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实录太祖实录卷之一百四十九(白话文)

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四十九

洪武十五年冬十月初一(丙子日),祭祀太庙。

○更置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八人,正七品,以秀才李原明、詹徽等为之;设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监察御史,正九品。其公文往来,都察院下发文书给各道监察御史,监察御史上报文书给都察院。

○桂林府理定县主簿杨时敏以罪谪戍云南,杨时敏是延安府宜君县人,有母亲在家,年八十余,杨时敏上书言:“不归省者九年矣,愿便道省视而后赴谪所。”皇帝怜其母老,批准,且恢复其官职,使其能奉养母亲。

○江西各府州县建造海船完成,送至京师,官员赏赐绮帛,工匠每人赏赐钞一锭。

○初二日(丁丑日),赏赐翰林院侍书杨崧等成套衣服、靴袜。

○初四日(己卯日),因孝慈皇后卒哭,行祔庙礼,皇帝用素食祭祀告慰皇后的灵位,曰:“日月不居,奄及卒哭,谨以牲醴,用荐成事。”祭毕,再用祭品祭祀太庙,曰:“兹以孝曾孙妇孝慈皇后马氏神主诣庙祗谒,嘉荐祔飨之礼。”

○初六日(辛巳日),夜间有一颗青白色的星,带有尾迹光芒,从井宿东南行至星宿消失。

○初七日(壬午日),赏赐给事中、承敕郎、中书舍人、通政使司等官每人一套衣服。

○四川镇南宣抚散毛施等十二人前来朝见,赏赐钞锭各有差别。

○署云南布政使司事汝南侯梅思祖去世。梅思祖是归德夏邑人,初从张士诚为中书省右丞,守淮安,丙午年,相国徐达既下高邮,进兵攻淮安,梅思祖遂出降,后从徐达平浙西,以功累官至浙江行省右丞,复从徐达取山东、北平、河南、陕西之地,西破王保保军,还取兴元,皆有功。洪武三年赏赉诸功臣,梅思祖赐号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阶荣禄大夫,勋柱国,封汝南侯,食禄二千五百石,四年伐蜀,五年征甘肃还,命训练士马于北平,巡视山东、陕西、辽东诸处城池,十五年平云南,置贵州都指挥使司,以梅思祖署都指挥使,皇帝以云南初平,欲使重臣镇守,乃命梅思祖署云南布政使司事,与平章潘原明同镇守,梅思祖善安抚百姓夷族,使地方安定,至是去世,灵柩返回,赐葬钟山之阴,驸马都尉梅殷是其从子。

○初八日(癸未日),命令兵部以钞赏赐江北养马人户。

○任命刑科给事中栗恕为试户部右侍郎,秀才田畴为太常寺少卿。

○下诏天下来朝官各举茂才一人。

○桂林卫戍卒二人言:“故元守将阿尔思兰旧所部偏校三十六人,今为民全州,宜取置戎伍。”皇帝曰:“天下兵民户籍已定,人方安业,岂可复扰?此辈非挟私怨,则希望恩赏耳。”命令将二卒迁移到扬州卫。

○十一日(丙戌日),增设内使三百六十一人。

○十三日(戊子日),任命秀才木通甫等三人为监察御史。

○皇帝谕示礼部臣:“学官所以造就人材、模范后进,非老成笃学之士莫宜居是,其令各按察司精考儒学官,不通经术者送吏部别用,其有通经术、能文章、滞于下僚者,悉以名闻。”

○命令礼部颁刘向《说苑》《新序》于天下学校,令生员讲读。

○设置徽州守御千户所。

○南雄侯赵庸讨平广东群盗,俘获贼首号“铲平王”者至京,凡获贼党一万七千八百五十人,贼属一万六千余,斩首八千八百级,招降其民一万三千二百六十七户,下诏赵庸班师。

○十六日(辛卯日),任命秀才吴荃等五人为试监察御史。

○十七日(壬辰日),割云南建昌府所属建安、永宁、泸、礼、里阔、邛部、隆苏八州,中北社、泸沽三县;德昌府所属昌德、威龙、普济四州;会昌府所属武安、黎溪、永昌三县,俱隶四川布政使司;以会川千户所隶建昌卫,卫隶四川都指挥使司。

○十八日(癸巳日),秦王、晋王、今上、周王、楚王返回封国,赏赐其从官侍卫钞锭各有差别。

○十九日(甲午日),任命秀才杨振宗等二人为国子监助教。

○赏赐监察御史练则成等五十三人文绮衣每人一袭。

○二十日(乙未日),下诏齐王朱榑前往封国,赏赐其从官及军士衣服、钞锭。

○二十一日(丙申日),皇帝从曾孙朱赞仪出生,他是靖江王世子。

○命令刑部、都察院、断事等官审核囚徒,皇帝曰:“录囚务在情得其真、刑当其罪,大抵人之隐曲难明,狱之疑似难辨,故往往有经审录寻复反异,盖由审刑者之失以至此耳。故善理狱者,惟在推至公之心、扩至明之见,则巧伪无所隐、疑似无所惑,自然讼平理直,枉者得伸、系者得释。苟存心失公、听断不明,是犹舍衡以求平、掩鉴以索照,狱何由得理、事何由能直?今命尔等审录囚徒,务以公破私、明辨惑,毋使巧伪繁滋而疑谳不决,生者拘幽于囹圄、死者受冤于地下,非惟负朕慎刑之心,实违上天好生之意。凡录囚之际,必预先稽阅前牍,详审再三,其有所诉即与辨理,具实以闻。”

○派遣使者谕示征南将军颍川侯傅友德、左副将军永昌侯蓝玉、右副将军西平侯沐英:“近者乌撒蛮人叛乱,贼杀官吏,彼盖未睹大势军威,必谓我军散处、缓不及应,故有此变。朕观彼中地势,既守临安、楚雄、大理,则曲靖、普安、乌撒、建昌亦在必守,其东川、芒部诸蛮之不服者,必戮其渠魁,使之畏惧,不敢反覆。若班师,则一卫留兵不过五千,贼势若合,岂无数万,众寡不敌,何以能守?今止留兵百余人守城,余则尽令入山搜捕其党,使彼智穷力屈、诚心款附,方可留兵镇服,卿等其共图之。且乘兵势修治道路,务在平广,水深则构桥梁,水浅则叠石以成大路,乌撒、东川、芒部之地亦皆治之,仍召其土酋,令谕其民丁各输粮一石赡军,治蛮夷之道必威德兼施,使其畏感,不如此不可也。”

○夜间,月亮侵犯轩辕右角。

○二十三日(戊戌日),赏赐巩昌、建宁、定辽等卫指挥同知汪庸等五人织金成套衣服。

○敕令刑部申明越诉之禁:凡军民诉户婚、田土、作奸犯科诸事,悉由本属官司自下而上陈告,毋得越诉,辄赴京师,亦不许家居上封事,违者罪之。

○调广州左卫后所官军守御清远县,潮州卫前所官军守御程乡县。

○二十四日(己亥日),任命耆儒刘堉为谏院左司谏兼左春坊左庶子,关贤为右司谏兼右春坊右庶子,赵肃为谏院左正言兼左春坊左谕德,何显周为右正言兼右春坊右谕德。

○二十五日(庚子日),成都后卫百户马镛因征云南战死,命令赏赐其父马兴文绮帛各十四匹、钞四十锭。

○命令诸司奏事:凡大政事,如选官、发兵、赈济、赏赐、免粮、宥罪,奏牍明书所得旨意;其余钱粮、刑名诸常行事,所司如律定拟具闻,止书“奏闻讫”,不得辄书“奉旨”;如律所不载、拟有未当、临时奏请者,则备书所奉旨意;法司审讯罪人,不许预请窥旨意所向,俟狱成奏闻;如不知事所从由者,许于所司备录之。

○二十七日(壬寅日),故元平章月鲁帖木儿等自云南建昌前来朝见,贡马一百八十匹,献上故元所授符印,下诏赏赐月鲁帖木儿成套衣服、靴袜,家人绵布一百六十匹。

○刑部尚书开济上奏:“钦惟圣明治在复古,凡事务从简要,今内外诸司议刑奏札,动辄千万言,泛滥无纪,失其本情,况至尊一日万几,似此繁琐,何以悉究?此皆胥吏不谙大体,苟非禁革,习以成弊。”皇帝曰:“虚词失实,浮文乱真,朕甚厌之,自今有以繁文出入人罪者,罪之。”于是命刑科会诸司官定议成式,榜示中外。

○二十八日(癸卯日),北平民有为人所诬,被逮捕至京,其子上诉,事情查明后,刑部以其子越诉论处,都御史赵仁坚持上奏,皇帝曰:“子知父冤,其忍无词,听父诬伏,岂得为孝子?诉父枉,出其至情,不可加罪。”

○湖州民进献新栗,担心有损坏,另外储存其他栗子作为备用,中途私自开启封缄查看,有损坏的就更换,及进献后,有关部门以其窃启封缄,问罪以弃毁御用物,当杖责并流放,皇帝曰:“推究其情,没有其他恶意,若按此律定罪,是以法伤人而不究其情也。”命令释放他。

○下诏追赠骁骑右卫指挥佥事李英为镇国将军、指挥使。李英是怀庆武陟县人,在元朝担任河南行枢密院知院。洪武元年,他从陕州率领部众前来归降,被授予沂州卫指挥佥事,跟随右丞相徐达、平章常遇春平定中原,收复北平,追击哈剌章国公至兴和,返回时攻取保定、中山诸郡,又追击元朝知院豁鼻马等人;洪武二年,跟随徐达平定陕西诸郡;洪武三年,随从征讨定西,击退王保保,又跟随大夫汤和征讨察罕恼儿,攻取东胜、沙静等州;洪武四年,讨伐蜀地,进军攻克阶州、文州,李英率领部众为先锋,在成都击败伪丞相戴寿等人;洪武五年,跟随曹国公李文忠征讨沙漠,与哈剌章在乌龙江交战,将其击败赶走;洪武十一年,跟随西平侯沐英征讨西番,擒获三副使等,立下战功,逐步升迁至骁骑右卫;洪武十四年,颍川侯傅友德征讨云南,任命李英为前锋,攻克云南后,进攻楚雄、大理,李英均参与并立下战功。等到乌撒诸蛮叛乱,傅友德等人进兵包围,李英率领所部士兵直抵乌撒的作窝壁岩野沟,土著官实卜等率领数万蛮众前来抵抗,李英与部下奋勇向前,奋力作战,斩杀数百人后战死。皇帝下诏追赠他如今的官职,他的儿子李坚担任驸马都尉,迎娶大名公主。

○二十八日(甲辰日),大将军徐达返回京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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