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实录太祖实录卷之九十四(白话文)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九十四

洪武七年十一月初一,《孝慈录》成书。此前,贵妃孙氏去世,太祖敕令礼官制定丧服制度,礼部尚书牛谅等人上奏说:“《周礼》《仪礼》规定,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期年之丧;如果是庶母,则不穿丧服。”太祖说:“父母的恩情是相同的,但丧服的轻重却如此不同,这太不近人情了。”于是敕令翰林学士宋濂等人说:“养生送死,是圣明帝王的重大政务;避讳死亡、忌讳疾病,是衰乱时代的鄙陋习俗。三代时期的丧礼制度,条文详细,但在衰周时期散失,在残暴的秦、汉时期遭受破坏,唐、宋以来,没有人能够商议修订。人情有无穷的变化,而礼仪是适应变化的准则,能让人心安的,就是天理所在。你们考核确定丧礼制度。”于是宋濂等人考核古代论及为母亲服丧的共有四十二人,其中愿意服三年丧的有二十八人,服期年丧的有十四人,上奏给太祖。太祖说:“三年之丧,是天下的通丧。如今看愿意服三年丧的人比服期年丧的人多一倍,那么三年之丧难道不是天理人情所安吗?”于是确立固定制度:儿子为父母、庶子为其生母,都服斩衰三年;嫡子、众子为庶母,都服齐衰杖期。仍然命令将五服丧制一并著录成书,让朝廷内外都有所遵循。其冠服、经杖制度,详细记载在本书中。丧服的种类有八种:

儿子为父母、庶子为其生母,儿子为继母、儿子为慈母、儿子为养母,女儿未出嫁为父母、女儿出嫁后返回娘家为父母,嫡孙为祖父母(承重孙与曾高祖父母承重相同),过继给他人为嗣子的为所后父母、为所后祖父母(承重相同),丈夫过继给他人为嗣子的则妻子随从丈夫服丧,媳妇为公婆,庶子的妻子为丈夫的生母,妻妾为丈夫,都服斩衰三年。

嫡子、众子为庶母,嫡子、众子的妻子为丈夫的庶母,为改嫁的母亲、被休弃的母亲,父亲去世后继母改嫁而自己跟随继母的,丈夫为妻子,都服齐衰杖期。

父母为嫡长子及众子,父母为未出嫁的女儿,继母为长子及众子,慈母为长子及众子,孙子为祖父母,为伯叔父母,妾为丈夫的长子及众子,为自己所生的儿子,为兄弟,为兄弟的儿子及未出嫁的兄弟的女儿,为未出嫁的姑姑及姐妹,妾为嫡妻,改嫁的母亲、被休弃的母亲为自己未出嫁的子女以及虽然出嫁但没有丈夫和儿子的子女,为自己的兄弟及兄弟的儿子,继母改嫁后为前夫的儿子且自己跟随继母的,为与自己同居且双方没有大功以上亲属关系的继父,媳妇为丈夫的亲兄弟的儿子,媳妇为丈夫的亲兄弟的未出嫁的女儿,女儿出嫁后为父母,妾为自己的父母,过继给他人为嗣子的为自己的本生父母,女儿出嫁后为作为父亲继承人的兄弟,祖父为嫡孙,父母为长子的妻子,都服齐衰不杖期。

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

为高祖父母,为曾经同居后来不同居的继父,为虽然同居但双方都有大功以上亲属关系的继父,都服齐衰三月。

为同堂兄弟及未出嫁的同堂姊妹,为已出嫁的姑姑、姊妹及兄弟之女,父母为众子之妻,为已出嫁的女儿,祖父为众孙,为兄弟之子之妻,媳妇为丈夫的祖父母,为丈夫的伯叔父母,为丈夫兄弟之子之妻,为丈夫兄弟的已出嫁之女,女儿出嫁后为本宗伯叔父母,女儿出嫁后为本宗兄弟及兄弟之子女,女儿出嫁后为本宗未出嫁的姑姑、姊妹及兄弟之女,过继给他人为嗣子的为本宗未出嫁的兄弟及姑姑、姊妹,丈夫过继给他人为嗣子的其妻子为本宗丈夫的亲生父母,为过继给他人为嗣子的兄弟之子,都服大功九月。

为伯叔祖父母,为同堂伯叔父母,为再从兄弟及未出嫁的再从姊妹,为同堂兄弟之子,为未出嫁的从祖祖姑,为未出嫁的从祖姑,为未出嫁的同堂兄弟之女,为兄弟之妻,过继给他人为嗣子的为已出嫁的本宗姑姑、姊妹,为嫡孙之妻,为已出嫁的同堂姊妹,为已出嫁的孙女,为兄弟之孙及未出嫁的兄弟之女孙,为外祖父母,为母亲的兄弟姊妹,为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为姊妹之子,为丈夫的姑姑及丈夫的姊妹,为丈夫的兄弟及丈夫兄弟之妻,为丈夫兄弟之孙及未出嫁的丈夫兄弟之女孙,为丈夫同堂兄弟之子及未出嫁的丈夫同堂兄弟之女,母亲改嫁后为继母的父母兄弟姊妹,庶子为嫡母的父母兄弟姊妹,都服小功五月。

为族曾祖父母,为族伯叔祖父母,为族父母,为未出嫁的族兄弟及族姊妹,为未出嫁的族曾祖姑,为未出嫁的族祖姑,为未出嫁的族姑,为兄弟之曾孙,为曾孙、玄孙,为同堂兄弟之孙,为再从兄弟之子,为已出嫁的从祖祖姑、从祖姑及从祖姊妹,为已出嫁的兄弟之孙女,为已出嫁的同堂兄弟之女,为乳母,为舅舅之子,为姑姑之子,为两姨兄弟,为外孙,为女婿,为妻子的父母,为兄弟孙之妻,为同堂兄弟子之妻,为同堂兄弟之妻,为外孙之妻,为外甥之妻,媳妇为丈夫的曾祖、高祖父母,为丈夫的从祖祖父母,为丈夫的从祖父母,为丈夫兄弟之曾孙,为丈夫的同堂兄弟,为丈夫同堂兄弟之孙,为丈夫再从兄弟之子,为丈夫兄弟孙之妻,为丈夫同堂兄弟子之妻,为丈夫同堂兄弟之妻,为丈夫的同堂姊妹,为丈夫的外祖父母,为丈夫的舅舅及丈夫的姨母,为未出嫁的丈夫从祖祖姑及从祖姑,女儿出嫁后为本宗从祖祖父母,女儿出嫁后为本宗从祖父母,女儿出嫁后为本宗同堂兄弟之子女,女儿出嫁后为本宗未出嫁的从祖祖姑及从祖姑,女儿出嫁后为本宗已出嫁的同堂姊妹,过继给他人为嗣子的为本生外祖父母,都服缌麻三月。

至此,该书修成,命名为《孝慈录》。太祖亲自为其作序,下令雕刻印刷后颁布施行。

纳哈出再次率领军队侵犯辽阳,千户吴寿等人将其击退。

改广东钦廉高化四府为州,撤销安远、合浦、茂明、石龙四县。

在广西庆远府的思恩县设置庆远裕民司,设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凡是八番溪洞有卖马的,由官府负责购买。

命令河州卫指挥佥事马梅署理河阳卫事务,赏赐绮衾、绵帛。

初三,赏赐北平山后七驿的驿官及刀虎儿、答剌温人等一百三十二人文绮、细帛七百九十八匹。

检阅测试长沙等卫的官军。

下诏任命西竺僧人班的达撒哈咱失里为善世禅师,朵儿只怯列失思巴藏卜为都纲副禅师,太祖亲自撰写诰命赏赐他们。

初四,改建奉先殿。

乌思藏土酋思纳儿党瓦勘卜派遣僧人搠南巴尔加瓦等七人前来朝贡土特产,太祖下诏赏赐钞及文绮禅衣。

初五,太祖下诏说:“赦免罪行、宽恕过失,古代的君主从未轻易施行,一旦施行就必定详尽审慎,岂能让有罪的人苟且免罚,导致受冤之人无处申诉?因此,因过失而受灾的人予以赦免,怙恶不悛、坚持作恶的人处以刑罚,这些都记载在典籍中,至今仍明确可循。从汉唐到元朝,其间懦弱的君主继承基业,权力被奸佞之人把持,虽然有时会施行大赦,偶尔赦免君子的过失,但奸顽之徒却得以成为漏网之鱼,使善良之人心怀郁结而不得伸展。古人说‘小人的幸运,就是君子的不幸’,难道不是这样吗?朕作为天下百姓的君主,常常担心违背情理、背离仁爱,让奸顽之徒侥幸逃脱,助长奸佞之人的姑息之风,这不符合圣人明刑慎罚的本意。中书省要逐条陈述狱囚的情况,如果是真正的罪犯,只要是笞罪以上的都不予以赦免,其余因过失、被牵连而获罪的,都全部宽恕。”

初十,冬至,在圜丘祭祀昊天上帝。

十一日夜间,有一颗青赤色的流星,带有尾巴,从紫微东蕃升起,向东运行至天市东垣消失。

十二日,任命延安卫指挥使许良为大同卫都指挥使,杭州护卫指挥使赵圭为福州卫都指挥使,福州卫都指挥使曹兴为燕山卫都指挥使。

将宝钞提举司升格为正四品。

十三日,田州府知府岑伯颜派遣使者贡马谢恩,因为之前受到赏赐文绮的缘故。太祖下诏再次赏赐岑伯颜绮、帛各二匹,赏赐使者衣服一套。

十六日,暹罗斛国王世子苏门邦王昭禄群膺派遣其大臣昭悉里直向皇太子进献笺表及土特产,礼部将此事上报,太祖命令引导使者朝见皇太子并进献贡品,赏赐昭禄群膺金织文绮、纱罗、杂彩各四匹,赏赐昭悉里直绮、罗各二匹及袭衣、靴袜,赏赐随从七人各帛一匹。

十七日,改延安府葭州为葭县,将吴堡县并入葭县,都隶属于绥德州,二县各减少县丞一人。

改山东东平府为州。

将山西太阳津批验茶课所迁移到豆津。

十八日,制定群牧监官员制度:监令正五品,监丞正六品,镇抚从六品,群头十人,吏目一人(由中书省任命)。

命令礼部向所在地的有关部门颁布祭祀岳镇、海渎的礼仪:祭祀各用羊、猪各一头,帛一匹(按照各方的颜色),笾、豆、簠、簋各四个,铏一个,爵三个,尊三个;祭祀日期在春季二月、秋季八月上旬选择吉日。

任命已故宣宁侯曹泰的三个弟弟都为镇抚:曹聪为羽林左卫千户所镇抚,曹温为杭州护卫千户所镇抚,曹恭为雄武卫千户所镇抚;又任命其外兄姚斌为天策卫千户所试镇抚,给予半俸。

二十日,杭州卫军士章宪前往朝廷建言盐法,太祖下诏任命他为本卫所镇抚,专门负责管理盐场的火丁、卤丁事务。

二十一日,重新起用凤阳屯田的官吏。此前,有罪的官吏被发配到凤阳屯田,至此,太祖念及他们已经历经艰苦,必定能够改过自新,下诏让中书省、御史台挑选其中年龄在四十岁以上、才能可以任用的重新起用;年龄未满四十岁的仍留在屯田;如果年龄在四十岁以下,原本犯公罪且已经被宽恕赦免的,也一并录用。于是被召回京师的共有一百四十九人,各自被授予相应的官职。

改典礼纪察司为纪察司,官员设置照旧。

撤销四川茶盐运司。

将永宁等处军民安抚司升格为宣抚使司,官阶正三品。

太阴星侵犯轩辕左角,太祖谕示中书省大臣说:“太阴星侵犯轩辕星,占卜说会有大臣被罢黜免职。你们中书省应当告知各省、卫的官员,凡是处理公务违背政体的,应当迅速改正,以求得自保。”

二十四日,赏赐各部门历事监生文绮衣。此前,太祖认为儒生专门学习经书史书,不熟悉官吏事务,一旦被任命为官,大多会被狡猾的官吏欺辱,于是命令他们在各部门学习官吏事务,至此,命令冬夏两季给予衣服供养他们。

二十六日,设置播州黄平宣抚司。

下诏设置容美洞宣抚司及家乡寨五里、自崖椒山玛瑙等处、水尽原通塔坪石梁下洞、五峰宝寨六长官司。

三十日,泗城州知州岑善忠、利州知州岑志良、奉议州知州黄志威各自奉表贡马,太祖命令赏赐文绮、袭衣。

本月,在岢岚州设置镇西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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