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实录孝宗实录卷一百三十二(白话文)

卷之一百三十二

弘治十年十二月戊辰朔(初一),皇上前往南郊视察祭祀用的牲畜。

○当日拂晓,金星侵犯东咸东第二星。

○己巳日,升任大理寺右寺副王希旦为广东按察司佥事。

○庚午日,北虏劫掠赤斤卫部落,肃州抚夷百户刘达集合番汉士兵四百余人,在王子庄击败虏寇,斩首九级,追回被掳夷人男妇七十四人,牛羊二千一百余只。

○辛未日,陕西上丹堡草坡等族番人索剌汪秀等人前来朝贡,按照惯例赐予彩缎、绢钞等物。

○壬申日,惩治两广官军杀害良民冒领功劳者的罪行。起初,广西猺獞藏匿在高州山巢,流窜劫掠各村寨,总镇等官员上奏委派参将毛伦、姚英,布政使陶鲁率领都指挥佥事孙璧,指挥白瑛、孙铭、张瑀、任俸等人分路进剿。孙璧违反命令先行出兵,盗贼于是受惊逃窜,孙璧停滞不前。孙铭等人到达后,都扎营自守,派遣将士四处搜山。有个叫陈朝晏的人,诬陷仇人是盗贼,孙铭不加核查,连同其妻子儿女一起杀死,以此冒领功劳。从此奸民趁机杀人报功,并瓜分其财产,张瑀、任俸等人都不加禁止,还侵占盗窃所获赏赐银两。被巡按御史弹劾,皇上命令给事中吴仕伟、御史邓公辅前往当地核实,至此上奏案件审理结果:盗贼所劫掠的化州、茂名、石城等五州县梁家沙堡等五十余村,前后最多达十五次,官军死伤惨重,只斩杀盗贼首级八级,而所杀良民将近三十人,奸淫妇女及劫掠贩卖人口无数。都察院商议拟定罪名后上奏,皇上认为这些人奉命征剿,不能消灭盗贼,反而杀害良民冒领功劳,罪行严重,命令处死他们所派遣的将士潘熊、李真等三十四人,除张瑀、任俸等七人除名,发配边卫充军外,孙璧、孙铭及姚英已经去世,降其承袭者三级,其余人各自按情节轻重治罪。陶鲁等人被交给御史逮捕审问,总镇太监王敬、总兵官毛锐暂且宽恕,降敕书严厉责备,同时罚毛锐俸三个月,并在各边张贴告示,有犯此类罪行的,必定严惩不贷。

○癸酉日,因汝王等四王即将前往封国,命令礼部会同官员商议可分封的土地并上奏。

○辽东总理粮储户部郎中王璠因边城缺少草料,请求用定辽、广宁等库的赃罚等银二万六千二百余两购买备用,并请求将各库原储存的赃罚绸缎等物折给军官俸钞,兑换出的钞银也用来买草。户部复核上奏,依从其建议。

○此前寿王即将成婚,命令用两淮盐一万引资助婚礼费用,至此婚期临近而盐价尚未送达,于是命令借支太仓银一万二千两充用。

○户部复核英国公张懋等人所请减免秋青草束的事宜,称:“征收草料固然是好办法,但百姓财力有不足,如果让他们用月粮抵偿,实在难以承受。应当从今以后,以十分为标准,酌情减免三分,所减免的数额,遇到勇士应当支取秋青草的月份,让其在太仓库折草银中支取,每草一束折银一分,其余七分仍由各卫征收发放,这样国家用度和百姓财力都不会受到妨碍。”依从其建议。

○经略边务兵部左侍郎李介上奏:“大同是京师的屏障,临近虏寇边境,地势平坦开阔,便于戎马奔驰突袭,所依靠的防御工事只有边墙。过去外面有大边,里面有小边,设防严密,容易防守。年久失修,边墙倒塌毁坏,守臣未能修复,弘治三年只修复了小边,大边尚未来得及动工。大边东自宣府边界,西至偏头关,其中原有边墙坚固仍可防御的有一百五十余里,如今想要修补的有一半,改筑的是其倍数,同时想要劈山挖壕、增加墩台堡垒,大约不过五百余里,只需四万名士兵,本镇三路及山西、河南两班备御官军足够派遣。每年春季动工不过三四十天,二三年即可完工。冬班备御官军下班时,借留两个月服役,到上班时,给予两个月的体恤,免除其差遣。物资粮食在服役期间都在本边支取。这项工程的费用,不到出兵作战费用的万分之一,况且近年来连年丰收,众人商议一致,请求敕令守臣等到明年春季天气和暖、边境安宁无警时,立即督促所属动工,工程完工后详细上奏,派遣官员查验,进行赏赐。”依从其建议。

○甲戌日,户部左侍郎刘大夏奉命整理边储返回,上奏:“宣府地势险要但粮食储备不足,已经在东城设置数十间粮仓,但尚未充实。顺圣川土地肥沃,除了屯田集体耕种之外,还有很多被私人侵占,请求命令巡抚、巡按等官员清查,收归官府。军余原先领取屯田集体耕种的,每分额外酌情给予多余田地,不要超过二十亩。清查收归官府的田地,或者让原耕种人领取耕种,或者另外招募人承佃,每亩征收粮食三升、草一斤,与东西二城及蔚州卫的屯田粮料一起,都运送到新修的东仓及附近的草场上缴纳。倘若宣府粮食不足,在农闲时运送过去储备。其他地方及西城、蔚州二处粮食不足,应当发放银两就地收购,不得挪用。怀来城尤为要害,也必须增设粮仓,收购储备粮料,以备紧急情况。”户部复核上奏,依从其建议。

○此前因湖广巡抚官上奏,命令本处各王府每年的禄米都收取本地出产的米,不许另外索要白米或增加折色,损害百姓利益。至此,吉王见浚上奏称红米不可食用,皇上下旨命令每年给予白米五千石。

○乙亥日,腊节,在午门赐予百官宴会。

○升任福建布政司右布政使陈瑗为江西左布政使。

○增设广东韶州府捕盗通判一员,所属六县各增设主簿一员。

○丙子日,此前左都御史王越接受任命,只负责总制甘凉并兼理巡抚,等到王越抵达京城,上奏称:“甘凉孤立偏远,军士疲惫,难以战胜敌人,有紧急情况想要调遣延绥、宁夏两镇军队,并请求解除巡抚职务。”皇上下令甘肃、宁夏、延绥三边军马都听任王越总制调用,巡抚甘肃都御史命令另外推选胜任者担任。

○命令山西都司已故都指挥同知高昇的儿子高登袭封原职太原左卫指挥使。

○丁丑日,哈密卫及土鲁番使臣满剌阿力克等四人前来京城奏事,兵部称:“这四人曾经携带敕谕责备晓谕阿黑麻,如今又取回狭巴及所劫掠的人口,请求给予重赏以酬劳其辛劳。”此事下发礼部商议复核,皇上下旨除正常赏赐外,每人额外赏赐纻丝衣一袭。

○戊寅日,巡按四川监察御史荣华遵照惯例考察官员,请求罢黜年老多病等不合格官员乐至县知县王道等三十人,吏部复核上奏,依从其建议。

○因水灾免除顺天府所属州县及直隶遵化等卫所粮草、子粒的一半。

○己卯日,庆王寘鋻去世。庆王是庄王的庶长子,母亲妃张氏,成化元年出生,成化二十一年被封为洛交王,弘治七年进封为庆王,至此去世,享年三十三岁。讣告传来,停止上朝三日,按照制度赐予祭祀和丧葬待遇,谥号“恭”。

○湖广左布政使兼按察司副使,带管广东岭西道陶鲁上奏:“近年来两广用兵,多依靠土兵的力量,土官、土舍、族目等人有功,请求制定升赏的条例。”兵部商议称:“土兵有功只给予赏赐,按惯例不升官,但其中愿意接受赏赐的固然很多,愿意升官的也有。如果一概不加升迁,恐怕无法起到激励作用;想要赏赐世袭官职,又于事理难行。请求从今以后,族目等人有功照旧给予赏赐,土官、土舍则听任守臣根据其功劳大小上奏,授予官职,只限于其本人任职,如长官升宣抚、知州升知府的,仍然掌管长官、知州的事务,衙门不得更改。”依从其建议。

○庚辰日,升任河南布政司左布政使周季麟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甘肃。

○旧例规定,京营马匹只支取饲料不支取草料,偶尔因预备出兵,暂时命令支取两个月的草价,每匹马每月支取银二钱,后来就成为常例。之后总兵等官请求再增加一个月,但有时支取有时停止。至此,英国公张懋请求全年支取三个月的草料,户部复核上奏,请求仍然每年支取两个月的草料,每月支银二钱,皇上下旨允许支取三个月,每月支银三钱。

○当日拂晓,水星侵犯木星。

○辛巳日,安定王千奔派遣使臣绰尔加等人前来朝贡,回赐安定王彩缎表里,赐予绰尔加等人宴会及彩缎、衣服等物,按照惯例执行。

○壬午日,升任河南布政司右布政使王珣为本司左布政使。

○起初,乌思藏阐化王去世,其子班阿吉汪束劄巴请求袭封阐化王,皇上命令番僧剌麻参曼答实哩为正使,锁南窝资尔为副使,同剌麻劄失坚参等十八人一同携带诰敕及赏赐的彩缎、衣服、茶叶等物前往册封。出行三年后抵达当地,当时新王也已去世,其子阿汪劄失劄巴坚参巴班藏卜立即想要接受册封,并领取所携带的诰敕等物,参曼答实哩等人不得已授予他,于是他准备了谢恩的贡品及父亲原领取的礼部勘合、印信、图书、番文原本,交给参曼答实哩等人带回作为凭证。到达四川后,巡抚官弹劾他们擅自册封的罪行,将他们逮捕至京城,判处斩首。至此,他们多次上奏请求宽恕死罪,皇上认为番人不值得深究,特意免其死罪,发配陕西平凉卫充军,副使以下人员宽恕其罪。

○癸未日,夜间发生月食。

○月亮侵犯鬼宿西南星。

○升任广西布政司右参政徐镛为河南右布政使,福建右参政李云为本司右布政使。

○吏科左给事中林廷玉守丧期满,重新任命为工科给事中。

○辽府湘阴王豪壧修建书堂以收藏所赐书籍,因此上奏请求书堂名称,皇上赐予匾额“谦勤”。

○此前江西龙南诸县多次遭受流贼劫掠,义民、军兵等人因捕贼死亡二十人,巡抚都御史金泽请求各自录用其子孙,兵部商议称:“为国捐躯的义官,其子弟应当授予七品散官,免除其家庭的徭役;老人、机兵充任承差、吏典,免除其等候空缺的时间;军余升为小旗,并将此定为法令。”依从其建议。至此,金泽再次列出名单上奏请求,下诏授予七品散官一人,充任承差七人,充任吏十人,升为小旗二人。

○乙酉日,升任兵部郎中张韶为福建布政司右参政,广东广州府知府林泮为广西右参政。皇上亲临奉天殿传制,命令太师兼太子太师英国公张懋担任正使,太子太保礼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刘健担任副使,手持节册,为寿王妃徐氏举行纳徵、发册等礼仪。

○夜间,西方出现流星,像酒盏大小,呈赤色,光芒照亮大地,从参旗星西南方向运行至接近地平线处消散。

○丙戌日,赐予晋府镇国将军奇渊、奇芳、奇浤、奇氵□临、奇派、奇氵□邯,奉国将军表木□省、表樆、表椇诰命、冠服,按照制度执行。

○严格禁止各边势家包揽缴纳粮草。凡自行缴纳粮草的,粮草入官后,仍然判处其应得之罪;如果转卖给他人的,主家及说合之人一同治罪,同时将各人所得财物追缴完毕后,内地人员发配边卫充军,各边人员调往极边防守;私自购买且知情者,既治其罪,又没收其所缴纳的粮草;主使的权贵,听任巡抚、巡按等官员弹劾。此议依从巡按监察御史夏景和的上奏。

○丁亥日,南京钦天监主簿诸昇上奏称历法有误差,月食预测不准确,请求命令大臣担任总裁,选拔通晓天文历理的人修改制定历法。礼部复核上奏称:“国初修订大统历,颁布施行于天下,其方法最为精密,一百多年来,凡是推算观测、颁布朔日、确定时节,很少听说有失误。如果一定要更改岁差以符合天象,事关重大,并非臣下所敢商议。况且私自学习天文,法律有明确禁令,因此通晓历法的人也不易找到。另外,诸昇所奏也有错误,请求治其罪。”皇上说:“历法之事重大,不必轻易更改,诸昇暂且宽恕。”

○增设山西高平县柳树店巡检司。

○戊子日,实授南京都察院理刑知县李谷中为南京山西道监察御史。

○右府右都督马仪此前因被弹劾回阳和卫养病,其旧部下有人上奏揭发其贪赃之罪,都察院请求逮捕审问,按照法律治罪。马仪多次申诉年老多病,请求降罚赎罪,皇上认为马仪罪行众多,应追缴的赃物数量很大,按照法律应当逮捕审问,但怜悯其年老多病,暂且从轻处理,命令其头戴官帽、身穿官服闲居,赃物免予追缴。

○己丑日,赐予朝鲜国大统历一百本。

○升任钦天监监正吴昊为太常寺少卿,仍旧担任原职,因任职九年期满。

○记录凉州、山丹、永昌等处多年来抵御虏寇的功劳,官军升一级者四十九人,升署一级者二人,给予赏赐者一千一百九十人,赏赐总兵官左都督刘宁白银二十两、彩缎二表里,把总都指挥杨翥、守备都指挥使李清、把总指挥王玺各彩缎二表里。

○命令辽东自在州已故带俸达官都指挥佥事王聚的儿子王铎袭封原职指挥使,仍在本州带俸。

○将礼部祠祭司郎中王云凤关押在锦衣卫狱,降为河南狭州知州。起初,王云凤曾上奏言事,言辞十分激烈直率,奏疏被扣留在宫中未下发。至此,皇上前往南郊视察祭祀用的牲畜返回,王云凤在皇上车驾后骑马,被缉事校尉上奏告发,因此有此命令。

○庚寅日,巡按南直隶监察御史王鼎遵照惯例考察官员,请求罢黜年老多病、不谨慎等不合格官员常熟县县丞刘绪等三十二人。吏部复核上奏,请求留下任职未满二年的宜兴县县丞伍伦等六人,依从其建议。

○给予晋府庶人钟鋡、钟釨、奇浮、表梮、表柰等人的妹妹、妻子、女儿、孙女七人每月米麦各三石,未成年者减半;使女等人每月各米一石,每年各布绢共二匹。

○敕令礼部、三法司清除在京文武官员的过失记录。

○宪庙皇贵妃万氏的侄子万喜、万达、万祥被革职为民后,至此万喜再次上奏称每年时节前往园陵祭祀,以平民身份行礼不便,请求恢复官职。皇上命令万喜为正千户,万达为百户,万祥为所镇抚,都在锦衣卫带俸。

○赐予已故达官锦衣卫带俸指挥使安祥等十五人棺材及祭祀。

○辛卯日,徽王见沛上奏称宪庙曾经赐予道释二家各种藏经,如今已经损坏错乱,请求再次颁赐,未获批准。

○礼部上奏:“明年正旦节按照惯例赐予百官宴会。”皇上下令免除宴会,赐予节钱钞。

○朝鲜国王李<忄隆>派遣陪臣郑崇祖等人携带表笺前来祝贺正旦节,按照惯例赐予宴会及彩缎、衣服等物。

○云南孟琏长官司已故土官刀派虐的儿子、护印舍人刀派沾派遣头目刀派绊等人进贡银器、马匹,感谢赏赐,赐予彩缎等物,各有差别。

○升任金吾左卫指挥使史赟为署都指挥佥事,担任右参将,分守锦义二城。

○壬辰日,赐予沈府西阳王铨钲《五伦书》,依从其请求。

○毛怜卫及建州左右卫、海西野儿定河、兀者等卫女真都督等官加忽赤、赏哈、古鲁哥、老童等人各自前来朝贡,按照惯例赐予宴会及彩缎、衣服等物。

○分守密云都指挥佥事吴钊此前因失误军机被判处斩首,上奏辩解,下发巡抚、巡按官复核勘查,皇上认为吴钊情节较轻而法律规定较重,特意免其死罪,降为正千户,在原卫带俸差操。

○癸巳日,巡按贵州监察御史黄珂遵照惯例考察官员,请求罢黜年老多病等不合格官员独山州知州陈<王巳>等十五人,吏部复核上奏,依从其建议。

○增设湖广安陆州同知一员。

○升任陕西布政司右布政使韩重为应天府府尹。

○陕西山丹、永昌等处多次遭受虏寇入境杀掠人畜,命令提调都指挥苏济等十三人都被交给巡按御史逮捕审问,罚协副都指挥左方俸两个月,分守左参将颜玉暂且宽恕。

○增设山西宁武关守御千户所。

○此前江西赣州府有九十名流贼入境劫掠,百姓上奏称千户吴杰、府同知萧泗、赣州卫指挥使金英防御捕盗失责,以及守备都指挥冯泰、兵备副使谈俊、分守参议李魁虚报贼寇人数。下发巡抚都御史核查上奏,皇上命令吴杰、萧泗、金英免予逮捕审问,各罚俸三个月;因谈俊、李魁此前已因其他事情调任或退休,且谈俊没有虚报贼寇人数,命令不予追究。

○命令山西行都司已故都指挥同知白俊的儿子白云袭封原职大同后卫指挥使。

○甲午日,升任河南布政司右参政王俨为陕西右布政使。

○乙未日,因岁末合祭祖先,派遣驸马都尉蔡震祭告太庙,樊凯祭告懿祖皇帝。

○修建乾清宫西七所。

○丙申日,在太庙举行合祭大典。

○派遣太常寺官祭祀五祀之神。

○派遣旗手卫官祭祀旗纛之神。

○将管真定府事山西布政司右参政张琡改任为河南左参政。

○这一年,天下户数一千二十万五千三百五十八户,人口五千七十六万五千一百八十五人,田地八百二十六万七千八百八十一顷。田赋:米一千七百九十八万九千六百八十七石六斗七升,麦八百七十九万六千七百九十八石六斗三升,丝三万六千七百零三斤七两五钱,绵二百五十五万二千九百四十六斤五两三钱,绢一十七万八千六百九十七疋三尺四寸五分,布一百一十五万一千七百七十九疋三丈二寸三分,棉花一十三万一千二百斤,草三千九百八十六万六千七百包束。户口钞八千八百四十二万六千九百八十二贯,杂课钞共七千三百九十二万七千一十九贯,折米一千四百七十二石,盐课二百四万九千八引,折米五千七百八十七石四斗,折布二万一千七百九十五疋,茶课八万九千斤。屯田二十八万九千八百九十五顷九亩,子粒二百九十三万九千四百七十石。金银课共五万二千三百八十两,水银二百二十九斤,朱砂四十六斤八两。转运粮食四百万石,各处运纳米麦共一千五百二万一千七十五石四斗一合三勺四抄一撮七粟六粒。减免税粮八百九十四万六千七百六十八石三斗,草八百六十三万四千八十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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