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实录太祖实录卷之一百五十四(白话文)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五十四

洪武十六年四月初一(甲辰日),祭祀太庙。

○ 五月初一(甲辰日),下诏赏赐乌撒女知府实卜及乌蒙、东川等知府每人朝服一套及常服一套。

○ 初二(乙巳日),下令天下卫所按时训练士兵,到冬月农闲时,从善于射箭的士兵中每十人选拔一人,轮流前往京城考核比试,考核不合格的,处罚指挥、千百户。同时命令五军都督府制定奖赏标准:凡射箭命中目标的,赏赐钞五锭;连续命中的,赏赐钞六锭;命中但未中靶心的,赏赐钞三锭;未命中的,也给予钞一锭作为路费。皇上对兵部大臣说:“如今在外卫所的士兵每月发放粮食一石,恐怕不足以供养他们的妻子儿女,而指挥、千百户大多不能安抚体恤士兵,又让他们自备兵器,加重了他们的负担,他们怎么能承受呢?你们兵部应当张贴告示,从今以后,士兵的军装、器械有损坏的,由官府负责制造更换;如果有官员侵扰士兵的,依法治罪。”

○ 初四(丁未日),吏部上奏说,在京及各布政司的仓库、各府的粮仓、税课司等衙门的官员,应当定为从九品;巡检、驿丞、递运大使,原本没有俸禄的,应当每月发放俸禄一石二斗。皇上采纳了这个建议。

○ 初五(戊申日),皇上对礼部大臣说:“各蛮夷酋长前来朝见,跋涉山川,行程往往数万里。他们既然仰慕道义前来归附,那么赏赐的物品应当丰厚,以显示朝廷怀柔的心意。”

○ 初七(庚戌日),退休参政舒唐在温州、台州、宁波、绍兴四府招募方氏旧部水夫共计二万七千零一十八人,带到京城。

○ 赏赐永宁各卫征讨云南的士兵一万零八百余人钞二万一千余锭、绵布三千八百余匹。

○ 初八(辛亥日),前军都督佥事谢熊、戈预被降为临安卫千户,因为他们在云南任职时不处理军务。

○ 十一日(甲寅日),阶州百姓王思聦、李朵儿进献马匹,每人赏赐衣服一套、钞二百锭。

○ 十二日(乙卯日),设置内府宝钞广源库,设大使一人,正九品,任用流官;副使一人,从九品,任用内官。设置内府宝钞广惠库,设大使二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都由流官和内官兼任。职责是掌管纸币的收支,收入由广源库负责,支出由广惠库负责。

○ 改洮州、秦州、河州三茶马司,白渡、纳溪二盐马司,都定为正九品,各设大使、副使一人。

○ 下诏表彰处州府丽水县百姓赵方叔的妻子李氏、朱彦祥的妻子何氏、西安府渭南县百姓谭五的妻子石氏,表彰她们的贞节。

○ 十四日(丁巳日),云南普舍县伪右丞燕海雅图谋叛乱,当地百姓章不花将他擒获,送到官府,朝廷下令在县城边境将他斩首示众,赏赐章不花白金三百两。

○ 十五日(戊午日),永宁宣抚使禄照进贡马匹,朝廷下诏赏赐绮罗八匹、钞三十锭、夏季衣服一套。

○ 十六日(己未日),广东都指挥使狄崇、王臻上奏说,妻子阮氏等人被封为淑人,现已去世,请求封次妻何氏等人为淑人。皇上将此事交给大臣们商议,太师韩国公李善长及礼部等官员商议说:“礼仪中最重要的是名分,名分中最重要的是名称,妾不能成为正妻。从前鲁庄公的妾成风,是鲁僖公的母亲,被称为夫人,《春秋》对此表示反对。鲁哀公的庶子荆的母亲受到宠爱,想要立为夫人,让宗人亹夏献上礼仪,亹夏回答说:‘没有这样的礼仪。从前周公、武公娶于薛国,李惠娶于齐国,从鲁桓公以下,都娶于齐国,这样的礼仪是有的;如果以妾为夫人,那么自古以来就没有这样的礼仪。’大概古代夫人去世后,地位尊贵的妾代理家事,但不被称为夫人;如果庶子显贵,可以推恩给他的母亲,但也不能称为夫人,以免与正妻并列。如今狄崇、王臻想要凭着个人意愿废弃大礼,扰乱嫡妾的名分,不能允许。”皇上采纳了他们的建议,于是命令礼部及翰林儒臣制定嫡妾封赠的条例,颁布告知朝廷内外。于是议定:凡正妻在世时所娶的侧室,都称为妾;正妻去世后,众妾不许再立为妻。如果以礼仪聘娶良家女子为妻,允许接受封赠;前妻没有儿子,后妻所生的儿子即为嫡长子。如果正妻在世时没有儿子,不再娶妻而众妾有儿子的,应当以长子世袭父亲的官职,儿子按照本人的官品推恩给他的母亲,都按照这个规定执行。

○ 十七日(庚申日),下诏让大臣们拟定文官封赠、荫叙的制度。

封赠条例有十一条:

  1. 文官一品至七品,仅封赠散官官职。应封一代的,父亲与儿子待遇相同,妻子随丈夫显贵;应封二代的,祖父比父亲低一级;应封三代的,曾祖父比祖父低一级。父亲现任官职的不封赠,已退休或去世的予以封赠;在任官员放弃官职申请封赠的,予以允许。
  2. 应封赠父母的,嫡母在世时,生母不得封赠;嫡母去世后,生母可一同封赠。若生母未获封赠,不得先封赠妻子。
  3. 父母有两个儿子应受封赠的,按官品高的一方执行;妇人因儿子受封赠,而丈夫与儿子均有官职的,按官品高的一方封赠;父亲、祖父原有官职,去世后因子孙获封赠的,晋升一级。
  4. 应封赠妻子的,仅封赠正妻一人;正妻未获封赠而去世,继室应受封赠的,正妻也可追赠;继室仅封赠一人。
  5. 命妇因子孙官品受封赠的,均加“太”字;若已去世或曾祖父母在世的,不加“太”字。
  6. 凡从七品升至正六品、从六品,封赠一次;升至正五品、从五品,封赠一次;升至正四品、从四品,封赠一次;升至正三品、从三品,封赠一次;升至正二品、从二品,封赠一次;升至正一品、从一品,封赠一次。
  7. 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曾犯十恶、奸盗、除名等罪名的,妻子非经礼仪聘娶的正室、改嫁者,以及娼妓、奴婢出身的,均不许申请封赠。
  8. 凡官员曾有贪污受贿行为的,不许申请封赠;封赠后若犯贪污受贿罪的,一并追夺封赠。
  9. 妇人因丈夫显贵、母亲因儿子显贵受封赠的,不许改嫁,违者按律治罪。
  10. 京官四品以上,试职实授后颁发诰命,由皇上裁决;已获诰命的,也需考核满一年方可申请封赠。五品以下官员,试职一年考核称职的实授官职、颁发诰敕,不称职的罢黜降职;已获诰敕的,也需考核满一年方可申请封赠。
  11. 在外任职官员,三年为一考核期,考核称职的颁发诰敕,再考核称职的可申请封赠;有卓越才能、获皇上特别恩宠的,不受此限制。

荫叙条例有五条:

  • 享受荫庇以嫡长子为先;若嫡长子残疾,则依次为嫡长子的子孙(直至曾孙、玄孙);无嫡长子后代的,以嫡长子的同母弟弟(直至曾孙、玄孙);再无的,以继室及众妾所生之子;仍无的,旁荫亲兄弟的子孙;最后无的,旁荫伯叔的子孙。
  • 享受荫庇的,孙子比儿子低一级,曾孙比孙子低一级;旁荫者均在应授官品等级上低一级。
  • 正一品官员的儿子荫庇为正五品官职,从一品官员的儿子荫庇为从五品,正二品儿子正六品,从二品儿子从六品,正三品儿子正七品,从三品儿子从七品,正四品儿子正八品,从四品儿子从八品,正五品儿子正九品,从五品儿子从九品;正六品儿子在未入流上等职中任用(如行人、巡检、司狱等),从六品儿子在未入流中等职中任用(如各关仓库、税课司局、批验铁冶所官等),正从七品儿子在未入流下等职中任用(如递运所、驿丞、闸坝官等)。
  • 凡官员子孙允许荫庇一人,年龄二十五岁以上、能通晓本经及四书大义的予以任用;不通晓的遣返回乡学习。
  • 应受荫叙任用的人员,均在原籍附近的布政使司所属地方铨选任职。

皇上批准了所有条例。

○ 赏赐各卫中护送征南将士衣物鞋子的士兵,钞币数量各有差别:送至大理的每人二十贯,送至临安、楚雄的每人十九贯,送至云南、建昌的每人十五贯,送至曲靖的每人十三贯,送至普定、乌撒的每人十二贯,送至泸州、叙南、永宁的每人七千五百文,送至重庆的每人五贯。

○ 免除应天、太平、镇江、宁国、广德五府的赋税,命令户部告知当地百姓:“这五个府是我兴起王业的地方,当地百姓忠心效力、辅佐我成就大业的人很多。如今天下太平,务必让他们各得其所,因此多次免除赋税,略微酬谢他们的功劳。若有依仗权势欺凌掠夺百姓的,必定依法惩处,我绝不宽恕。”

○ 二十一日(甲子日),孝陵殿建成,命令皇太子用祭品祭祀。祭祀礼仪如下:当天清晨,执事人员在殿中布置好祭祀礼仪后,引礼内官引导皇太子、亲王从东门进入,到殿中拜位站定。赞礼官唱礼,皇太子及以下人员均行四拜礼。皇太子上前少许跪下,诸王也一同跪下,皇太子三次上香,执事内官斟酒递给皇太子,皇太子献酒完毕,执事内官接过酒爵放在案上。赞礼官唱令读祝,内官捧着祝文在香案前跪下宣读:“近来皇陵刚刚营建,祭祀礼仪尚未完备,如今礼殿建成,恭敬奉安神位,特此祭祀告知。”宣读完毕,众人起身,行亚献、终献之礼。礼毕,赞礼官唱礼,皇太子及以下人员再行四拜礼,执事人员捧着祝文、帛前往燎祭之处焚烧,礼仪结束后众人退下。

○ 二十四日(丁卯日),礼部上奏:“文武百官、军民人等在皇上面前及东宫、亲王面前行叩头礼,是为了表达感激拥戴的恳切心意。如今在上级官员面前也常常行此大礼,十分不妥,应当明令禁止,行此礼者与受礼者均按罪论处。”皇上采纳了这一建议。

○ 皇上对五军都督府大臣说:“此前因天下武将放纵懈怠,导致军队编制残缺,我已依法惩处。如今京城军队编制已满,立即发文告知在外卫所官员,若军队编制有缺额,迅速派人追捕补充,否则必定严惩不贷。”

○ 当月,赏赐凤阳各卫的将校、士兵一万六千三百余人钞六千六百余锭、布六千八百余匹、麦五千四百石;赏赐凉州各卫征南士兵十四万四百余人钞十五万五千余锭;命令六安侯王志、安庆侯仇成、凤翔侯张龙率领军队前往云南品甸,修缮城池、建立屯堡、设置驿站,安抚当地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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