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五十四
万历十二年十月初一(癸卯日),皇帝亲自祭祀太庙。
○钦天监进呈次年的大统历,皇帝到皇极殿接受,随后颁赐给文武百官。
○初二(甲辰日),孝洁肃皇后的忌日,在奉先殿举行祭祀,派遣伯刘应元祭祀永陵。
○大学士申时行等人请求修订玉牒(皇室族谱),皇帝批准。
○恢复补任浙江提学副使王世懋为福建提学副使。
○任命毛希遂为五军十营佐击将军。
○初三(乙巳日),皇帝临朝听政。
○敕令左军都督府佥书都督佥事王国勋以原官挂印,担任总兵官镇守宣府。
○敕令镇守蓟镇总兵官都督同知杨四畏以原官改镇保定。
○初四(丙午日),因中宫(皇后)千秋节,赏赐三位内阁大臣上等酒食。
○升任江西佥事郑之亮为陕西苑马寺少卿兼佥事,四川右布政使张明正为贵州左布政使。
○因贵州遭受洪水,免征被冲毁田地的粮差。
○起用补任周希旦为浙江道御史。
○批准河南副使赵慎修退休。
○升任郧阳抚治毛纲为南京兵部右侍郎,恢复补任原任云南副使熊子臣为广东副使。
○吏部上奏:“提审江西临江府知府钱若赓的案件,请求改期。”皇帝说:“此案是奉旨限期办理,不在考核的常规范围内,人犯就在当地,也容易审讯结案,为何拖延许久仍未完成?命令巡抚、巡按迅速上奏,再拖延将由该科弹劾治罪。”
○初五(丁未日),湖广道御史徐待上奏:“尚宝司司丞徐贞明所条陈的沿边水利、开垦田地事宜。”户部复核:“京城附近沿边的士兵常因粮食供应困难而困苦,而这一带的空地多称肥沃,此前因北方人不熟悉水利,导致土地荒芜淤积,不下千万顷。此前御史苏酂、如今御史徐待都提议破格招抚抚恤,其中‘解除流民禁令’等四件事尤其切实可行。若真能推行,不仅能减少运输成本、充足军粮,还能因沟渠密布而限制敌人骑兵。应传令各巡抚挑选熟悉水利的南方人,专门委派司道官多方谋划,允许南方前来谋生的百姓自备资金,尽力开垦,永久不征收赋税。地方官员若开垦数量多,立即分别奖励举荐、破格提拔,不得限定期限、派人骚扰。若有奸民依仗权势豪强,相互隐瞒或阻挠破坏,查明后逮捕治罪。每年年终核实情况上奏,以凭奖励劝勉。”皇帝批准。
○初六(戊申日),皇帝临朝听政。
○升任四川按察使朱孟震为本省右布政使,刑部郎中沈文为河南副使,兵部郎中史元熙为江西佥事。
○初八(庚戌日),皇帝到文华殿进行经筵讲读。
○陕西总督郜光先条列陈述边防八件事:一是重视培养人才以巩固根本;二是恢复将领设置以准备增援;三是精选训练士兵以谋划作战防守;四是斟酌冲要边境以完善险要防御;五是申明初始盟约以杜绝觊觎;六是端正惩罚归顺以彰显威信;七是整饬监司官以严肃边境法纪;八是推行激励劝勉以振作懈怠风气。相关部门复核后,皇帝下旨按所议执行。
○初九(辛亥日),户科右给事中周世选举荐原任礼部左侍郎王锡爵、刑部尚书刘应节、操江吴时来、巡抚孙丕扬、太常寺卿陈于陛、少卿胡汝桂、张槚,以及布政使、参政、副使、参议、佥事等官张天驭、刘继文、陈惟直、赵国璧、查铎、郜永春、王瑾等人,奏章下发吏部。
○初十(壬子日),设宴款待前来进贡的喇嘛番僧共卜尖昝等人。
○升任昌平游击米万春为马水口参将。
○敕令马兰峪副总兵张臣为镇守蓟镇总兵官,副总兵陶世臣调任马兰峪。
○升任湖广副使李天植为四川左参政。
○都察院复核蓟辽总督张佳胤的奏疏:“斟酌处置苏□的军务事宜,其中称‘官员核查过于频繁,商人负担过重’。臣等认为,地方官府的仓库应由巡按负责核查,各边镇的仓场应由边关官员负责,其他衙门不得参与;阅视官员按六年或九年派遣一次,不必拘泥于三年,也不得轻易拟定重罪。”皇帝批准。
○都察院复核御史任养心的奏疏:“奉旨核查弹劾懈怠的官员,湖广巡抚李江、巡按涂杰等人因核查张居正案件未完成,应停发俸禄,不得发放。”
○贵州参议金从洋上奏:“有苗族百姓仰慕道义前来归附。”奏章下发相关部门。
○十一日(癸丑日),升任山西按察使梁问孟为陕西右布政使。
○任命副总兵署都督佥事徐枝为神机营左副将,游击侯继祖为分守横岭口参将,游击王胤柏以原官调任曹家寨,调东路游击王赋业补任中路,恢复设置游击,降原任参将杨栗补任东路游击。
○十二日(甲寅日),任命户科给事中田大年监督收纳寿宫物料。
○工部上奏:“建造潞王府第,根据太监崔卿等人的奏报,卫辉府勘察的府第基址情况如下:卫辉府城周长仅六里,此前汝王府的旧基占据东南大半区域。应按照大臣们的商议,拆除旧府,按拟定基址建造,将整个区域纳入王府范围,可适当扩建,开设东门,保留一道护城河环绕府前,崇本书院楼遵旨留存,其余全部按照各王府的规制建造。”皇帝批准。
○十三日(乙卯日),皇帝临朝听政。
○为皇第四女命名,分别赏赐三位内阁大臣及中书官银币。
○任命山西左参政张一霁为本省按察使,调原任陕西副使覃应元为湖广副使。
○十四日(丙辰日),兵部复核陕西总督郜光先的提议:“石空寺堡应革除操守,改设守备;玉泉营仍设守备,不必改设参将;应增加兵马,酌情调拨给各官,足以防御;所议‘与虏寇互市’,甘肃匾都口开市弊端极多,总督的见解必定正确;所议‘追缴拖欠’,万历七年以前拖欠的驿站银已奉旨免征,改派西安调拨补充兵饷是否可行,听凭当地巡抚、巡按斟酌商议。”皇帝批准。
○十六日(戊午日),内官监请求按每年惯例抽取印信木材,皇帝下旨:“河池既然原本是木厂所在地,巡抚、巡按官核查后拨给。”
○漕运总督王廷瞻上奏:“宝应新开越河分为三个工段,每个工段派两名司道官共同总管。”皇帝批准。
○十八日(庚申日),大学士申时行从大峪山返回。
○礼部尚书陈经邦因他人议论请求退休,皇帝不批准。
○工部复核司礼监太监张宏的传旨:“砖料中有粗糙不合格的,命令告诫烧造官员,务必亲自查验,敲击有清脆响声、断裂无孔隙的才准许运送。”皇帝下诏告诫。
○二十日(壬戌日),大学士余有丁再次因病请求退休,皇帝优厚地安慰他。
○恩荫吏部右侍郎陆光祖的儿子陆基忠、兵部右侍郎李世达的儿子李梓、大理寺卿温纯的儿子温予知、光禄寺卿贾三近的儿子贾梴为国子生。
○准许礼部尚书陈经邦退休,陈经邦再次上奏请求,皇帝于是下令给予驿站车马,让他返乡。
○任命南京翰林院掌院事右谕德赵志皋为左谕德兼侍读,司经局洗马兼管司业事吴中行任右谕德兼侍讲,负责修订玉牒。
○蓟辽总督张佳胤上奏:“辽镇官军共计十二万二千人,而实际应增加粮饷的约八万六千四百人,每年应增加银两八万六千四百零八两,三年一闰月,需额外支出银两二万六千多两,恳请一并发放。”户部复核:“太仓每年收入仅三百六十七万六千多两,而支出却达四百二十二万四千多两;辽镇主兵最初核定十六万三千九百九十八两,从万历二年到九年,增加银两十四万三千九百二十六两;客兵原定四万两,如今也增加六万二千多两;河东地区从每年十一月到次年正月,河西地区从每年八月到十月,每名士兵每月增加银一钱,后来又增至一钱五分,每年支出折色银八个月,增加八万一千九百多两;不久前免征扣除的门银四分,又每年增加六万七千零七十五两,一年内增加近三十万两,对士兵的体恤已到极致。如今又请求增加八万多两,让臣部从何处筹措?至于闰月银两,本部历来无此惯例。辽镇形势孤立危急,应酌情拨给。”皇帝赞同,且敕令各镇不得援引此例。
○此前,采木的困苦在四川、湖广、贵州三省大致相同,而贵州筹措钱粮的艰难比三省更甚。经斟酌减免,确定木材价款、雇佣费用等需银八万两,国库仅存二万两,其余六万两,巡抚、巡按舒应龙等人请求由广东一省协助供应,还称“大木材难以立即获取,想遵此前圣旨酌情补充,而采运艰难,经费比其他两省加倍,应酌情增加”,皇帝批准。
○陕西巡按董子行上奏:“虏酋合谋在边境盘踞,各番族勾结虏寇,我方城堡不坚固、兵将不熟练,洮河、临巩等地处处孤立危急;边境原本就无粮食储备,大荒之后,士兵多空腹作战,应借助番族力量,非破格优待犒劳不可,还应练兵、设险、积储,以应对变故。”兵部复核后同意御史的建议,下令督抚官商议后上报,皇帝批准。
○因修筑山海关外巡逻城墙及台湾城楼工程完成,赏赐总督张佳胤等人银币,数量不等。
○二十一日(癸亥日),皇帝到文华殿进行经筵讲读。
○户部尚书王遴等人上奏:“承运库太监孔成请求为慈宁宫陈设支取户部、工部黄金四千两。如此大量的黄金,怎能仓促筹集?恳请皇上要么调拨内库剩余黄金,要么动用购买物资的银两,让该监自行购买,要么让该监同御用监进一步裁减数量,让臣等量力购买。”皇帝下旨:“阅览卿等的奏报,朕已知晓。既然紧急难以足额筹集,准许陆续收购进用。”随后户科都给事中萧彦等人也提出同样意见,皇帝不批准。
○工部尚书杨兆上奏:“寿宫工程刚启动,恳请节俭开支,慈宁宫的陈设应酌情裁减。”皇帝按户部的建议回复。
○二十二日(甲子日),平乐府知府周祈被逮捕后严厉审讯,仍不认罪,镇抚司上报情况。皇帝派遣宋坤告知内阁:“周祈拖延粮饷,激起士兵叛乱,如今既不认罪,应一并逮捕武应龙、叶朝阳当面对质。”于是申时行等人上奏:“皇上念及远方发生兵变,怜悯士兵死伤,想重惩拖延粮饷的官员以警示后人,德意深远,臣等怎敢不遵从?但臣等私下担忧,国家统驭天下,全靠纲纪,以上统下、以少制多。即便军民有强暴的愤怒、怨恨的情绪,也应听从上级处置,这样官法才能施行、天下才能安定,从未有过稍有不满就敢聚众闹事、杀人抢劫的情况。如今周祈发放粮饷稍有延迟,确实有罪,但各官军只需向巡抚、巡按、司道申诉,怎能立即杀人抢劫、叛逃到瑶僮部落?这些人都是招募的乌合之众,骄横凶悍难以驯服,恰巧听闻广东粮饷丰厚,便叛逃回去,以‘拖延粮饷’为借口,实则并非因长期欠粮、走投无路。既然已经叛乱,怎能不诛杀?这并非全是周祈的罪过。若因这一件事,既逮捕知府,又逮捕守备、兵备等官,远方士兵听闻后,都会认为司府官可由他们掌控,稍有不满就动辄闹事,今后司府官畏惧士兵如狼虎,不敢约束,天下从此会多事。况且不仅平乐一府、广西一省,如今九边数十万士兵,军饷发放情况不同,有的后一个月发前一个月的,有的后一季度发前一季度的,若此消息传开,各边士兵纷纷效仿,督抚都会束手无策,恐怕会发生意外变故。臣认为,周祈应交付司法部门从重定罪,而赦免武应龙、叶朝阳,这样才对纲纪有益。”皇帝阅览后,让宦官传谕:“先生说得对。”于是将周祈贬为平民,革除武应龙官职,将叶朝阳交给司法部门拟定罪名。
○刑部主事俞显卿弹劾礼部主事屠隆与西宁侯宋世恩荒淫放纵,还涉及陈经邦。皇帝认为“俞显卿越职烦扰上奏”,下令该科考察屠隆、宋世恩等人后上报。
○升任江西都司成大器为浙江分守参将。
○升任贵州右参政赵睿为四川按察使,恢复补任原任河南副使蔡廷臣为浙江副使。
○二十四日(丙寅日),为皇第五女命名,分别赏赐三位内阁大臣及中书官银币。
○原任南京刑部尚书、如今起用为工部尚书的孙植上奏:“年老体弱,无法胜任职务。”奏章下发吏部,批准他退休。
○因遭受水、旱、冰雹、蝗虫灾害,皇帝下诏免征湖广、山东各受灾地区的民屯钱粮。
○评定万历十一年虏寇侵犯前屯、山海等地的功罪,赏赐杨四畏等人银两,数量不等;崔奔儿交由会审详细判决。
○礼部主事屠隆上书自我辩解,同时弹劾俞显卿;西宁侯宋世恩也上书自我辩解。于是吏科都给事中齐世臣等人一同弹劾他们,皇帝削去屠隆、俞显卿的官籍,扣除宋世恩半年禄米,将朱宗吉等人交给司法部门审讯。
○二十五日(丁卯日),恢复补任翰林院编修顾绍芳为原职;升任吏部左侍郎沈鲤为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
○二十七日(己巳日),皇帝临朝听政;赐予唐府荡阴王朱宙启谥号“荣简”。
○宗人府进缴敕谕,皇帝责备他们不懂规矩,将原敕发回,等候修订完成后再缴回。
○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沈鲤上奏推辞新任命,皇帝不批准。
○二十九日(辛未日),升任右赞善赵用贤为司经局洗马兼管国子监司业事。
○司礼监太监张诚上奏:“往返湖广途中,未骚扰驿站,担心地方虚报开支,请求核查。”皇帝回复知晓。
○三十日(壬申日),升任翰林院侍读田一俊为右谕德,掌管南京翰林院事务。
○起用原任云南副使吴时来为湖广副使。
○任命延绥游击杭大才为分守喜峰口参将。

川公网安备511321020003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