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百八十三
成化二十二年冬十月初一,祭祀太庙。
○派遣内官祭祀司井之神。
○初二,太监韦泰传奉圣旨:将灌顶大国师释迦哑而塔晋升为西天佛子,禅师津答室哩晋升为国师,剌麻麻的室哩晋升为觉义,国师剌咓扎晋升为大国师。
○初三,陕西岷州外夷昔藏等簇的簇头番人劄答等、洮州外夷他笼等簇的番人朵只怕等,各自前来朝贡马匹及盔甲等物品,朝廷赐予宴会及彩色绸缎、绢钞不等。
○初四,在朝廷对监察御史杨澄、李琨处以杖刑。当时御史欧阳复、刘翔在辞朝时违背礼仪,杨澄等人因在斋戒日没有当面弹劾,后来却只弹劾刘翔,得到圣旨:刘翔等返回京城后再上奏处置,为何唯独不弹劾欧阳复?下令让两名御史对质,杨澄等人因察查不够审慎认罪,命令各杖责十人,欧阳复也等返回京城后再上奏处置。
○刑部、都察院各自上奏死刑重犯名单,请求会同官员在朝廷审讯核实,下诏规定:声称有冤情能陈述理由的,立即为公辩明,不得使其受冤。于是审讯核实完毕后,将定案卷宗上奏请求处置。皇帝阅览刑部的狱词,在情节属实的四十七人中,有三名不孝者、一名传播妖言者,特意暂缓他们的死刑;释放两名投递匿名信者,发配戍守边军;在情节可矜疑的二十八人中,二十二人流放戍守边军,四人留在狱中;殴打致死有罪雇工人者一人,降为徒刑三年;抢夺财物杀人者一人,判处斩首;有二十六人虽认罪但仍有申诉理由,等待重新审讯;十三名因减死充军而逃跑者,连同都察院上奏的四人中,五人判处斩首,两人留在狱中,其余十人都处以重杖一百,仍发回原卫所。
○西方出现流星,如酒杯大小,青白色,光亮照亮地面,从大陵星向西运行至壁宿,尾部痕迹爆炸消散。
○夜间,金星侵犯进贤星。
○初五,南京守备成国公朱仪上奏:新江口操练的战船都停泊在中下二新河以躲避风浪,如今这两条河被泥沙淤塞,到秋季水位干涸时,战船驶出船坞十分困难。请求敕令工部依照往年惯例,督促军队疏浚,使战船出入便利,遇到紧急情况不至于耽误事务。予以批准。
○初六,将吏部右侍郎黎淳调任南京吏部,罚尚书耿裕两个月俸禄,文选司官吏三个月俸禄。当时进士陆瓛被授予镇江推官,陆瓛因先祖是苏州人,而镇江与苏州都属于直隶府,请求改任,吏部没有为他覆奏;另外,户部郎中汪洪从宣府督运粮食返回不久,就升任山东布政司参议,被东厂官校揭发,将陆瓛、汪洪关进监狱。耿裕等人自我弹劾,皇帝说:“朝廷的选拔制度都托付给你们,必须审查明白,斟酌贤能与否后才能上奏任用。耿裕等人为何如此轻率疏忽,导致选拔制度违背常规,引发众人议论纷纷?本当依法处置,暂且宽恕你们。”恰逢科道官也上奏弹劾耿裕、黎淳及郎中吴珉等人不称职的罪责,皇帝表示此事已经处置,将奏章下发相关部门。
○任命金吾右卫带俸都指挥佥事张勇、锦衣卫带俸都指挥佥事冯胜在耀武等营担任把总管操,这是依从保国公朱永等人的奏请。
○初七,任命江西都司署都指挥佥事谢智守备南安、赣州二府,这是依从镇守、巡抚等官太监邓原等人的奏举。
○初八,太子少保、刑部尚书张蓥因母亲去世离职。
○巡抚山东右副都御史盛颙请求退休,予以批准,仍然命令提供驿车送他回乡。
○初九,皇帝让太监覃昌传谕耿裕、黎淳:选拔官员不公,已经被科道官弹劾,朝廷特意宽恕你们,为何含糊其辞地谢恩?可自我陈述情况。耿裕等人认罪,皇帝下令暂且宽恕他们,但对文选司官吏处以杖刑。起初,耿裕等人自我弹劾后,又被科道官接连上奏弹劾,两次得到圣旨,本应先后谢恩,而耿裕等人一并谢恩,因此受到责罚。
○太监覃昌传奉圣旨:将大慈恩寺西天佛子舍剌星吉、大隆善护国寺西天佛子著癿领占朵而只巴晋升为法王。
○襄陵王朱范址有三位生育子女的妾室,让仪宾彭鉴上奏请求封号,将此事下发礼部,礼部以没有先例为由难以批准。彭鉴又援引襄陵先王的旧例请求,礼部弹劾他的罪责,将彭鉴关进刑部监狱,赎罪受杖刑后恢复原职。
○初十,朝鲜国王李娎派遣陪臣韩僴等人奉表进贡马匹及方物,前来朝贺万寿圣节。
○夜间,火星呈现红色。
○十一日,太监韦泰传奉圣旨:舍人周璋、周瑛、周瑾、周王□赞、周瑭、周<王晋>、周孝都升任锦衣卫带俸正千户,仍准许世袭。
○当天,韦泰又传奉圣旨:将锦衣卫正千户寗瓌升任本卫带俸指挥同知,冠带小旗寗顺升任见任副千户,均准许世袭;太监黄叹的义子黄顺升任带俸所镇抚。
○韦泰又传奉圣旨:将大慈恩寺讲经领占孙卜、觉义领占绰晋升为灌顶大国师,讲经罗纳发剌、戒师公葛朵而只晋升为国师。
○十四日,皇太后寿辰,皇帝率领皇太子献上贺寿之礼,命妇前来朝贺,在午门赐予群臣宴会。
○十五日,命令辽东东宁卫已故都指挥同知赵玒的儿子赵昂承袭父亲原职,担任本卫指挥使。
○十八日,是诚孝昭皇后的忌辰,在奉先殿举行祭祀典礼,派遣驸马都尉黄镛祭祀献陵。
○户部会同官员商议回复漕运、巡抚等官所陈述的事宜:
- 漕运船只遭遇风浪漂流导致粮食损失,经当地官府核查属实的,应当让官府出具执照,直接上奏,根据损失多少,将原本应缴纳京城的粮食改在通州缴纳,用节省的脚力钱补足损失。
- 四川所属的十五处盐课司,地方偏远,且相关部门运输缴纳茶课、赏赐番僧、交易番马等事务都存在弊端,应当增设按察司佥事一员,负责巡视督办。
- 四川利州卫位于保宁府广元县,距离都司将近二千里,巡守官员很少前往,军事防备废弛,应当增设守备都指挥一员,同时将广元县升为州。
- 四川金石井盐场位于嘉定州荣县、犍为县交界处,地方偏僻,盗贼众多,应当设置金石井巡检司,隶属于嘉定州管辖。
- 石泉县曲山旧关是茂州羌人出没的要道,应当将马坪口巡检司迁移到此处。
- 陕西平凉府所属的平凉、华亭二县,有塌庙儿、马铺岭等地,是四通八达的要地,其间山林幽深险阻,有亡命之徒盘踞,应当设置马铺岭巡检司。
- 汉中府税课司及大有库,应当恢复设置大使各一员。
- 茶马贸易中,番人进贡的马匹,务必挑选四岁以上、六岁以下、体型高大的才允许收受,分送各边境;种马在五六月解送太仆寺,发放到苑囿饲养;如果仍然像以前那样用老弱马匹充数,且纵容不予举报的,治罪。
- 万全都司顺圣川新城马房应当增设仓副使一员,新河口堡应当另外设置仓大使一员。
- 都指挥同知盛忠在永宁担任参将,都指挥佥事绳律专门在独石守备,两人久居当地,熟悉地形险易和边境紧急情况,如今相互调换职位,应当让他们各自回到原来的地方任职。
- 湖广平溪等八卫的仓粮,都由官吏攒典收支,作弊现象严重,应当让沅州、靖州二州的判官分理;镇远、偏桥、铜鼓、五开等地,再在沅州、澧州二州增设判官二员,带俸分理平溪、清浪、九溪、永定的仓粮。
- 武冈州有蓼溪、石门、紫阳三处通道通往苗峒,应当各挑选一名流官前往治理。
- 郧阳府所属的竹山、房县,应当增设佐贰官一员,负责操练民快、巡捕盗贼。
- 荆门州应当在望乡村的仙居口增设巡检司,竹山县应当将尹店巡检司迁移到白土关。
- 曲阜县古代有鲁周公庙,应当重新加以修葺,春秋两季进行祭祀。
- 泰安州有宋儒孙复、石介的祠堂,后来被岳庙僧寺合并占用,应当在城内选择地方建造祠堂,命令相关部门春秋两季祭祀。
- 兖州府城内的郡王、将军、仪宾及王亲,大多滥收家人、厨役,常常假借权势、伪造圣旨,肆意作恶,事情败露后就藏匿在王府中,应当下令山东布按巡守官严格督促该府长史等官清查,允许他们自行投案回归宗族,违反者,官员以枉法论处,人员都发配戍守边地。
- 临清地方地处交通要道,应当趁现在编排驿传之机,下令布政司查核所属多余田地,酌情编排上中马各五匹、下马十匹、驴三十头,将清源水驿改为水马驿,兼理水陆接送事务。
- 南京水军右等十二卫的掌印、佥书、首领、管屯官,因拖欠屯粮被停俸多年,应当从文书送达之日起,将所停发的俸禄合计总数,用以抵扣拖欠的屯粮数额,等到催征抵扣完毕后,照旧发放俸禄。
- 苏、松、常三府留存的预备仓粮,储存满三年的,允许兑换成白银,由本府收存,每月折算充当官军吏役的俸禄粮食,避免年久腐烂损坏。
- 苏、松、常、镇四府分配到瓜州、淮安的兑军粮米,应当让官军过江兑换支取,每石在加耗之外再额外增加米一斗二三升。
- 应天府句容县因没有驿递马驴,此前都让当年的里甲共同置办马驴四十六匹,由于该县先前已经为东葛驿编排驴六头、江淮驿编排驴一十四头、龙潭驿编排马五匹、驴五头,如今这三个驿的马驴数量已经足够,应当将此前置办的马驴撤回;同时将该县废弃的云亭驿(如今作为仓基)仍沿用旧名设置驿站,增加马匹至十五匹,不足部分在溧阳、溧水的民粮数额中额外编排,选拔官员管理。
- 蓟州仓每年应当收受河南、山东兑运的粟米二十四万石,边军亲自前往支取路途遥远,不便,应当暂时将明年应缴纳的粟米酌量折算八万石,每石折银七钱,送到蓟州仓一同收存;愿意领取白银的,每石给予二钱五分。
- 直隶徐州应当增设管粮同知一员,扬州府朝宗二闸应当增设闸官一员。
- 凤阳府亳县与武平卫相互交错,品级地位不对等,事务多有矛盾,应当将亳县升为州,使双方势位稍趋平等,便于处理事务。
- 庐州府六安州的麻埠、和尚滩及凤阳府霍丘县的丁塔店、高塘店,应当各设立巡检司。
- 江西因遭受灾荒,实行招募百姓缴纳银米以赈济的条例,都限定在今年夏熟时节截止,期限虽满但缴纳的人数不多,应当再推行一年。
- 永平府所属各县的税粮,应当改在永丰、山海二仓缴纳;顺天府各县的税粮,应当让其在古北口各仓缴纳;除此之外,各府及各布政司分派运输到顺天府各仓的税粮,除愿意缴纳实物的之外,其余都暂时听从百姓方便,每石折银七钱,解送蓟州;每两白银中提取三分之二,按照每石折银三钱的标准发放给官军月粮,节省仓库中的粮食;其余三分之一作为脚力费用,运输所节省的仓粮前往古北口各仓缴纳。
- 三河县公乐驿应当废除,将夏店驿迁移到县城南关,与递运所并列设置。
- 永平各卫近年来被摊派进贡鸡兔,虽然官府给予银两,但百姓难免要加价购买置办,应当按照近来的惯例停止进贡。
- 蓟州地方多有被升调前往云南及两京的官军遗留的家人,以及外郡流亡到此长期居住成家的人,他们隐匿躲避赋税徭役,应当让他们在当地官府登记户籍,附带管理;愿意返回原籍的,明确遣送。
- 河南地方新增大梁道,应当增设副使或佥事一员。
- 蓟州官库近年来储存折算漕粮以备边用的白银一万六千八百余两,应当设置库官一员专门管理。
商议结果呈上后,皇帝说:“你们说得对。利州守备、广元及亳县升州,官员过多会骚扰百姓,暂且搁置;四川茶盐事务,只让巡守官严格禁止治理,佥事不必增设;绳律、盛忠准许相互调换分守之地;招募缴纳银米赈济的条例再推行一年;永平的鸡兔进贡仍旧由官府支付银两购买;其余都按照商议结果执行。”
○十九日,将吏部尚书耿裕调任南京礼部,改任工部尚书李裕为礼部尚书,左侍郎徐溥为吏部尚书,徐溥仍兼任学士;升任掌管大理寺事务的工部尚书杜铭为刑部尚书,礼部右侍郎谢一夔为工部尚书,左通政黄景为礼部左侍郎,兵部右侍郎何琮为兵部左侍郎,南京太常寺卿刘宣为吏部侍郎,翰林院学士倪岳为礼部侍郎,巡抚延绥右佥都御史吕雯为兵部右侍郎,右佥都御史边镛为左副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冯贯改为大理寺卿。
○太监覃昌传奉圣旨:将锦衣卫百户王敖升任本卫指挥同知,仍然退休;当天,覃昌又传奉圣旨:将西宁卫瞿昙寺灌顶大国师班卓儿藏卜晋升为西天佛子。
○二十日,英庙安妃杨氏去世,皇帝停止上朝五日,穿着浅淡服饰在奉天门处理政务,其初丧及祭祀丧葬礼仪都按照惯例进行。
○宽恕刑部尚书张蓥的罪责,对给事中李王□赞、赵竑、吕献处以杖刑。当时有军职人员犯死罪,刑部会同审讯时误写其卫所名称,李王□赞等人弹劾张蓥,张蓥自我陈述认罪,得到宽恕;又因李王□赞等人在三次覆奏后,囚犯已经押赴刑场才揭发此事,过于疏忽谨慎,本当逮捕治罪,既然已经认罪,也予以宽恕,命令各杖责二十。
○夜间,月亮进入鬼宿,侵犯积尸气。
○二十一日,罕东左卫都督佥事只克等派遣指挥伯牙思虎郎等人前来朝贡马匹、骆驼,朝廷赐予宴会及衣服、彩色绸缎等物品,仍然命令他们携带敕令及回赠只克等三人的彩色绸缎表里各一份,因为他们先前与瓦剌作战有功。
○二十二日,申明广西防备官军缺勤的禁令。起初,总镇两广太监刘倜上奏:湖广长沙等卫的领军指挥张钰等人过期不到任,想要按照惯例罚他们补役,同时扣除逾期月份的俸禄粮食,并追究各卫所掌印官不督促替代的罪责。将此事下发兵部商议,认为应当按照刘倜的建议执行,因此有此命令。
○夜间,月亮侵犯轩辕左角星。
○二十三日,礼部上奏:万寿圣节按惯例赐予百官宴会,皇帝下令免去宴会,赐予节日钱钞。
○太监韦泰传奉圣旨:将锦衣卫带俸百户施仁、韩全都升任本卫正千户,仍准许世袭。
○命令甘肃作战失利尚未逮捕审问的官员暂且率领军队杀敌,已经在审问的尽快审结定罪,因为边境警报紧急,这是依从兵部的奏请。
○大理寺卿冯贯到任后在朝廷上奏事务,皇帝因他没有奏请就擅自使用官印责问他,冯贯因此具奏认罪,得到宽恕。
○二十六日,赐予刑部尚书张蓥的母亲太夫人吴氏祭祀丧葬礼仪。
○二十七日,太监覃恩传奉圣旨:让锦衣卫退休指挥同知王敖带俸任职,正千户施仁、韩全都令他们管事。
○升任湖广左布政使黄绂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延绥。
○中书舍人梁荫有罪被除名。梁荫本是市井小人,因进献物品得到官职,多结交权贵,依仗权势,多次向人夸耀说尹旻父子被罢官是自己揭发的,并且说尹旻的党羽还有应当罢黜的。负责缉查的官校查明此事后,将梁荫关进锦衣卫监狱,刑部按照法律定罪,应当判处死刑。有旨:梁荫妄言惑众,本当重治,但因是比照法律定罪,暂且宽恕他的死罪,发回原籍为民。
○重建大永昌寺。先前该寺在西市建造,已经有了一定规模,后来国师因星象变化被罢黜,寺庙也随之废弃。至此,太监梁方请求另外选择地方建造,于是命令工部左侍郎杜谦等人勘察地基,选中了已故广平侯袁瑄的住宅。当时袁瑄家已经失去侯爵爵位,袁瑄的妻子因此请求献上住宅,并托付梁方请求承袭侯爵,梁方向皇帝进言,得到批准。随后又购买了住宅旁边的数十家民房,大规模动工兴建,寺庙规模比原来更加宏大。
○二十八日,太监覃昌传奉圣旨:将灌顶大国师班麻扎失晋升为佛子,灌顶国师答儿麻悉提、大崇教寺兼住禅师绰藏领占晋升为灌顶大国师,禅师端竹札失、端竹罗卓晋升为国师。
○二十九日,皇帝亲手书写敕令,加授英国公张懋、保国公朱永为太傅兼太子太师,襄城侯李瑾、定西侯蒋琬、新宁伯谭祐、昌宁伯赵胜为太保兼太子太傅;大学士万安升任少傅兼太子太师,刘吉升任少保兼太子太傅,仍然担任尚书、大学士职务;侍郎彭华升任礼部尚书,尹直升任兵部尚书,都加授太子少保,仍兼任学士。万安等三人上奏推辞,当时彭华因病告假,也推辞不受,皇帝下优诏回复,不批准他们的推辞。
○太监韦宁传奉圣旨:将大慈恩寺灌顶大国师喃渴领占星吉藏卜晋升为西天佛子,禅师参加班丹星吉扎失、都纲南渴扎失、锁南藏卜、觉义舍剌扎失晋升为国师。
○礼部主事龙腾霄请求改名龙腾寿,予以批准,仍然晓谕在京文职官员中如有类似奇特名字的,一并更改。
○山西平阳府发生地震,有响声。
○三十日,泰宁卫都督撒因孛罗等、朵颜等卫都督阿儿乞蛮等各自派遣头目扯扯干等人前来朝贡马匹,朝廷赐予宴会及衣服、彩色绸缎等物品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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