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六十二
成化十三年二月庚午朔
○ 辛未,吏科右给事中赵侃升任都给事中。
○ 朝廷免除云南各长官司及裁减州县官员的朝觐,这是根据总兵官黔国公沐琮等的奏请做出的决定。
○ 岷府南渭王音□立戈圼□上奏:先前有圣旨令其迁移到永州居住,如今已经三年,府第建造工程尚未完工,子女已经长大,却没有居住的房屋,也无法婚嫁。此事下发工部,工部认为罪责在于巡抚、巡按、三司等官奉行不力,应严格设定期限,督促建造完成,等候迁移,皇帝准奏。
○ 壬申,宁府瑞昌王奠墠去世。奠墠是惠王的第二子,母亲夫人周氏,永乐庚子年出生,正统庚申年封为镇国将军,景泰辛未年进封瑞昌王,至此去世,享年五十八岁。讣告传来,朝廷辍朝一日,按照制度赐予祭葬,谥号为恭僖。
○ 朝廷宽恕都督佥事李曰□永的罪责。李曰□永起初前往西宁安葬母亲,返回京城途中经过陕西,左布政使干璠赠送官银作为路费,后来巡按御史揭发干璠的罪责,牵连到李曰□永。皇帝命李曰□永如实回奏,李曰□永服罪,故予以宽恕。
○ 癸酉,总督漕运右副都御史李裕上奏:工部管河郎中郭昇、杨恭的职责不属于监察部门,遇到有人犯法难以逮捕审问,请求按照山东管河按察司副使陈善的事例,将郭昇等人升任地方监察官职,仍令其管理河道事务。此事下发工部覆奏,工部称陈善虽然担任监察官职,但终究是地方官员,且所管地方仅限于山东,南北直隶不在其管辖范围。应遵循旧例,将南北河道分别委派给郭昇、杨恭管理,并请求颁发二道敕旨,遇到有人犯法,允许他们举报奏请,这样事务统一且便于长久施行。皇帝准奏,令陈善返回按察司处理本职事务。
○ 甲戌,直隶安庆府下大雪,随后雷电交作,次日下大雨,江水暴涨。
○ 朝廷削减宁王奠培、乐安王奠垒的禄米。起初,乐安王上奏宁王残酷贪婪、荒淫不轨等事,皇帝命太监罗祥、驸马都尉石璟、刑部侍郎杜铭、锦衣卫指挥赵璟前往核查,大多属实,仅不轨之事不实。此时仍命皇亲文武大臣商议拟定各自的罪责,皇帝说:“宁王所作所为不法,屡次降下敕旨严厉斥责,却不思悔改,反而行为更加过分。按照祖训,本应削爵降为庶人,但念其是宗室,姑且从宽处理,革去一半禄米;乐安王所奏重大情节不实,有违人伦道理,革去三分之一禄米,仍降下敕旨严厉斥责,并写信告知各亲王知晓。”
○ 乙亥,朝廷命奴儿干都指挥佥事佟昱的儿子佟镇承袭为指挥使,支领百户俸禄,优先供给。
○ 朝廷命肥河卫女真都督同知别里格的儿子剌哈等一十三人各自承袭祖父的官职,渚冬河卫女真指挥使哈的纳等六人各升一级。
○ 丙子,朝廷命守备凤阳宣城伯卫颍掌管南京后府事务,协同大教场练兵,兼管操江事务。
○ 丁丑,朝廷举行释奠先师孔子大典,派遣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士刘珝行礼。
○ 迤北虏酋满都鲁、癿加思兰各自派遣使臣入贡,皇帝命太监覃平、指挥杨铭奉敕前往大同,会同镇守、总兵等官接待翻译,护送使臣进京,同时敕令各关镇及京营将领整兵防备。
○ 福建建宁卫指挥同知杨华是已故少保杨荣的曾孙,他与父亲致仕指挥同知杨泰在乡里横行霸道,残害百姓性命,被仇家上奏告发。皇帝命刑部主事王应奎、锦衣卫百户高崇前往核查,尚未回报,杨华偷偷来到京城,投靠在锦衣百户韦瑛家中。韦瑛欺骗杨华,得知他所投递的各种情状后,趁机侵吞他的财物,将其逮捕送到西厂行事太监汪直处,供词牵连到他的叔父兵部主事杨仕伟、姐夫礼部主事董序。汪直令韦瑛连夜进入杨仕伟家中搜查财物,拷打审讯极为残酷,甚至对妇女用刑。由此京城人心惶惶。韦瑛本是市井无赖,因投靠内官韦氏为家人,跟随出征延绥,冒领功劳升任百户。汪直是昭德宫内使,年幼却最得皇帝宠爱,升任御马监太监。去年九月,因出现黑眚异常现象、侯得权被诛杀,皇帝命汪直出宫侦察舆论。起初他穿着布衣小帽,时常骑着驴或骡子往来于京城内外,人们都不重视他。至此,汪直通过韦瑛逮捕杨华,得以取信于皇帝,并且诽谤各位大臣,皇帝更加信任他,汪直于是权势显赫,京城百姓无不侧目。当时只有吏部尚书尹旻喜好结交宦官作为内助,都御史王越因西征认识韦瑛,想要依靠他成就大事,都秘密派人预先与他们通好。
○ 戊寅,朝廷祭祀太社、太稷。
○ 朝廷派遣顺天府官祭祀先农之神。
○ 南京鹰扬卫军人陈僧儿的妻子朱氏一胎生下三男一女,朝廷令相关部门按照惯例给予赏赐,派人分别抚养。
○ 夜,月亮侵犯井宿。
○ 己卯,太监黄赐传奉圣旨:道录司闲住右玄义仰弥高升任左至灵管事,南京神乐观道士刘绍仙升任右玄义。
○ 朝廷开设四川万县僧会司。
○ 朝廷重新制定辽东仓分开中成化十二年盐课的规定:福建运司盐十万引,每引原规定缴纳米七斗,今减为五斗;河东运司盐五万引,原规定缴纳五斗,今减为四斗。○ 庚辰,朝廷赐予已故兴平安僖王妃吴氏及宫眷每年食米三十石。兵部右侍郎马文升从辽东整饬兵备返回,详细上报所检阅的兵马数量及应当修葺的城池、驿站,皇帝下令相关部门知晓。
○ 壬午,监察御史熊绣起初巡按陕西,恰逢左布政使干璠用官银赠送苑马寺卿邵进士觉,熊绣将管库官逮捕审讯,想要加重干璠的罪责。干璠逃到京城上奏,称熊绣曾奉迎秦王府册命,径直从府东门进入,因被自己讥讽指责,于是捏造罪名陷害自己。皇帝命官员核实,下发刑部问拟,干璠缴纳赎金免除徒杖之罪后,与熊绣均被除名,熊绣缴纳赎金后官复原职。皇帝不同意,下令均免除赎金,干璠以冠带闲住,熊绣调往地方担任清丰县知县。
○ 癸未,朝廷命济阳卫带俸都指挥使黄钦的儿子黄英代替父亲承袭原职为本卫指挥同知。
○ 武安侯郑宏去世。郑宏是直隶合肥县人,靖难功臣郑亨的曾孙,正统十一年承袭父亲郑能的爵位为武安侯,奉敕出守辽东,不久命其掌管南京后府事务,兼总理巡江兵。至此去世,朝廷派遣官员办理丧葬事宜,祭礼仪物按照制度给予,儿子郑英承袭爵位。郑宏容貌魁梧高大,勇敢放纵,挥霍无度,品行不端,舆论对他评价不高。
○ 夜,发生月食。
○ 甲申,朝廷派遣户部尚书薛远祭祀京都太仓之神。
○ 朝廷派遣顺天府官祭祀宋丞相文天祥。
○ 朝廷设置广西永安州,并建立军堡,调派军士防守,这是根据总督都御史朱英等的奏请做出的决定。
○ 丙戌,朝廷表彰孝子卢雍等二人、节妇张氏等四人及烈妇高氏。卢雍是应天府江宁县人,担任福建左参议,父亲去世后在墓旁搭建庐舍守孝三年,墓旁忽然长出十三株灵芝,人们都感到奇异。刘政是河南确山县人,父母相继去世,在墓旁守孝超过三年,恰逢当年干旱,只有环绕其墓田五六里范围内下雨,庄稼独自茂盛,人们认为这是他的孝心感动上天所致。朝廷分别在他们的家门悬挂“孝行”匾额进行表彰。张氏是直隶博野县民王玉的妻子,王玉的儿子王宁的妻子李氏,王宁的儿子王继宗的妻子袁氏,丈夫、儿子均早逝,三位妇人相继守节不嫁,张氏享年九十岁,李氏享年七十岁,袁氏五十多岁,均贞洁无瑕,朝廷在她们的家门悬挂“三节”匾额进行表彰。矫氏是山西平遥县学生李华的妻子,李华去世后,她上有老母、下有幼子,发誓以死守节,不再改嫁,头发散乱、面容污垢,不再修饰,守节三十多年,朝廷在她的家门悬挂“贞节”匾额进行表彰。高氏是山西乐平县人工部右侍郎乔毅的妾,乔毅在京城去世后,高氏屡次自缢,均被家人解救,等到护送灵柩返回老家后,最终在灵柩旁自缢而死,朝廷在她的家门悬挂“贞烈”匾额进行表彰。
○ 朝廷宽恕辽东总兵官都督同知欧信的罪责。欧信将银子借给部下舍人侯通贩卖货物,侯通因购买米粮缴纳官仓数量较多,资金不足,于是贿赂仓官,虚开收据。事情败露后,刑部弹劾欧信违法,皇帝命其如实回奏,欧信服罪,故予以宽恕。
○ 丁亥,朝廷赏赐都指挥佥事张玉等官军四千八百四十六员名彩缎、钞绢不等,表彰其剿除湖广八寨及贵州坪排洞苗族盗贼的功劳。
○ 戊子,景皇帝忌辰,朝廷派遣驸马都尉蔡震祭祀陵寝。
○ 中都留守司都指挥使冯庆起初隶属于五军营操备,因部下官军误班未到,被判缴纳赎金免除杖刑后官复原职。
○ 庚寅,朝廷命修筑辽东锦、义等处的墙壕、堑沟、城堡、墩台,增筑尖山川、凤凰山二堡,这是根据整饬边备兵部右侍郎马文升的奏请做出的决定。
○ 壬辰,朝廷赐予周府镇国将军子<土充>的第四子名为同錉,子卤的庶长子名为同饩,同釳的嫡长子名为安泏。
○ 甲午,代王成炼上奏:灵丘荣顺王的长子仕<土臱>孝顺侍奉父母,每天三次问安,无论风雨寒暑从不间断;父亲去世后,他悲痛欲绝,四天不进饮食,其孝心值得嘉奖,请求予以表彰,作为宗室的榜样。朝廷于是赐予敕旨奖励谕示:“听闻你父亲在世时患病,你能亲自侍奉汤药,日夜不脱衣帽,祈祷上天保佑,愿意以身代父受病;等到父亲去世后,你又在墓旁搭建庐舍守孝,早晚哭泣跪拜,赤脚送葬,悲痛过度,导致有异物感应的祥瑞出现。听闻你的孝行,朕非常赞赏感叹。今特意写信褒奖你,你应更加坚守初心,敦化根本,这样宗室子弟都会以你为榜样,岂不是更加光彩吗?”
○ 浙江山阴县地面忽然涌出泉水,颜色如血,高达一尺多。
○ 乙未,西番西宁延寿寺番僧斡即尔等、劄当等寺番僧相著等各自前来朝贡马匹、骆驼,朝廷赐予彩缎、绢钞等物不等。
○ 湖广永顺宣慰使彭显英、保靖州宣慰使彭仕垄、两江口长官彭胜祖、四川酉阳宣抚冉云,因协助讨伐苗族盗贼及石全州等的功劳,各进散官一阶,朝廷赐予敕旨奖励慰劳。
○ 戊戌,朝廷赐予太常寺卿林章的父母诰命。当时林章任职未满三载,按例不得请求给予诰命,林章上奏称父母年老,恐怕难以等待,相关部门未予办理,林章又上奏催促,因他在内阁负责书办事务,皇帝特予允准,不为例。
○ 朝廷设置四川安宁宣抚司及怀远、宣化二长官司,将二长官司隶属于安宁宣抚司,归播州宣慰使司管辖,这是根据巡抚都御史张王□赞等的提议做出的决定。
○ 巡抚四川右副都御史张王□赞上奏:湾溪、夭坝干等处苗族盗贼占据田寨,安抚晓谕后仍不服从,成化十二年十一月,督同都、布、按三司官及播州致仕宣慰使杨辉调兵进剿,击败盗贼,共计攻破山寨一十六座,斩首四百九十六级,安抚出大小男妇九千八百三十七人。此事下发兵部,尚书项忠等认为苗族蛮人投降归附的数量较多,应酌情处置,请求降下敕旨奖励慰劳张王□赞等,务必令其招安苗族民众,安定地方,杜绝后患,皇帝准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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