往孝陵行礼。

癸酉(十二日)

仁宗昭皇帝忌日,派遣官员前往献陵祭祀。

甲戌(十三日)

派遣仪制司员外郎刘宪宠前往慰问原任礼部尚书陆树声。

乙亥(十四日)

设宴招待海西老哈等卫前来进贡的夷人阿卜害等一百人,命侯常胤绪主持宴会。

  • 调铁岭参将杨晖为宁远参将,起用原任副总兵铁岭卫都指挥使王有翼为铁岭参将。
  • 升任太原右卫千户周有道为署指挥佥事,守备广武驿站地方;起用原任守备太原前卫指挥佥事黄天爱为老营堡守备,均以都指挥的规格行事。
  • 管海盖参将事务的都司佥书黑际光,因贪婪放纵被革职,交由御史审问,这是听从辽东巡抚、巡按的弹劾。
  • 兵部复议总督宣大杨时宁的奏请:举荐新平堡守备吕志望性情恬淡谦逊,应当提拔;弹劾盘道梁守备董九边奔走钻营,应当罢黜。除吕志望已被推荐升任宣大总督标下右掖游击外,应将董九边革职回卫所。今后各官员,若非有世袭官职且才能出众者,不得私自收录、滥加推荐;现任官员,若非任职超过三年,不得动辄商议加衔。”皇帝批准。

戊寅(十七日)

户部因百姓屯田缴纳的赋税大多拖欠,军饷皆依赖京城转运,上奏请求责成巡抚及管粮郎中。皇帝下旨:“向来边饷依靠百姓屯田赋税供应,后来才用京城转运来接济,为何听任拖欠而不进行参奏处罚?你们的职责何在?令各巡抚及管粮郎中按照现行事例严格执行,你部还要分别拟定处置办法上报,不许徇私姑息、相互包庇推诿。”

庚辰(十九日)

光禄寺卿王守素上奏:“本寺当前最紧急的事务,在于筹措资金与催缴解送,这两点缺一不可。往年国库储备充裕,会先给各行商贩发放三分之一的预付款,让他们预备置办物品,这样物品才能精良。如今已上缴的钱粮尚且无法领取,又怎能要求他们置办御膳用品?皇家御膳的日常供应不能中断,这难道只是我们的罪过?更关乎国家体面。必须在十日内筹措银五六万两发放过来,才能保证进宫物品与发放款项不延误,也能为全年供应做好打算,这正是圣旨中所说‘筹措应作为首要商议之事’的第一点。各省直拖欠的款项,从万历十八年到二十八年,共计十七万两有余,而二十九年应征收的银两,也应有陆续解送到位的,但如今解送的数量极少,导致国库储备日益空虚。往年屡次奉严旨催缴,却仍拖欠如故,这是因为未进行核查参奏。况且本寺的钱粮分派到各府州县,数额本就不多,而按边镇摊派征收,完成起来本就容易,却仍有很多未完成,懈怠玩忽的风气由此而来。与其在定额之外搜刮,不如在定额之内收足,这正是圣旨中所说‘催缴应作为紧急商议之事’的第二点。我们研读户部公文,提及‘借用’,若只是一两次,数额不多,尚可接受;但若借银达万两且习以为常,这岂是臣下敢擅自做主的?这正是我们所说‘寻求长久便利之法’的关键。本寺职责专司供应,每年核算、分派、催缴钱粮,全由户部负责,偶尔出现短缺,筹措补充本是分内之事,不应说‘借用’,难道因为定额只有二十二万两,除此之外都算‘借用’?有余款或不足,灵活调配使用,由来已久。如今虽称不足,但若能催缴完积欠的款项,略微缓解匮乏,日常的费用,只需如往年定额摊派二十四万两、钱钞三万贯即可。定额不可轻易增加,只需从之前借用的赏军银两及未支付的钱钞中,补给十分之三四,便足够了。这正是所说‘应如实题奏,敕令该部从长商议处置’的第三点。以上三条建议,是救济当前困境的万不得已之法。然而户部匮乏的状况屡次烦扰皇上听闻,而京边士兵嗷嗷待哺,事关军国大事,其令人担忧的程度不亚于我们。如今又因无法供应而期望他们变通处置,我们怎能心安?唯有恳切表达赤诚之心,盼望皇上关注此事,节省不必要的开支。”皇帝下旨:“光禄寺钱粮匮乏至极,该部先从长商议处置,接济当前供应;拖欠的款项,仍遵旨行文催缴,若有仍像之前那样拖延怠慢的,指名核查参奏处置。”

  1. 刑部会同审议案件,拟定将万邦孚处以杖刑,允许缴纳赎金赎罪,仍行文兵部革除其现任理刑官职,将其本人降一级任用。皇帝批准。

壬午(二十一日)

册封代府和川王朱鼐[金亥]的嫡母李氏为太妃,生母张氏为妃。

甲申(二十三日)

未时,四川坝底等处发生地震,伴有巨大的轰鸣声,如同雷声;申时再次地震。

乙酉(二十四日)

刑部、刑科因热审(夏季清理监狱的制度)超过期限,相继上奏请求,皇帝没有批复。

丙戌(二十五日)

因宁夏镇两次大捷的功劳,补赐元辅沈一贯银五十两、四色绸缎。

  1. 工部尚书姚继可上奏:“皇上既为祖陵的根本安危考虑,又顾及当前财力匮乏的艰难,为东南地区的河道与漕运谋划,免去搜刮的危害,圣明的谋划周全详尽,使治河大臣能在短期内开展工作,不至于束手无策,我们也能尽犬马之劳,缓解皇上的忧虑。除马价银三十万两已行文太仆寺核查发放,河道钱粮五万三千两行文税监扣留,听任总河直接取用外,治河工程所需的一百万两费用,还缺六十四万两有余。此前户部同意协助接济十二万两,仍缺五十二万两有余。近来朝廷内外工程频繁兴起,监库摊派的任务繁多,地方解送的钱粮极少,国库储备空虚,这是满朝官员都知晓的,并非我们推诿。经查,治河工程大规模开展后,每年常规修缮的费用可暂停,从中还能灵活调剂。汛期即将到来,修筑堤坝的工程应抓紧进行,若等待资金全部筹措完毕,难免延误时机。唯有将现有银两先行解送使用,其余不足部分,从本部河道每年修缮的银两中陆续挪用。况且工程浩大,其中哪些可节省、哪些需增加,或增或减,总河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斟酌处置,我们难以仓促确定。”皇帝下旨:“治河工程急需资金,立即令各衙门遵行。内监掌管的五万三千两河道钱粮,若尚未解送,准许留下使用;若已解送进宫,不必扣留。若确实仍有不足,另行具奏商议处置。”
  2. 尚书姚继可以工程费用难以支撑为由,请求停止乾德殿、大高玄殿北台、花园等工程,皇帝没有批复。
  3. 穆宗庄皇帝忌日,派遣官员前往昭陵祭祀。

丁亥(二十六日)

直隶巡按安文璧上奏:“直隶八府的税银七万两,已是不合理的征收,而夏荣等人又无端奏请加征鱼苇税银四万两。京畿地区灾祸不断,何时有能力承担这七万两,又额外承担这四万两?王虎负责此事,极力搜刮,即便菜园菜畦之类的微小产业,也无不征税,可谓搜刮到了骨髓,取尽了分文。最终将这笔税款归并给张、马两位太监,各自分管二万两。马堂不愿从其管辖的山东地区分摊,又将责任推给巡抚、巡按各位大臣;张烨虽多方设法筹措,仅屯丁这一项,原本就包含在鱼苇税中,却因筹措困难,希望归并给屯田御史。各位大臣中,尽有对皇上恭敬顺从之人,难道是能做却不愿做吗?实在是想做却做不到啊。近来幸蒙皇上明察,下令我们商议,我们体谅皇上爱护百姓的至意,在三月二十日各自题奏请求,至今未奉明确旨意。恳请皇上特降圣旨,批准我们共同上奏的请求,如此京畿腹地才无祸患,国家万年太平的基业,全在此一举。”皇帝没有批复。

戊子(二十七日)

江西乐安王府奉国将军朱谋圫外出,遇到直隶税监潘相,被儒生童子喧闹惊扰,潘相将朱谋圫及一同随行的宗室朱达等人一并抓捕,殴打致肢体骨折,还将他们拘禁两日才释放。全省宗室愤怒激昂,巡抚、巡按将此事上报,弹劾潘相罪不容诛,应立即依法处死,奏章被留中。

己丑(二十八日)

大学士沈一贯、朱赓题奏催促:“连日恭敬进呈两道揭帖,一是都察院请求考核实授官员,二是法司及诏狱囚犯的热审事宜,恳请皇上阅览后批复发下。”皇帝没有批复。

庚寅(二十九日)

户部尚书赵世卿复议:“辽左孤立悬远,兵马薄弱,总督、巡抚各位大臣共同题奏,原本计划集结兵力预先防备,但增兵必须先储备军饷。该镇每年发放的主兵、客兵京运军饷,仅够供应额定的军马,并无多余。况且如降夷(归降的夷人)一项,原本题请增加的军饷仅够供应不到二百人,如今人数已超过二千,军饷却仍如从前;标兵一项,原本计划用淮盐商税补充军饷,如今盐业停滞、税收断绝,兵马却仍存在。此前依靠抵扣逃兵、阵亡士兵的粮料,每年约有数千两,原本用于各路将领随任家丁的粮赏,以及各卫武官加级的俸禄粮米,但后来因内库供应艰难,一概将降夷、标兵的军饷都责成内库通融凑给。抵扣的粮料有限,新增的开支无穷,负责军饷的官员称‘捉襟见肘’,确实是有原因的。如今又新增家丁、马匹,以及督练火药、火器官匠等费用,这些都在之前新增开支之外。根据巡抚的咨文题奏,每年共需新增银八万九千八百余两,均是实际短缺的数额,本应按数发放,但如今太仓空虚至极,即便额定的年度军饷尚且无法足额供应,额外的需求怎能承受?除咨文中开列的新增银二万六千二百余两,按照先前筹措招募军饷不足的惯例,听任总督、巡抚、饷司核查虚报冒领的款项、追缴积欠的赋税、扩大捐纳范围,多方筹措补充,无需烦劳内库发放外,原本题请的六万三千六百余两,复议请求行文蓟辽总督、巡抚、饷司,完全按照所议,从万历三十年起,准许将每年裁减的镇江、宽奠、锦义、宁前、辽阳、开原等处军马粮料银二万四千四百九十余两,请求恢复原停的淮盐四万四百三十三引八十斤,招募商人中盐(商人缴纳粮食或银两换取盐引,凭盐引贩盐),凑抵军饷。经查,这批盐原本是该镇的旧有额度,应准许恢复开中充作军饷,每引定价五钱,共银二万二百一十六两七钱,招募商人申报中盐,缴纳粮食,分派到镇守驻扎地附近的粮仓,以便士兵就近领取。商人缴纳粮食的损耗,按照饷司原本估算的本年额定盐数,责令各商抓紧完成,不许规避。此外仍缺银一万八千九百七十余两,本部暂时从太仓借银,与年度军饷一同发放,等此前盐引对应的粮食缴纳完毕,直接发文两淮运司,按照淮南余盐的规定,每引征收银七钱,每年可得银二万八千三百余两,解送太仓,除归还此前的借款外,还剩余九千四百余两,留作闰年额外发放的备用资金。至于万历三十年以前已支出的军饷银,均听任该镇自行筹措补充,不得再请求本部发放。万历三十年的盐引勘合(验证凭据)已编制发放,难以补编,将此次恢复开中的盐引数量,附填在原发放给该镇的淮盐勘合之后。万历三十一年的勘合,此前已根据饷臣王爱的呈文商议,等待巡盐御史核查全辽额定盐引是否可改按如今的办法缴纳银两解送该镇,待回复到达后再另行决定。本部仍行文南京户部,并咨会都察院,转行文辽东巡按、两淮巡盐御史,一体遵行。”皇帝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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