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之三十九
隆庆三年十一月初一(庚午日)
- 升任浙江按察司副使毛纲为山东布政司左参政。
- 因水灾,免除真定、保定、顺德、广平、大名、河间六府州县及各卫所的屯粮,减免数量不等;朿鹿、大名二县暂停征收往年拖欠的粮食一年。
- 对宣府、大同二镇土沟子等处立功、阵亡官军原汝棘等四十四人给予升职和奖赏。
- 升任张家口守备、指挥佥事张士艺为代理都指挥佥事,担任宣府入京护卫游击将军。
- 庆成王府奉国将军朱新墆杀害母亲及幼弟,并杀死自己的妾后自杀身亡。事情上报后,下发抚按官核查实情,皇帝认为:“朱新墆极其凶恶,虽已死仍未抵偿全部罪责,仍下令将他斩首焚尸。”
十一月初二(辛未日)
- 皇帝因要在圜丘举行大祀(祭天),到太庙告祭,请求太祖高皇帝配享,返回后亲临皇极殿,告诫文武群臣,举行三天斋戒仪式。
- 巡按直隶御史燕儒宦核查上报大同边外白墓子立功官军赵黄太等五十一人、石门儿等处立功阵亡官军麻伍子等一百一十人的功绩,按照惯例给予升职和奖赏。
- 刑科都给事中舒化等上奏说:“法律是天下共同遵守的准则,臣等在刑科任职,应为陛下执行法律。从今以后,所有应当定罪的犯罪行为,应交给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由法司商议拟定罪名,不应交给臣等参与审核,这样天下谁还敢违反严明的法令?如果事情不符合圣意,最终由陛下直接下令执行,那么个人的爱憎喜怒难以保证完全没有偏差,而法司与臣等都将成为多余。希望陛下宽容臣等执行法律,下令法司将此作为永久的制度。”刑部商议复核后,皇帝认为可行。
十一月初三(壬申日)
- 升任广西按察司副使吴文华为山东布政司参政,兵部职方司郎中孙应元为浙江按察司副使。
十一月初四(癸酉日)
- 记录陕西神木堡等处立功官军牛信等三十六人的功绩,按照惯例给予升职和奖赏。
十一月初五(甲戌日)
- 冬至节气,皇帝亲自到圜丘祭祀上天,祭祀结束后返回,亲临皇极殿,文武群臣举行庆成礼,免除宴会,给予赴宴官员祭肉。
- 派遣安远侯柳震、宁阳侯陈大纪、清平伯吴家彦、安平伯方承裕祭祀长陵、献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康陵、永陵;派遣都指挥佥事李伟祭祀景皇帝陵寝;派遣指挥佥事李钰祭祀孝懿皇后;派遣宦官祭祀恭让章皇后、废后吴氏;派遣都督佥事沈至祭祀哀冲、庄敬二太子的各陵园。
十一月初六(乙亥日)
- 冬至节,皇帝亲临皇极殿,文武群臣举行庆贺礼,中宫(皇后)、东宫(太子)免除朝贺。
- 此前,皇帝阅览户部奏疏,其中有提及“开纳事例”(捐钱买官的制度)的内容,于是传谕部臣,令其奏报隆庆元年以来的收入数额。尚书刘体乾等详细说明,先后开纳的银两共计一百七十二万五千六百多两,除已供给边饷外,现存仅十万九千九百多两,而各镇每年照例应发的军饷尚未补齐。
皇帝问:“开纳的银两是用来补充边饷的,每年收入还不止这个数,全国十三省的户口丁银、粮食草料、盐引、税课银,合计三年的收支及现存数量有多少,立即奏报。”
刘体乾等又上奏:“各项银两自隆庆元年以来,已供给经费共计九百二十九万多两,现存二百七十万多两;如今补给边饷及官军折俸、布花等费用,需用银二十多万两,各边每年照例应发军饷需用银二百八十万两,计算下来,收入不足以抵偿支出。”
皇帝于是询问九边每年照例应发军饷、太仓每年发放数量及各省解送数量,刘体乾等又上奏:“国家防备边境的制度,在祖宗朝只有辽东、大同、宣府、延绥四镇,随后增加宁夏、甘肃、蓟州为七镇,再后来增加固原、山西为九镇;如今密云、昌平、永平、易州都部署军队,防守的士兵马匹,各镇原本自有主兵(本地常驻兵),一镇的兵力足以防守一镇的土地。后来主兵难以防守,增加招募的士兵;招募士兵仍不够,增加客兵(外地调来的兵),调遣的军队比以往更多,而坐吃军粮的人也越来越多。
所需的粮草,各镇原本自有屯田,一名士兵的屯田收入足以供养一名士兵;后来屯粮不足,加上民粮(百姓缴纳的粮食);民粮仍不足,加上盐粮(用盐引换取的粮食);盐粮仍不足,加上京运(从京城运去的粮饷),军饷超过常规数额,而额外的花费也越发严重。国库空虚导致国家财政日益匮乏,百姓被搜刮导致民力耗尽。如今财政匮乏的原因,供给边饷的费用固然是主要方面,因此将隆庆元年至三年太仓及各省每年发放的军饷与各镇屯田粮食的数量详细呈报。”
皇帝阅览后说:“每年发放的银两数额极大,臣下完全不为国家着想,其他弊端暂且搁置不说。”
- 朝鲜国王李昖派遣陪臣户曹参判抑从善等进贡马匹及土特产,入朝庆贺冬至节,按照旧例给予宴会和赏赐。
十一月初八(丁丑日)
- 改任江西按察司副使阴武卿到广西,负责学校管理事务(提调学校)。
- 升任湖广布政司左参议张仲谦为江西按察司副使。
- 因延绥榆林石硖墩等处修缮边防工程完成,奖赏总督王崇古、巡抚李尚智、总兵董一奎、参将徐仁等,以及前任总督霍冀、巡抚王遴、总兵赵苛各自银币,不等。
- 户部复核总督侍郎赵孔昭的奏请,称:“浙东一总(漕运编制)自嘉靖四十二年以来,因船只漂流、拖欠的粮食达二十二万石多,楞木、席板、筹架等费用的银两也不下数万两,都是因法律过轻而容易触犯。从今以后,运官(负责漕运的官员)从指挥以下,缺少粮食一千石、银两五百两以上的,以‘监守自盗’论处,降二级官职;缺少五千石、二千五百两以上的,发配到附近卫所充军,子孙降四级袭爵;缺少一万石、五千两以上的,发配到边卫永久充军,子孙不得袭爵,准许有功劳的旁支无过错子孙袭爵;把总所犯的数额比指挥加倍的,都按此定罪。
降四级袭爵的,指挥、千户可降到总旗为止,百户可降到小旗为止;充军的,必须等粮食补足后才发送;有能在两年内补足的,准许照常任职;子孙降袭后,能补足粮食的,也准许恢复祖职。这样人们会知晓警惕畏惧,侵吞拖欠的弊端可逐渐革除。”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 留下广东的赃款罚没银三千两,作为本省的军饷,这是听从了巡按御史杨标的奏请。
- 密云、遵化县发生地震,有雷鸣般的声音。
十一月初九(戊寅日)
- 因宁夏各镇官军出兵边境袭击虏寇巢穴立功,奖赏总督王崇古、宁夏总兵雷龙、宁夏巡抚沈应时、延绥巡抚李尚智、陕西巡抚张师载各自银币,不等。这一年秋季,河套虏寇吉能向西劫掠番夷后,其留在河套的部众分东西两路侵犯各边,未能得逞,于是将营地转移到白城子,等候官军撤军后乘虚入侵。间谍得知这个情况,王崇古传令各镇提前出兵,于是各将领领兵从花马池、长城关出兵边境,抵达白城子与虏寇交战,虏寇于是放火,火势旺盛但风向不利,反而烧到自己,最终撤退。此次共斩杀一百七十七人,雷龙的功劳最大。
十一月初十(己卯日)
- 赐予朝鲜国明年《大统历》一百本。
- 升任兵部武选司郎中吴兑为湖广布政司左参议;任命广东都司佥书、代理都指挥佥事白翰纪掌管福建行都司事务;升任云南洱海守备、指挥佥事胡大宾为代理都指挥佥事,负责贵州都司的佥书事务。
- 调拨太仆寺银一万零二百两到宁夏镇,作为购买马匹的费用,这是听从了巡抚沈应时的请求。
- 对庄浪红古城等处立功官军张昆等二十二人给予升职和奖赏,不等。
十一月十一日(庚辰日)
- 南京刑科给事中骆问礼分条陈述十件事:
- 陛下亲自处理政务,应斟酌采纳众人的言论,不固执己见,使可行则行、可止则止,赏罚都符合天道公正,这样既有独自决断的美德,又没有刚愎自用的过失。
- 陛下应每天亲临便殿,让侍从大臣常伴左右,除非傍晚,不进入宫闱,这样熏陶培养,自然对治理有益。
- 内阁是政务的根本,应参用各部门官员,不拘泥于翰林院官员,这样讲解义理、通晓政务的人都能得到任用。
- 监察官员应配备齐全并长期任职,所有诏旨必须经过六科,各部门才能执行;即便诏旨不当,准许六科封还奏请;如果六科不能封驳(审核纠正)、各部门失职未察觉的,准许御史弹劾;仍希望陛下虚心接纳意见,让监察官员各自履行职责。
- 近来两次下发诏书,都准许众人直言,但所采纳的,除言官及一两位大臣的建议外,其余都下发到相关部门而已。如今应进一步拓宽言路,凡是臣民的章奏,不看身份只看言论,即便平民也能贡献自己的力量。
- 陛下临朝处理事务,凡是在身边侍奉的人,如传达旨意、接收奏本之类,应任用文武侍从,不让宦官参与,这样窥探窃取权力的苗头就无从产生。
- 如今士大夫的风气是相互勾结成为习惯,稍有不同意见就加以排挤。从今以后,凡是商议国家大事,只论对错,不徇私情,众人的言论未必正确,一个人的言论未必错误,这样公正的议论日益明显,士风可得到振兴。
- 朝廷颁布的命令,关键在于必须执行。如今部院复核奏请、奉圣旨施行的事情,未见切实推行,因循懈怠,习以为常。陛下应以身作则,拟定就必须恰当,言论就必须执行,以扭转长期的弊端。
- 当面奏报的礼仪应简化,务求简便可行,让大臣们入宫奏报、出宫办事互不妨碍,这样上下的沟通才能长久。
- 祖宗设置脩撰、编脩、检讨等官,实际上都是史官的职责,应让他们轮流值日,靠近陛下,将陛下的言行奏报记录,凡是耳闻目睹的,持笔详细记录,编为日历;耳闻目睹不到的,各部门或按月报、或按季报、或按年报,让史官根据事情编纂记录,以起到劝诫作用。
奏疏呈上后,皇帝认为言论狂妄,下令降三级官职。于是吏部拟定将骆问礼补任南京国子监学正,皇帝下旨:“改任边方任职。”
- 京城发生地震,有声音传出。皇帝下诏,百官修身反省三天,穿青衣、系角带办公。
十一月十四日(癸未日)
- 山西山阴县发生地震。
十一月十五日(甲申日)
- 修缮承乾宫、永和宫。
- 升任浙江布政司左参政王世贞为山西按察司按察使。
十一月十六日(乙酉日)
- 巡视皇城御史杨松被降三级官职,调往外地任职。当时尚衣监右少监黄雄,是乾清宫的近侍宦官,曾在轮休日私自出宫放高利贷,与居民在集市中争斗,兵马司将他逮捕关押。第二天,兵马司将黄雄押送到御史杨松处,事情尚未判决,内监因黄雄未入宫当值,令校尉催促,校尉谎称有驾帖(皇帝签发的逮捕文书)召唤黄雄,杨松查验后发现没有,于是弹劾黄雄横行不法、谎称诏旨。黄雄也自我辩解,称不像杨松所说的那样。皇帝认为杨松奏事不实,不奉圣旨就擅自拘禁内侍官,下令降职调任,并罢黜逮捕黄雄的兵马司官员为民,黄雄也被降三级,发配到南京。
吏科都给事中郑大经等、江西道御史王圻各自上奏争辩,未能改变旨意。于是巡城御史俞一贯等上奏说:“杨松的职责是巡视皇城,有权纠察京城内的不法行为,他议论黄雄的事情虽然言辞激烈,但为陛下执行法律、安抚百姓,没有其他意图。如今杨松因一句话就被罢黜,不仅臣等今后办事会受到牵制,而且监察体制不振,善良百姓不得安宁,这对圣明治理的影响不小,希望陛下宽容杨松,以彰显圣德。”皇帝不听。
- 吏部复核四川抚按官严清等的奏请,请求将四川按察司的屯盐道、水利道、茶法道合并为一道;将建昌兵备道改为兵粮道;将叙泸兵备道改为下川南兵备道,都兼管分巡;上川南分巡道应移驻雅州,分守道应移驻嘉定州。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 陕西督抚官王崇古等上奏说:“柳树涧堡地处边境要地,城池大但士兵少;永济堡距离边境稍远,应裁革永济堡的操守官,将全部旗军、仓库及仓官、斗级(管粮仓的小吏)移到柳树涧堡,该堡只设立集市,令千百户一员防守,兵力集中而士兵不额外增加,十分便利。”皇帝回复批准。
十一月十七日(丙戌日)
- 升任陕西按察司副使曾省吾为浙江布政司左参政。
- 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高仪因病请求退休,皇帝说:“你品行端正谨慎,年纪精力尚未衰退,怎能以病为由请求退休?不允许。”
- 因宣府西路及万全右卫等处修缮边防工程完成,奖赏督抚等官陈其学、王遴,总兵马芳,郎中邵元哲,副使郑洛、方逢时,参议何棨,以及副总兵刘国等八人各自银两,不等。
- 对陕西大柏堡等处立功官军折朝等九十四人给予升职和奖赏。
十一月十八日(丁亥日)
- 孝惠皇后的忌日,派遣惠安伯张元善祭祀茂陵;孝烈皇后的忌日,在弘孝殿举行祭祀礼仪,派遣安平伯方承裕祭祀永陵。
- 此前三月间,虏寇三百骑兵侵犯宣府新河口堡,守备李国珍等不能抵御,总兵马芳、副总兵刘国及原任总兵胡镇率领军队合力围剿,虏寇逃走,追击到大沙沟击败虏寇。到这时,御史燕儒宦核查区分功罪后上报,皇帝下令奖赏马芳白银二十两,刘国与胡镇各奖赏一半;将李国珍等交由御史问罪。
十一月十九日(戊子日)
- 裁革溧阳县上兴埠巡检司、上海县吴淞巡检司巡检各一员,崇明县永丰仓大使一员。
- 改任广东按察司副使徐善庆到陕西,负责学校管理事务(提调学校)。
- 升任直隶福建港把总、指挥佥事陈继宗为代理都指挥佥事,负责广东都司的佥书事务。
十一月二十一日(庚寅日)
- 户部复核御史王友贤的奏请,请求减少庐州、凤阳、淮安、扬州四府及徐州、滁州、和州三州的军饷银三万一千零二十八两,并免除凤阳府民壮银(招募民壮的费用)八千零六十两,用各卫所的军地银五千二百二十二两、正阳关船税、旴<日台>(疑为“旴眙”)、颖上的磨税等银两,补足十万两军饷数额;淮安、扬州商税的盈余、寿州芍陂塘租及其他州县的存积银,统一核算,若有盈余足够补充军需,就将四府三州需补缴的拖欠银两全部停止征收。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二十二日(辛卯日)
- 皇帝下诏,免除应天等府今年一半的芦课(芦苇税),这是根据南京工部的奏请。
- 此前,南京户科给事中张应治等上奏说:“近来将领刘宝、田世盛因作战失利、败坏大事,得以从宽释放;魏国公徐鹏举胡乱引用旧例,扰乱等级秩序;科臣坚持上奏,都遭到谴责处罚,外界议论都认为是小人作恶、欺骗陛下。希望陛下用心处理政务,凡事必须交给该部参考商议拟定,即便有其他问题,令科臣反驳纠正。”皇帝下旨:“下发相关部门知晓。”
不久后,刑部上奏说:“起初释放刘宝等人时,臣等未能依据法律坚持奏请,想成就陛下‘使功不如使过’的道义,收获后续的成效,而科臣多次进言,臣等深感愧疚。希望陛下严格重申此前的旨意,若三年之后(刘宝等)没有丝毫功绩,仍重蹈覆辙,立即逮捕治罪,以正国法,这样恩威并施。”皇帝认为这个建议正确。
十一月二十三日(壬辰日)
- 山西布政司右布政使柳英因病请求退休,巡按御史宋纁称赞他清廉淳朴,请求按新例让他以京卫官职退休,吏部也认为应当这样做。皇帝下旨:“柳英升任光禄寺卿,退休。”
十一月二十四日(癸巳日)
- 吏科给事中戴凤翔上奏说:“近来见京城出现‘水冰’(异常结冰现象),占卜认为是‘冰兵’(预示兵灾)的征兆,比其他灾异更为严重,因此陈述消除盗贼、安抚百姓的关键策略六条。”礼部于是分类上奏灾异情况,并复核戴凤翔的奏疏,请求下令朝廷内外大臣深刻警惕反省,同时劝诫陛下勤于政务、虚心听取意见,以回应上天的告诫。皇帝说:“是的。今年灾变异常,上天发出警示,朕内心深感警惕畏惧。朝廷内外大臣务必深刻反省警惕,切实推行政务,共同谋求消除灾患,以承接上天的仁爱之意。至于地震、(其他)地震有声音(的情况)……”(原文此处表述不完整,按原文保留)
十一月二十六日(乙未日)
- 巡抚辽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魏学曾因病请求回原籍调理医治,皇帝批准。
- 升任山东按察司按察使周世远为陕西布政司左参议(疑为“左布政使”,据官职等级校正)。
- 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高仪第四次上奏请求退休,皇帝批准,因高仪在典礼事务上有功,加授太子少保,赐予驿站车马回乡。
- 因苏州、松江、常州三府遭受水灾,皇帝下诏,将定额解送的禄米仓粮改折一年。
- 协理京营戎政兵部左侍郎王之诰分条陈述京营事务:
- 商议设置标兵以准备督调:称总协官(总督、协理京营官员)所辖的标兵只有一千人,若虏寇警报紧急,必将率领军队督调,而随从出征的人少,恐怕不足以保卫内部、抵御外部,应从城守备兵中挑选精锐二千人,共三千人,酌情给予马匹,仍调派将官统领训练,以应对紧急情况。
- 请求颁发印信以重视机密事务:称戎政的大印由总督掌管,协理官不参与,即便有机密事务,文书发送的真伪难以辨别,参照各镇巡的旧例,给予协理官印信(关防)。
- 商议任用勋臣以储备将才:称旧例多任用勋臣担任京营总督、副将、参将、游击、佐击等官,后来因勋臣不熟悉军事而废除;近来令带俸的公侯伯到营中查看操练,也逐渐有值得任用的人,应命令巡视科道官每年年终公正上奏推荐,有职位空缺就酌情任用。
- 商议挑选家丁以倡导勇敢风气:称营中家丁原本选取沿边的壮士,近来多有逃亡,于是让京城无业之徒冒充,成为弊端,应全部淘汰,从战兵营挑选二百人、城守备兵二营各挑选一百人补充名额,秋季操练考核,区分优劣并给予升降。
- 慎重选择管队官以整顿队伍:称管队的官旗(小军官、旗牌官)多为无户籍之人,导致队伍不整齐,而被革职后仍随营的指挥等官反而受他们牵制,十分颠倒,应让随营的军职全部担任管队官,被罢免的官员也自成一营,临时操练听候调用,不再让军旗官制约。
- 商议抽补士兵以充实队伍:称三大营的兵额不足,应将各卫所的官军、舍余(军户子弟)全部加以挑选,抽补到京营,务必补足十万人。
- 恢复班军制度以准备工役和操练:称外地卫所的班军(轮流到京城戍守的军队)原额十六万,春秋两季各以八万人到京城值班,与京营士兵一同操练,确实符合“强干弱枝”的意图;后来蓟镇多事,又因江北盗贼兴起,逐渐改留班军(不令赴京),京营操练的名额于是空缺,应令中都留存的班军全部赴京值班,除非有重大工程,不得调遣。
- 商议购买补充马匹以缓解贫困士兵的负担:称京营官军的马匹,过去只按使用年限追究,追缴椿银(买马储备金),不足以警示;近来商议五年之内马匹死亡的,立即令士兵购买补充,过于严苛。请求斟酌制定新旧办法,如使用一年以上的,按旧例多追缴白银一两;使用二年以上的,追缴一半;到五年以上的,仍按旧例追缴椿银,这样奸猾之人既知警惕,贫困士兵也可避免过重负担。
- 免除新到士兵的存恤待遇以节省开支:称清理解送的士兵到京城后,有三个月的存恤口粮(安置救济粮),让他们休养后再查验发送到营中操练,这是怜悯他们辛劳而给予的优待。但官吏勒索,士兵不能保全,往往逃亡,所谓的“存恤”都落入官吏私囊。今后请求不必给予存恤待遇,士兵到京后立即查验发送,发放粮食,这样官吏无法舞弊,士兵也能得到实际优待;另外,各军的月粮,旧例在京仓、通仓支取,只是操练的月份不便从远处支取,应固定在京仓支取,其余月份在通仓支取,更为便利。
奏疏下发到兵部,兵部认为:“戎政已有大印,总协官可共同使用行文,不必另外颁发关防;存恤解送士兵的旧例记载在《会典》中,不可轻易废除,只需告诫相关部门查验,不让奸吏勒索。”其余建议都同意王之诰的意见。皇帝下诏按此执行。
十一月二十八日(丁酉日)
- 因水灾,免除蓟州、霸州、涿州、昌平州、遵化、丰润、玉田、武清、东安、永清、保定、香河、大城、固安、房山、良乡、宛平、大兴、文安、漷县、宝坻、怀柔等县,蓟州、镇朔、营州右屯、遵化、忠义中、东胜右、兴州前屯、兴州左屯、开平中屯、武清、营州前屯、涿鹿、涿鹿中、兴州中屯等卫,宽河所的存留屯粮,减免数量不等;文安、保定、大城、永清四县受灾严重的,暂停征收往年拖欠的粮食一年。
- 记录蓟镇青山口等处立功官军王禄等十一人的功绩,按照惯例给予升职和奖赏。
十一月二十九日(戊戌日)
- 改任南京刑部右侍郎游居敬为刑部右侍郎。
- 升任江西按察司按察使殷正茂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广西。此前广西由总督兼管巡抚,后来因广东尚未安宁,而广西古田的叛乱不久后爆发,总督难以专心管辖广西,于是议论的人都认为应设立专门官员督理军饷,兵部为此请求皇帝,下诏吏部举荐合适的人选,于是任命殷正茂担任此职。
- 升任湖广布政司右参政祁清为山东按察司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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