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一百十四(白话文)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十四

嘉靖九年六月初一日己未朔,皇帝下诏让国子监建造敬一亭,将皇帝撰写的《敬一箴》以及范氏的《心箴》、程子的《视听言动箴》及其注释刻在石碑上,这是听从了祭酒许诰的请求。

○任命永康侯徐源为南京协同守备,署都督佥事崔文掌管南京前军都督府事务,专门管理操江;团营效勇营坐营署都督同知杨镇担任镇守蓟州、永平、山海等处总兵官;保安守备指挥使张瑢升任署都指挥佥事,担任宣府游击将军。

○旧制规定,团营的官马有一万匹,每年春夏之交,到草场放牧,入秋后返回军营操练。锦衣、旗手等卫以及五军、三千等营的上直官马,也各自分设草场,每到下场放牧的月份,停止发放草料。后来,锦衣等卫的上直马虽然不下场放牧,但团营的骑操马仍然按照旧例每年放牧。

嘉靖六年,武定侯郭勋开始以边境有警报为由,上奏请求免除团营马下场放牧,各营的草场酌情征收租银,充当营中的公费,剩余的租银解送太仆寺,用于购买马匹,从此,营马的草料完全依赖户部供应。

后来边境稍微安宁,允许留下六千匹营操马以备征战,其余的全部下场放牧;又允许听征马在下场放牧时,不必到远处牧场,可在各场就近放牧,每月发放一半的草料,每十天到军营听候操练,这是听从了给事中夏言的上奏。

户部因此上奏称,各营的草场原本是用来牧马的,如今听征马既然不按照旧例放牧,所发放的草料应当用草场的租银支付,公费的剩余部分解送太仓,以补充国储,皇帝下诏批准执行。

不久,兵部又根据给事中魏良弼的建议上奏称,草场分散在民间,官府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所发放的草料有名无实,请求仍然将草场事务归各营管理,计算剩余的租银,全部解送太仆寺,抵补下场牧马军士三个月应缴纳的朋银,停止发放草料。

不久,听征马军大多以不发放草料为由申诉,兵部也认为这不符合旧例,户部又以草场租银已经归各营,京城储备没有来源为由,因此请求酌情留下三千匹听征马,其余的全部下场放牧,皇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初三日庚申,任命武定侯郭勋提督五军营操练。

○初五日壬戌,升任通政使司左通政宋沧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四川等处地方。

○初六日癸亥,巡抚山东都御史刘节请求在曲阜县治设立四所私塾、十六个社学,每个社学各设一所私塾,挑选孔氏生员、儒士二十人担任塾师。凡是孔、颜、孟三氏子弟年满八岁以上的,都送入私塾教导学习;年满十五岁以上的,由提学官考试,学业有成的送入三氏学,屡次考试没有成效的,仍然设立廪膳生、增广生、附学生的名目。其中廪膳生虽然没有廪饩(口粮补贴),都按照提学官考核的高低补充录取。至于应贡资格,按照补充录取的名次确定;如果年龄达到五十岁、屡次考试没有进步的,遣回原籍,终身保留生员身份(衣巾)。礼部商议后批准执行,其中廪膳生、增广生的人数允许按照州学的规定,各定为三十名。

○初七日甲子,礼部因四郊祭祀的规制已经确定,请求让翰林院对《存心录》中记载的乐章、祝文酌情加以润色,并撰写祈谷礼的乐章、祝文,同时命令太常寺挑选补充乐舞生,按照人数教导练习。另外,国家设置协律郎,是希望他们依据音律确定声调、审核音准、规范舞蹈,一百多年来,郊庙的乐舞都沿袭旧的习规,按照乐谱相传,协律郎的职责轻易就能胜任。如今遇到圣明君主确立治国准则,创制革新,应当先对太常寺的协律郎进行考核选拔,务必选取精通音律的人掌管相关事务;或者从神乐观等人中选拔,并且命令吏部、科道官广泛寻访在京任职、有类似宋代胡瑗、李照那样精通音律的人,列出姓名上报,根据他们的官品高低授予太常寺的职务,以成就一代盛大的礼乐制度。皇帝下诏批准。

○刑部尚书许赞趁着灾荒饥荒的时机,应诏逐条陈述四件事:

其一,禁止奸诈诉讼。近年百姓养成刁顽风气,诉讼案件繁多,纲纪松弛,请求通行朝廷内外衙门,一体禁止约束。

其二,核实案件实情。近年案件多有罗织罪名、冤枉泛滥的情况,比如人命案件没有明确检验尸伤、盗窃案件没有追回真实赃物、通过枉法恐吓骗取财物却没有赃证、涉及奸情私盐却没有捕获奸贩踪迹,仅仅凭借空言攀附,就随意定罪。请求对这类案件时常加以责问,责令重新审讯,以伸张冤屈。

其三,明确律例含义。《大明律》中有一条规定,凡是盗窃已经实施且获得财物的,以一户失主的财物为重,合并所有赃物定罪;又规定,凡是恐吓索取他人财物、欺诈诓骗他人财物的,都按赃物数量参照盗窃定罪;监临主守人员、普通百姓盗窃仓库钱粮的,都合并赃物定罪;如果知道他人盗窃后分赃的,按所分赃物数量参照盗窃从犯定罪。所谓“并赃”,是指合并众人的赃物统一计算定罪;所谓“计赃”,是指只计算每个人自己获得的赃物定罪;“准”是指与真实犯罪有所区别。律文的权衡标准非常明确,但司法官员大多不熟悉律例含义,导致定罪轻重失当。有的应当按“计赃”定罪却按“并赃”论处,有的应当按“并赃”定罪却不以一户失主的财物为重。比如,有一人真正犯盗窃八十贯的罪,应判处杖九十、徒二年半;如果五人共同恐吓骗取一人五十贯、另一人三十贯,总共八十贯赃物,每人分得十六贯,按“计赃”论处,五人各得十贯以上的杖罪;按“并赃”论处,五人都得杖九十、徒二年半的罪。这样一来,参照盗窃定罪反而比真实盗窃的处罚更重数倍,怎能说合理呢?又如,知道监临主守人员、普通百姓盗窃仓库后分赃的,因没有明确律条,只判处“不应为”的罪名。盗窃的最高刑罚只是徒刑、杖刑,分赃却仍按盗窃论处;盗窃仓库钱粮的重罪可判处死刑,分赃却反而从轻处罚,这几乎是放纵犯罪。如今应当明确律例宗旨,按“计赃”论处的,只计算个人所得赃物定罪;按“并赃”论处的,必须以一户失主的财物为重合并定罪;知道监临主守人员、普通百姓盗窃仓库后分赃的,应当按“知盗后分赃”的律条定罪,这样才能轻重适中,不违背制定律例的本意。

其四,谨慎使用刑罚禁令。朝廷内外的审讯衙门,所有上奏的诉讼案件,不必逮捕牵连妇女等人;审理期限,小事三五天,大事十天,都要作出判决。涉及强盗、人命需要勘察的案件,虽然难以限定日期,也应当及时裁决,不得长期关押。男子犯徒刑以上罪名、或赃物数量过多,以及妇女犯重罪可能逃脱的,才允许囚禁;其余罪行可以赎罪的,允许取保在外自行安置。即使在京城奉旨审讯的案件,如果犯人有疾病,也允许召唤亲属担保调理。两京在冬至以后、立春以前,应当枷号的犯人,参照炎热季节体恤犯人的旨意上奏。皇帝深表赞同,命令都察院、大理寺参考详细律例,商议后上报。

○南京兵科给事中何祉逐条陈述九件事:

其一,近来南京大小各营的把总,投靠依附的手段繁多,贿赂公行。请求命令南京兵部列出各卫指挥中贤能有实绩的人,分类咨询兵部,遇到职位空缺,参照运粮把总的惯例,列出姓名上奏请求任命。

其二,南京各卫所的军额原本有八万多人,近来逃亡的几乎过半,而内外守备等衙门又役使占用其中家境殷实的军士,各种繁重劳役都偏加在贫困弱小的军士身上。请求命令南京兵部核查役使占用的军丁,允许他们返回原岗位;如果仍然坚持占用的,听任科道官指明实情参劾。

其三,《大明会典》中有一条规定,所有各营及江操的官军,本部委派一名官员,会同南京科道官随时点名查阅。近来只在开始操练时会同点名一次,虚应故事。请求命令各官遵照《会典》的明确规定执行。

其四,南京内府各监局的工匠大约有七千六百多人,无论是否有工程,都发放月米;一旦有工程兴起,就又招募工匠修造,滥用冒领、侵吞浪费,无法统计。应当命令南京相关部门核查各监局工匠的实际人数、逃亡及已故人数;凡是有工程兴起,兵、工二部各委派一名官员,会同该监局官计算工程所需人数,查验调拨;每月月底,各监局将现有工匠人数及所做工程如实上报。

其五,南京各营的马匹,内外守备及参赞衙门每天调拨使用将近二百匹,还有坐营等官擅自占用的,每匹马占用一名军士,动辄以有事务在身为由。请求敕令相关部门斟酌情况,制定固定条例;同时命令各衙门领取马匹的人员登记后前往领取,遇到马匹死亡,按照军人马匹的惯例,一体责令赔偿桩银。

其六,擅自占用的马匹,往往以“轮班”为名掩盖奸弊,点名查阅时,纷纷集中到场,分散返回后,就无处寻找,无法统计占用数量,也不知道马匹死亡情况。应当命令从今以后,轮班调拨每月更换一次,相关部门仍然发放加盖印章烙印的木牌一面,悬挂作为凭证;如果骑坐的马匹有烙印却无木牌,就是私自占用,允许众人告发参劾。

其七,南京各营的马匹,太仆寺官有的三年、有的两年集中进行印章烙印,导致马匹可以相互借用蒙混。如今应当给各营的马匹分别标注不同的字记,避免雷同;新购买补充及印章烙印年久模糊的,都按照这种方式办理。

其八,京营骑操的马匹,如果出现瘦弱损伤、死亡的情况,管队官按一队为单位,停发相应期限的俸禄。但各队的马匹数量多少不一,请求不按队数,只按马匹数量计算,确定处罚;购买补充马匹的期限,仍然以一年或半年为限,如果超过一年仍未购买补充完毕的,在各卫马政官名下停发俸禄,追缴补充。

其九,领取马匹的官军,每次领取草料时,私自相互交易变卖,谋求私利。应当明确成化、弘治年间的旧例:凡是把总等官克扣官军草料的,发往边卫立功;盗窃变卖草料的,发往边境瞭望;购买草料达到十石以上的,充军;并命令五城兵马司、各卫巡捕官严格缉查。皇帝命令相关部门商议后执行。

○初九日丙寅,刑部尚书许赞称病请求退休,皇帝不批准。

○凡是京城内外仓场所需的草料,都摊派给北直隶、河南、山东等处的州县征收编排,派遣大户解送到户部,招募商人缴纳本色草料,必须等到缴纳完毕,才领取实收凭证和通关文书,给予批文返回原籍,这是固定制度。去年秋天,京城谷物价格飙升,招募商人没有响应。户部因各仓场所积存的草料较多,于是采用给事中陈侃的建议,命令各州县大户所缴纳的银两暂时送到太仓银库缴纳,给予通关文书;这笔银两等到秋收后草料价格平稳,照旧招募商人兑换缴纳本色草料。又命令以后各地起运到内外草场的钱粮,都限定在秋末冬初送到户部,以便招募商人,避免大户长期等候的劳苦。皇帝批准。

○河南巡抚都御史徐赞上奏进献一茎二穗的瑞麦一百株,皇帝嘉奖他,赏赐银币,仍然将瑞麦供奉到内殿。不久,候选训导范仲斌从原籍四川巴县进献所产瑞麦,其中有一茎五穗的;京城有人称郊外长出瑞禾。因此礼部尚书李时上奏请求举行庆贺典礼,皇帝起初不允许,李时再次请求,皇帝批准。大学士张璁撰写《嘉禾颂》进献。

○十一日戊辰,户部上奏确定核查边境钱粮的条例:每三年一次,派遣官员清查;如果到期时地方发生战争或饥荒,暂时停止派遣官员,命令各该巡按御史核实登记后上报。皇帝听从。

○十三日庚午,《大明集礼》刊刻完成,皇帝亲自撰写序文。

○升任左给事中赵汉为工科都给事中;右给事中孙应奎、田秋、曾仲魁、周祚为左给事中;给事中魏良弼、李仁、王聘、饶秀、戴儒为右给事中。孙应奎、魏良弼隶属户科,田秋、李仁隶属礼科,曾仲魁、饶秀隶属刑科,周祚、戴儒隶属工科,王聘隶属兵科。

○十四日辛未,大学士桂萼因患病日久,上奏请求停发俸禄调理身体,皇帝说:“你的病应当谨慎调理,俸禄不准停发。”

○十五日壬申,吏部尚书方献夫再次上奏请求退休,皇帝仍然慰留他。

○新升任四川右布政使的李际可因病请求退休,皇帝下诏允许他以原任参政的官衔退休。

○山东按察司副使张鹏因病请求退休,没有等待批准就擅自离任,皇帝命令原籍巡按官调查审问。

○真定府等处发生严重旱灾,皇帝命令太常寺官携带香帛前往北岳之神祈祷,当天就降下雨水,远近各地都得到滋润,地方官员上报朝廷。

○十六日癸酉,吏部请求命令团营的医官,任职三年勤勉谨慎的,授予冠带;再任职三年有成效的,授予吏目职务,作为固定条例。皇帝听从。

○蓟镇管粮郎中康河上奏:本镇领取粮食的官军有四万二千多人,每年上半年发放本色粮食,下半年发放折色银两,折色每石银四钱五分,这是旧制。后来因本色粮食不足,户部商议:应当发放本色的月份如果遇到无粮,每石折银六钱五分;折色的月份照旧,大概是因为春夏米价昂贵、秋冬米价低廉,所以这样调停。但近来各地解运粮食延误期限,有时上半年应当发放本色的月份仓库没有储备粮食,就加价发放折色,总计六个月共增加银四万二千多两;有时下半年应当发放折色的月份仓库没有储备银两,反而将本色粮食每石只折算银四钱五分发放,颠倒错乱,浪费严重,实在可惜。如今七月以后应当发放折色,但本镇现有库银只有一万二千多两,不够一个月的开支。经查,山东、河南等处每年摊派本镇的遮洋海运本色粮食十万石、折色银十万四千多两,原本规定四五月间银米一并解送。因为本色粮食有监兑主事按时监督运输,而折色银两往往延误,比如去年河南拖延到九月,山东拖延到十二月,这是明显的例子。请求敕令相关部门咨行各巡抚,严格督率所属,本镇的折色银两务必在七月以内全部解送;以后年份,责令后续派遣的监兑主事,无论本色、折色,一并监督催运起程,才允许返回京城。这样本镇才能按照期限发放,不至于颠倒本色、折色,一年可节省银四万二千多两,对国家财政不无补益。奏章下发户部,户部请求完全按照康河的建议执行,皇帝批准。

○十七日甲戌,升任礼部精膳司郎中潘潢为江西按察司副使,提调学校。

○十八日乙亥,都察院右都御史汪鋐参劾陕西巡茶御史陈情举荐官员泛滥,违背明诏,并且陕西按察使姚文渊贪污的事迹显著,陈情却还加以褒奖举荐。请求按照近日御史王宣的例子将陈情罢免,以警示后来者。皇帝下诏革除陈情的官职,姚文渊令吏部调查核实后上报,不久姚文渊也被罢黜。

○辽东巡抚副都御史成文与管粮郎中李腾霄因发放军粮发生争执,成文上奏弹劾李腾霄,皇帝命令将李腾霄召回京城,仍然令户部调查核实后上报。

○追录巡抚甘肃左副都御史唐泽的儿子唐世桥为国子生。

○当时应天巡按御史叶奇任职期满返回京城,超过期限,以母亲年老回家探望为由辩解,皇帝姑且宽恕他,命令都察院严格禁止以后任职期满返回的御史擅自绕道回家。

○十九日丙子,升任福建布政使司右参政侯位为四川右布政使,陕西布政使司右参议郑光琬为山东按察司副使,广东按察司佥事刘乔为广东按察司副使。

○吏科都给事中夏言上奏:六科额定设置给事中五十八名,祖宗以来,额定人数都配备齐全,后来才有不必全部补足的旨意。但遇到都左右给事中缺员五人以上,就必须提拔补充;给事中缺员十五六人以上,就必须选拔补充,这也成为惯例。如今六科在职官员只有二十一人,除了都左右给事中之外,只有四名给事中,日常公务应接不暇,恐怕不符合朝廷设置官员额定人数的初衷。我考察祖宗的旧制,凡是给事中有缺员,只在进士中选拔三十岁以上的补充;弘治年间开始允许行人、博士一同选拔;正德年间开始允许在外的推官、知县一同选拔;正德末年,才完全废除从进士中考选的惯例。陛下登基后,下诏全部恢复旧例,偶尔实行过一次,不久又停止。大概是因为朝廷大臣暗中阻挠,动辄以“未经世故”为由。古代的人,固然有没有在州县辛苦任职却胸有治国才能的,也有登上宰相之位却在治理郡县方面功绩不佳的,人的品德才能各有定论,不能一概而论。况且朝廷设置言官,用意各有侧重:应当选取其刚正的品格,而不是看重其温和的度量;应当选取其耿直的性情,而不是看重其圆滑的处世;应当选取其有朝廷重臣的气度,而不是看重其处理琐碎事务的能力。司马光说:“凡是选择言官,应当以三件事为先:第一不贪图富贵,第二重视名节,第三通晓治国之道。”我认为应当以司马光的话作为选拔人才的准则,按照我的建议完善设官制度。如果只以“老成谙练”为标准,这不过是想要得到那些圆滑阿谀、爱惜自身、固守俸禄的人,只图他们不危害自己罢了。更有甚者,扶植一两个品行不端的人作为私人,依靠他们作为爪牙攻击陷害善良之人,这是大臣为了私利,并非国家之福。请求敕令吏部遵守旧制,摒弃私心,将现在各衙门办事的进士、任职两年以上的行人、博士,以及任职三年考满到部的推官、知县,从公考核选拔,以补充六科的缺员;在外任职三年考满的知县,如果确实有适合担任台谏职务的,允许与推官一同征召,以补充风宪官员的急需空缺。这样选拔的途径既广泛,言路就不会担心缺人了。奏章下发吏部商议,吏部回复:六科负责进谏弹劾,关系重大,必须得到合适的人才,因此历代选拔从未完全补足员额。况且如今行人、博士及办事进士的人数不多,请求先补充六科员额的一半,其余空缺等待从有资历的推官、知县中选拔。皇帝批准。

○镇守云南黔国公沐绍勋因有清查勋戚田土的诏令,上奏请求免于查勘。皇帝因沐绍勋世代镇守边疆,特意下诏允许。户部尚书梁材等人坚持上奏:“圣明君主登基,首先采纳辅臣的建议,特意下诏清查勋戚田土,是为了端正王法、体恤百姓穷困、巩固国家根本。沐绍勋世代享受丰厚俸禄,正应当率先顺从诏令,却反而找借口规避,违抗明诏。如今承蒙圣恩免于查勘,命令的权威性会逐渐受损,应当遵照先前的旨意,按照户籍清查。”皇帝说:“我考虑到边镇的勋臣,因此推心置腹对待他,他必定会更加自我勉励,不辜负我的恩德,可按照先前的旨意执行。”

○二十二日己卯,升任通政使司右通政陈经为左通政。

○二十三日庚辰,此前陕西洮岷等处的番夷若笼扳尔等部落,多次聚集部众入侵骚扰,总制尚书王琼召集兵力,向他们晓谕祸福,各番夷大多听从招抚,只有若笼扳尔及剌唧等部落不服。于是分兵进攻,攻破若笼扳尔两个部落,焚烧其巢穴,剌唧等部落感到震慑,叩头听命。此次共斩首三百六十多级,招抚归降七十多个部落,缴获牛羊、器械数以千百计。捷报传来,皇帝嘉奖王琼的功劳,降下敕令褒奖,连同镇巡官员以下,都赏赐银币不等。王琼到陕西任职将近两年,向西制服土鲁番,率领十个国家遵守约束前来进贡;向北抵御俺答,一整年没有边境警报。到此时各番夷被平定,西部边境安定无事。河西四郡过去深受土鲁番侵犯骚扰,担心一旦王琼离去,夷人祸患再次发生,百姓都前往抚按、镇守官员处,请求上奏挽留。于是甘肃巡抚都御史唐泽、巡按御史胡明善上奏:土鲁番吞并哈密已经六十多年,先后经营的大臣,擅长文墨的未能取得安抚的成效,手握兵权的未能施展讨伐的威力,这才引发夷人入侵的野心,酿成边境祸患。有幸皇上特意起用王琼并委以重任,王琼奉命奔走,竭尽全力,停止战争、巩固边防,建立大功。于是将长期滞留的夷人遣返回原籍,新来的夷人使者请求允许进贡;有暗中入境劫掠的,又奋勇用兵剿灭;将土鲁番的心腹牙木兰迁徙到内地,将其爪牙帖木哥、土巴加以笼络控制在边境附近;安置寄居在关厢的属番,体恤其处境;安抚驾驭逃亡在山谷的属番,联结其势力;预先筹划、周密防备,都处理得恰当适宜。王琼说:“中国对待夷狄,顺从就安抚他们,但安抚过度就会招致侮辱;叛逆就抵御他们,但抵御过甚就会引发战争。天下的事情只有是非两个方面,如果知道是正确且必须施行的,又考虑到后来的成败却不敢果断施行,没有不耽误国家、危害百姓的。”王琼的用心和言论如此,因此敢于承担事务,常人难以做到,最终能够安定一方,这实在是皇上知人善任、任用旧臣的明证。如今甘肃全镇军民长期处于危难困苦之地,依靠王琼才得以稍得安宁,众人一同恳请我们上奏,希望将王琼长期留在当地。民情如此,我们谨如实上报。皇帝于是嘉奖王琼尽心处理边务,勉励他更加努力尽职,以不辜负托付的深意。

○二十四日辛巳,礼部会同朝廷大臣商议丰林王朱台瀚所上奏的处理宗室事务的四件事:

其一,尊崇辅导。长史、教授必须挑选老成端正的人,如果有辅导有功的,一同加以提拔升迁。

其二,兴办学校。各地抚按官员清查,亲郡王在同一城池的,共同建立一所学校;郡王各自在不同城池、距离较远的,另外设立一所学校。宗室子弟八岁以上未受封的,令其进入学校学习礼仪;抚按官员每三年一次核查考核,其中勤奋学习、树立志向的,酌情加以劝勉犒劳;经学通明、品行端正、德业卓越的,上奏请求敕令奖励。

其三,确定子女待遇。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中尉犯罪被革除爵位的,其未革爵前所生子女,只允许请求取名,给予冠带,供给赡养、婚嫁费用,不允许请求封号;其革爵后所生子女,只允许请求取名,不允许请求赡养、婚嫁费用,听任他们在城中自行谋生。另一种方案:镇国将军以下,凡是嫡子都允许请求封号,没有嫡子的才允许以一名庶子请求封号,其余子女只允许请求取名,给予冠带,供给赡养、婚嫁费用;到奉国中尉为止,只允许一名儿子请求封号,其余子女只允许请求取名,给予冠带,供给赡养、婚嫁费用。

其四,均衡人役。宗室不允许聚集外人,而民间校尉的事例又没有实际用处,应当在各王府护卫及群牧所领取粮食的军校中,每一名正丁之下,酌情留下一两名余丁供差遣,其余人户核查调拨给郡王及将军以下使用,避免由相关部门摊派,以减轻百姓负担。

奏章呈上,皇帝因“确定子女待遇”一事拟定的方案不一致,令再次商议,其余三件事都按照所拟执行。随后,礼部再次会同官员商议上报“确定子女待遇”一事,列为三条:

其一,非婚生子女不得请求取名;此前已经载入玉牒的,予以删除;现在享受赡养的,也停止供给,听任他们编入民籍,自行谋生。

其二,凡是镇国将军以下,有犯罪降为庶人及从高墙放回的,无论是否革除爵位,所生子女只允许请求取名,不得请求封号及赡养、婚嫁费用;其未革爵前所生子女,仍然给予冠带;如果因谋逆被废黜的,也允许请求取名,不允许请求赡养、婚嫁费用。

其三,严格嫡庶之分。将军以下,凡是嫡子女都允许请求封号,没有嫡子女的才允许以一名庶子女请求封号,其余子女只允许请求取名,给予冠带,供给赡养、婚嫁费用。

商议结果呈上,皇帝因这件事关系重大,等待从容审核处理,最终没有施行。

○下诏调出内府所收藏的金、铜、玉、石材质的钟、磬,送到神乐观,考定校正音律;仍然令科道官各自举荐所知道的通晓律吕的人上报。

○二十七日甲申,是孝庄睿皇后的忌辰,在奉先殿举行祭祀礼,派遣昌化伯邵杰前往裕陵祭祀。

○升任陕西布政使司右参政罗方为陕西布政使司右布政使。

○二十九日丙戌,是孝穆皇太后的忌辰,在奉慈殿举行祭祀礼,派遣昌国公张鹤龄前往茂陵祭祀。

○升任南京国子监祭酒张邦奇为南京吏部右侍郎,巡抚贵州右副都御史叶相为南京工部右侍郎,原任鸿胪寺卿郑绅为通政使司右通政。

○鸿胪寺缺少左寺丞,吏部请求推举补充,皇帝下旨不必推举,令本寺右寺丞吴祖乾升任左寺丞,随堂办事;序班周瑾升任右寺丞。

○吏科都给事中夏言上奏:承蒙圣恩加授我四品俸级,如今遇到孟秋时节祭祀太庙、世庙,请求允许我陪同祭祀;又说六科都给事中在宫内官署任职,也应当一同陪同随从。皇帝下旨允许夏言陪同祭祀,六科都给事中是否陪同一事,下发礼部商议,礼部以与《会典》事例不符为由,停止执行。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十四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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