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十五
成化十七年五月初一
○ 初二,升任尚宝司卿任道逊为太常寺少卿,享受从三品俸禄,仍旧在文华殿耳房书办。
○ 实授试监察御史刘纶、俞俊、孟俊、魏璋、褚祚、朱钦、王弁、何珖、周洪、宋德、陈孜、李勤为监察御史。刘纶任职山东道,俞俊任职陕西道,孟俊任职湖广道,魏璋任职福建道,褚祚、朱钦任职江西道,王弁任职云南道,何珖任职河南道,周洪任职山西道,宋德任职浙江道,陈孜任职贵州道,李勤任职四川道。
○ 赏赐大同傅家岭、天桥儿等处杀敌立功的官军都督朱鉴等二千九百八十八员名,共计白银四千八百八十余两、绢九百余匹、布三千四百余匹。
○ 将吏科都给事中董旻等人关进锦衣卫监狱。当时有办事吏王冠上奏称:“吏典在各衙门办事,大多从事低贱差役,与奴隶无异,请求酌情减少服役年限,如同监生的惯例。”董旻厌恶他,称他不自量力,妄自比拟事例,将他参奏送交法司拟定罪名。王冠不服,评事房明强迫他认罪,王冠又揭发董旻与给事中王瑞、张雄、张晟占用吏员名额过多,撰写奏章让儿子送到通政司投递,随后又称通政司官通政使何琮、右通政王曰□永及吏王忠故意拖延不递,而且参议刘英将事情泄露给董旻。皇帝下令将董旻关进锦衣卫监狱,案情上报后,皇帝认为董旻处事不当,难以担任近侍官职,将他送往吏部调往外地任职,王瑞、张雄、张晟、房明停发三个月俸禄,刘英降一级,也调往外地任职,何琮、王曰□永及王忠不予追究,王冠的罪名按拟定执行。过了几天,吏部拟定董旻为漳浦县知县,刘英为狭州知州,皇帝下旨斥责吏部拖延拟定,命令如实上报,尚书尹旻等人认罪,皇帝宽恕了他们,命令将二人调往边方,改任董旻为云南石旧县知县,刘英为广东钦州知州。
○ 初三,四川乌思藏阐教王派遣喇嘛温卜班丹舍剌等,陕西岷州车剌等簇的簇头番人列古等,各自前来朝贡马匹及盔甲等物,皇帝赏赐彩段、绢钞不等。
○ 初五,端阳节,在午门赐百官宴饮。
○ 初六,减少浙江泰顺县的银课。起初该县发现新的银矿,百姓争相开采,提督银场太监卢永等请求官府组织煎炼,以杜绝百姓争夺。至此矿脉逐渐枯竭,仅得到白银九百九十余两,相关部门请求减少原定额,从今以后只按今年的银数缴纳,皇帝批准了。
○ 南京工部员外郎吴珵上奏:“近来御史何舜宾建议请求疏浚南京河道,以方便粮运。如今天气大旱,人心不安,请求暂时停止,以缓解百姓困苦。”事情交给工部复核上奏,工部请求按照吴珵的建议,等待丰年再商议处置,皇帝说:“河道确实淤塞变浅,应当疏浚,只需谨慎选择官员主持此事,不必停止。”
○ 初七,任命金吾右卫带俸都指挥同知焦润的儿子焦泰、羽林前卫都指挥佥事何成的儿子何鉴,各自承袭父亲的原职,担任本卫指挥使。
○ 初十,太祖高皇帝忌辰,在奉先殿行祭礼,魏国公徐俌奉命祭祀孝陵。
○ 起初,两广的猺獞蛮人聚集起事,攻破乡邑,劫掠日益严重,总督军务右都御史朱英、总兵官平乡伯陈政等率领军队进击。于成化十六年冬十一月,从灵山、石隆等处兵分几路进军,贼寇逃入岩谷据守,又于十二月率军驻扎在郁林、容县等处,分路进击,于是攻克各寨,前后两次交战,共计生擒贼党六百九十五人,斩杀首从二千八十九人,夺回被掳掠的牛畜四百四十六头,器械一千六百八十三件。奏章呈上后,皇帝下旨:“朱英等人多次立下战功,立即派人携带敕令奖励他们,晋升报捷的官员各一级。”
○ 下诏南京重新设立一名都指挥,专门负责捕盗。南京各卫在京郊的屯田,过去设立一名武臣负责管理,后来都御史黄镐上奏派遣御史督察,罢免了武臣。至此南京守备等官请求重新设立武臣,管理屯田并兼管捕盗,兵部商议认为:“屯粮每年提前缴纳,如果再设立官员管理,只会增加烦扰,只适宜选拔一名都指挥,专门负责捕盗。”皇帝批准了。
○ 东朝房失火,蔓延至公生门,巡城御史俞振才因未能扑灭火灾请罪,并且称火灾是由左都督赵胜的朝房引起,也应当追究治罪,皇帝下诏俞振才不必追究,命令赵胜如实上奏,宽恕了他。
○ 十一日,楚府仪宾徐庆、江忠、唐辅、熊宁、高本清、徐徵庆、李辅、管瓕、唐俊、范杰、葛文、滕纪、赵伦、熊松、蒋锐及典宝副管希宁,都因正旦节不练习礼仪被巡按御史弹劾上奏,至此楚王为他们请求恩典免罪,皇帝不允许,仍命令御史逮捕审问。
○ 十二日,仁宗昭皇帝忌辰,在奉先殿行祭礼,派遣驸马都尉周景祭祀献陵。
○ 增设四川建昌等卫所的打冲河、礼州、德昌三个粮仓,改属布政司管辖。
○ 授予已故兵部尚书程信的孙子程埙世袭锦衣卫百户。程埙的父亲左春坊左谕德程敏政自行陈述,称父亲程信历任内外官职,多次立下战功,请求按照惯例追录旧功,授予其子武职,因此有了这一任命。
○ 命令工部修缮公生门及长安左门外被火灾烧毁的朝房。
○ 十三日,刑部左侍郎杜铭因父亲去世离职,杜铭以父亲杜聪曾经受封为由,请求恩典祭葬,皇帝批准了。
○ 户部因松潘等处核查边储,亏损数量较多,请求追究相关人员的罪责,皇帝命令参政黄绞等人逮捕审问,按法律治罪,巡抚都御史孙仁停发三个月俸禄。
○ 任命金吾右卫带俸都指挥佥事马能前往山东,总督备倭事务。
○ 十四日,翰林院编修丁溥在家居住时,与华亭县主簿梁桂醉酒后发生争执,梁桂于是上奏揭发丁溥平时请托他人等事,事情牵连御史柳淳,皇帝命令将他们一并逮捕审问,按法律治罪。
○ 十六日,顺天府蓟州降下冰雹,大如鹅卵,损坏官民房屋,伤害庄稼。
○ 十七日,给予修理南海子的官军五千员名,每人每月米一斗、盐一斤。
○ 十八日,山西太原府发生地震,有声音。
○ 刑部郎中林和等人前往无锡县核查案件,趁机弹劾巡按御史陈鼎审问拟定囚犯时未能仔细审查,将官员判为带俸闲住,百姓判为为民,量刑不当,刑部上奏此事,皇帝说:“刑狱是重大事务,如今御史所奏的名籍有错误,将他逮捕审问,按法律治罪。”
○ 二十一日,前纪功监察御史刘璧核查上报大同总兵官范瑾、副总兵孙钺、巡抚都御史孙洪、游击将军朱鉴、右参将卢钦、监丞蔡新等失职的罪责,兵部商议认为:“功罪不能相互抵消,恩威应当并用。范瑾等人有功劳就记录,而多次失职都被宽恕,如今应当严厉责罚,使边臣知道劝勉和惩戒。”皇帝下旨:“范瑾等人多次遭受贼寇入境,杀害掳掠大量人畜,应当加重治罪,但边境有警报,暂且宽恕他们,仍停发他们的俸禄,范瑾、孙钺、孙洪停发半年,朱鉴、卢钦停发一年,蔡新记录罪责,都赐予敕令严厉斥责。”
○ 禁止边境百姓出境。巡抚山西都御史何乔新上奏:“边境军民常常偷偷出境伐木、捕兽,突然遇到外族贼寇,多被擒获,审问虚实,这些人为了保命,不再隐瞒实情,外族于是将他们用作向导,侵犯边境。如果有狡猾不法之徒,如同匈奴任用卫律、赵元昊任用张元那样,用他们的计谋侵扰我国疆土,造成的边患不堪设想。应当严格设立禁令,违反的人按法律拟定罪名,仍上奏请求处置;守城把关的人知情放纵,以及相关的里老、官旗等人,都贬谪到烟瘴之地;领军守备等官及都指挥、指挥违反禁令的,也上报请求处置;有能捕获违反禁令者的,赏赐犯人的财产,这样才能使奸顽之徒有所警戒,边防更加严密。”奏章呈上后,皇帝批准了。
○ 二十二日,广西结安等州土官知州张伯通等派遣官族张明等前来朝贡马匹,因超过期限,按例减半赏赐钞币。
○ 云南木邦、孟密、宝井、孟木、陇扛、曩罕弄、思柄法派遣陶孟扫硬等各自前来朝贡象马及金银器,皇帝赏赐衣服、彩段等物不等。
○ 任命已故中都留守司都指挥佥事高与的儿子高旻承袭父亲的原职,担任长淮卫指挥同知。
○ 二十三日昏时,金星侵犯轩辕大星。
○ 二十四日,顺天府蓟州及遵化县发生地震。
○ 升任礼科都给事中张铎为湖广汉阳府通判,兵科给事中萧显为贵州镇宁州同知。此前给事中调任,必定担任地方知府,没有担任府州佐贰官的,张铎、萧显因言事违背皇帝旨意,吏部迎合皇帝心意,将二人调往外地担任佐贰官,起初拟定萧显为陇州同知,皇帝不允许,命令改调贵州地方,吏部称贵州所属的四个州都已裁减,没有同知职位,特意命令在镇宁增设同知职位,授予萧显。
○ 镇守密云等处监丞许常在古北口关外重建宋阳业庙,请求赐予庙额,皇帝赐名为灵威庙。
○ 南京守备成国公朱仪、巡江南宁伯毛文等各自上奏:“强贼刘通等三百余人,扬旗驾船,沿海劫掠,抵抗逮捕的官军,千户王彪被他们擒获,守备仪真指挥宋纲等因循玩忽,放纵贼寇,应当治罪。”事情交给兵部复核上奏,皇帝下旨:“宋纲不能防御贼寇,导致贼寇抵抗逮捕,暂且不予追究,降为戴罪办事的官员,戴罪捕贼,仍敕令毛文等严格督促防备,务必捕获贼寇。”
○ 停发太仆寺卿杨穟等人三个月俸禄。起初太监汪直设立四户马法,每匹马征收白银二十五两,交给太仆寺官员购买马匹,定远县的马户携带银两前往京城买马,而太仆寺官员不依法公开购买,导致奸民张兴用劣马替换良马,事情败露,兵部复核上奏,命令将张兴等人依法处置,让杨穟等人自行陈述,他们都认罪,皇帝下旨:“马政是重要事务,杨穟等人未能严加防范,本当追究治罪,暂且宽恕他们,仍停发三个月俸禄。”
○ 二十五日,四川长河西鱼通本部儿思刚等处灌顶弘慈妙济大国师绰丹剌卓儿巴藏卜及哈思牒等寺寨千户番僧汪束等,各自前来朝贡方物,皇帝赏赐彩段表里等物不等。
○ 任命忠义后卫带俸都指挥同知苏胜的儿子苏勇承袭父亲的原职,担任本卫指挥使。
○ 命令太监汪直监督军务,威宁伯王越佩戴平胡将军印,担任总兵官,率领三千士兵前往宣府调度进击贼寇。当时宣府总兵官周玉等紧急上奏:“本月二十九日,边境有警报,参将吴俨等追击外族贼寇出独石山泉墩南,不久调派骑兵策应,到傍晚仍未返回。”皇帝已经命令汪直、王越领兵前往进击,尚未出发,而从外族处逃回的人传报,外族首领亦思马因等暗中商议与小王子联合兵力,想要侵犯大同等边境,皇帝下诏兵部与总兵等官商议,都称:“丑恶的外族在北方沙漠横行,窥伺边境,确实难以保证没有祸患,但如今北方年成不好,百姓困苦,如果发生紧急情况出兵,恐怕边患没有消除而民力已经耗尽,应当命令边境守臣整治攻防装备。”皇帝下诏各边境严密防备,汪直、王越前往调度,同时挑选训练团营精兵一万,等待调遣。至此周玉等又紧急上奏,吴俨等人被外族围困,而且西路也有警报,商议命令副将江山等率领一千余名士兵前往中路设伏,作为吴俨的援兵,同时防备西路,自己率领三千士兵随后进军。皇帝下诏兵部商议,认为吴俨等人被围困,急需救援,按照先前的诏令恐怕延误时机,应当敕令汪直、王越等人酌情率领轻骑兵前往,与周玉等合兵进攻围剿,解除围困,所挑选训练的精兵,预先命令一名大将统领,听到警报立即出发。于是皇帝下诏汪直等人先行火速前往,仍命令太监傅德掌管神枪,都督同知白瑜担任左参将,都督佥事庄鉴担任右参将,署都督佥事杨玉担任游击将军,率领军队随后进军,听从调遣,都赐予敕令派遣。
○ 二十六日,升任大能仁寺灌顶国师结干领占为灌顶大国师。
○ 兵科都给事中张铎升任汉阳府通判后,右给事中卢瑀等人使用印信上奏事务,皇帝因他们没有事先奏请,命令他们自行陈述,卢瑀等人认罪,并且援引旧例为自己辩解,皇帝命令锦衣卫在朝廷上杖责他们每人二十下。
○ 因巡抚都御史阮勤等上奏陕西连年大旱,暂时免除陕西府州县应当缴纳的物料。
○ 二十七日,皇帝因边境警报日益紧急,命令太监刘恒监督军务,保国公朱永佩戴平虏将军印,担任总兵官,太监张善掌管神枪,都督白全、李俊担任左右参将,马仪担任游击将军;又任命太监金辅监督宣府军务,新宁伯谭祐担任总兵官,太监刘保掌管神枪,都督凭昇、刘能担任左右参将,马俊担任游击将军,分为二路,各自率领五千官军,严格整备,等待双方警报到达后出发。
○ 通政使司右通政赵侃去世。赵侃字至刚,是贵州普定卫人,天顺甲申年进士,授予吏科给事中,升任都给事中,再升任右通政,负责清理军职诰命。赵侃出身行伍,没有其他才能,在言官任上只是因人成事而已。恰逢清理军职诰命,通政使职位空缺,吏部本想任用其下属官员,将赵侃作为备选,与文选郎中黄孔昭一同上报请求,皇帝亲笔点用赵侃。按照旧例,书写官员姓名时,先写科道官员,后写部下属官,吏部将赵侃列在黄孔昭之后,皇帝特意点用赵侃,任命下达后,舆论并不满意。至此去世,按例赐予祭葬。
○ 二十八日,陕西河州发生地震。
○ 下诏贵州中剌黑白井盐四万七千余引,每引减少米一斗。起初每引米六斗,百姓难以缴纳,至此都御史陈俨因苗贼猖獗,急需军饷,户部为他向皇帝请求,因此减少米数。
○ 直隶芜湖县主簿侯鉴带领太平府的马价前往京城购买四户马,长时间未能办成,上奏请求将价银缴纳给官府,由百姓自行购买,以方便百姓,事情交给兵部复核上奏,兵部请求将储存的价银,会同官员从五军都督府及太仆寺少卿中各推举一员,负责购买马匹,酌情给予银两,按季度将所售出马匹的毛色、年龄及支出的银两造册上报户部,皇帝批准了。
○ 巡按辽东监察御史唐鼐上奏:“外族两次侵入广宁境内,劫掠人畜,射伤士兵,分守等官指挥同知邓俊、都指挥佥事刘璘、都指挥同知刘璇、都督同知王锴、都督佥事李英等及游击将军佟昱,都应当治罪。”兵部称佟昱拥兵不进,罪责尤其严重,皇帝下诏:“贼寇再次入境,佟昱不立即接应救援,本当追究治罪,暂且宽恕他,停发半年俸禄,邓俊等人各停发三个月俸禄,其余的人逮捕审问,按法律治罪。”
○ 任命陕西都指挥佥事刘琮的儿子刘景承袭父亲的原职,担任西安前卫指挥使。
○ 二十九日,刑科都给事中王坦因事离职,右给事中邹骐代理掌管印信,因兵科卢瑀等人被罚,与同科给事中一同上奏等待治罪,皇帝说:“印信是朝廷的信物,掌管的人必须事先奏请,这些人怎能擅自使用,事情败露后才认罪,依法应当追究治罪,暂且宽恕他们,仍罚俸三个月。”
○ 太监汪直到达怀来,上奏:“宣府西路有一千余名外族骑兵入境杀掠,参将孙素等出兵击退了他们。”镇守太监廖亨上奏:“新开口发生失职之事,请求治守边指挥武勇、蔡升,千户顾永等的罪,而孙素及右监丞张刚也应当逮捕治罪。”兵部一并上报,皇帝命令武勇等人暂且戴罪杀贼,孙素、张刚都等待核查上报后处置。不久总兵官周玉与廖亨又上奏:“参将吴俨、少监雀荣于五月十九日追击外族出境,到赤把都地方被外族拦截,军队分为三部分,吴俨、雀荣占据北山,处境艰难,游击将军刘宁逗留不前,依靠守备指挥张澄率领军队接应救援,已经解除了两处的围困,吴俨、雀荣并不知道,到夜间二鼓时分,抛弃士兵,乘坐健壮的马匹沿山北逃走,稍微转向东,藏匿在边墩数日才返回,当天夜间士兵突围而出,死亡将近一半。”兵部商议治吴俨、雀荣的罪,仍挑选二人代替他们,分守官吴<王已>、苏俊、韩洪也应当追究治罪,而兵科又弹劾刘宁误事及周玉与廖亨等节制不严的罪责,皇帝认同,说:“吴俨、雀荣由锦衣卫派人逮捕审问,吴<王已>、苏俊、韩洪令巡按御史追究治罪,刘宁既然在独石防守,免于核查,廖亨、周玉暂且宽恕,而张澄命令用彩币、羊酒犒赏。”
○ 制定挟诈得财的罪例。刑部等官上奏:“根据南京刑部公文,近来有规定,凡是假冒京官名义诈骗钱财,数额满贯,犯该徒刑、流刑以上罪名的,都发配充军,如今有案件长期未决,但有《大诰》赦免及遇到恩例减二等,为首和随从的人只得到徒刑、杖刑的罪名,难以处置。如今商议,近来的规定是通行禁止奸邪的常法,减等是一时宽恕的特别恩典。以往法司所审问的囚犯,凡是遇到恩例,应当赎罪服劳役的,都各自依据《大诰》通减二等;如果法律规定应当完全按照本法处置,及例该充军、为民、立功、调卫的,即使遇到恩例,仍依照法律、例条发遣。那些假冒名义诈骗钱财的人,虽然曾经拟定罪名,但没有减等的事例,而且这类情节相当严重,如果再减等,恐怕已经发配的人会反复狡辩,企图侥幸免罪,人们相互效仿,奸伪日益滋生,很不合适。应当通行两京法司及外地司法官员,凡是假冒京官及三司以下官员名义,或以官府使用为由诈骗钱财的,都计算赃款数额,不分首从,全部连同家属发配边卫充军,原本就是边卫的,发配到极边地方守哨;职官有犯的,依照法律议拟,上奏请求处置,仍依照法律、例条一并发遣;如果所犯的罪行与法律规定应当完全按照本法处置的,即使遇到恩例减等,其计算赃款犯该杖刑以下的,仍依照常例拟定罪名。这样法令统一,人们容易遵守。”皇帝批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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